牟成勇代表:
您在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第0445号)已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养老服务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相关问题和建议非常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经与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卫生健康委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全力推动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市民政局督促指导各区县贯彻落实《重庆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克服新冠肺炎疫情不利影响,稳步有序推进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确保2020年的132个街道养老服务中心、1052个社区养老服务站的建设任务圆满完成。目前,全市已建成运营220个街道养老服务中心、2900个社区养老服务站,市级财政投入约10.2亿元,吸引社会资本投入32.4亿元,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基本实现全覆盖。分级分类推进乡镇养老服务中心和村级互助养老点建设,目前全市已建成乡镇养老服务中心369个、村级互助养老点2488个。
(二)积极开展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市民政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部门推进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市级财政划拨1000万元给予专项补贴,遴选5000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围绕施工改造、设施配备、老年用品配置等方面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提升困难老年人群居家养老服务质量。
(三)加强养老服务质量建设。一是扎实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针对我市养老机构在消防安全、夜间值守、危险品管理、入院评估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联合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应急局等8个部门开展养老机构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采取“查”、“改”、“罚”、“关”四种方式,从严从细从实抓好机构安全生产监管和问题整改,行政处罚4家,依法关停12家,依法取缔11家。二是持续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督促指导各区县全面落实十项重点任务,委托第三方对全市养老机构开展服务质量基本规范评估,对98家养老机构开展等级评定,推动以评促改、以评争优,不断提升养老服务质量。三是大力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整治。制定出台《重庆市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重庆市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市级财政划拨专项资金500万元支持69家民办养老机构进行消防安全达标。
(四)强化医养服务。为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养老需求,按照“基本养老+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的医养结合工作思路,建立了医养结合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对医养结合工作的统筹协调,持续完善医养结合政策措施,优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流程,组建医养结合专家队伍,强化工作试点,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完善了“医中有养、养中有医、医养协作、居家医养”等4种服务模式。截至2020年,全市有医养结合机构155家,医养结合床位4.51万张,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签约1345对。全市“高端有供给、中端有市场、低端有保障”的医养结合供给体系基本形成,老年人特别是失能老年人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得到一定满足。重庆有9个医养结合案例入选国家卫生健康委、世界卫生组织医养结合典型案例,6家医养结合机构成为全国首批老龄健康医养结合远程协同服务试点机构。
二、对有关建议办理的打算
您在建议中对我市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建设项目“四同步”方面提出了非常中肯的建议,为我市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指明了方向,这些也是我们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关于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四同步”。一是强化法治保障。2018年3月1日起施行的《重庆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新建城区、居住区应当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规划和建设配套养老服务设施;配套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应当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区、已建成居住区的养老服务设施未达到规划要求或者建设标准的,应当予以补充和完善。养老服务设施,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用途或者拆除。”二是加强规划编制管理工作。市民政局会同市规划自然资源局组织开展了《重庆市主城区社会福利和殡葬设施布局规划(2015—2020年)》编制,并与《重庆市主城区街道和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布点规划》进行了充分衔接。新出让用地时,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已将涉及的社区级养老服务设施配置要求纳入出让用地的规划条件中,并结合区县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建设规模及标准、建设责任主体、建设时序等内容载入出让合同,由开发企业按要求建设;对独立占地的街道综合服务中心及其他养老服务设施,主要以政府为主导建设。在规划设计方案审查阶段,严格要求方案落实规划条件中关于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相关要求。三是明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标准。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110号)文件要求,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500平方米,应设置生活照料、托养护理、医疗康复、休闲娱乐、文化教育、人文关怀和运营管理等功能区域,其中托养护理区一般应设置20张以上养老服务床位;社区养老服务站面积原则上不低于300平方米(老年人口较少的社区不低于200平方米),应设置助餐、康复、阅览、娱乐等功能区域,有条件的要设置日间照料床位。乡镇养老服务中心原则上要与农村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机构一体建设,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800平方米,应设置托养护理、生活照料、医疗保健、文体活动等功能区域,有条件的应设置20张以上护理型床位,为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护理服务;村级互助养老点不新建设施,可依托村级公共服务设施设置单独功能用房,也可依据服务对象需求选择邻近合适的农户设点。城乡养老服务设施要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标准,设备配置要适老化和智能化,配备一定的室外活动场所,并统一标识标牌、统一外观形象、统一功能风格、统一文化氛围。根据市住房城乡建委反馈,您在建议中提及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已取消。
(二)关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邻避效应突出问题。一是加强规划布局。在新建小区规划配套服务设施、在老旧小区结合拆迁改造补齐固化服务设施。重点清查整改规划“四同步”未落实、未达标等问题。二是做好群众解释。各区县在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时遇到邻避效应,由区领导亲自站台做好解释工作,加大宣传力度,打消群众的偏见与顾虑。如遇个别故意寻衅滋事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三是引进品质养老。积极引进百龄帮、宏善等养老品牌入驻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让品质说话,让群众放心,改变居民的消极观念。四是协调备用选址。邻避效应较激烈突出、居民不理解的,积极协调各部门采用备用选址进行建设,保证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顺利进行,让社区有需求的群众享受应有的养老服务。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制定《重庆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明晰未来五年养老服务发展方向,大力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创新养老服务发展政策措施,提高服务的可及性、多层次、多样化水平,推进养老事业和产业协调发展,健全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二)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市级按照人均用地不低于0.2平方米的要求,编制《主城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2021—2035年)》,各区县按职能编制本辖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参照《重庆市城乡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编制规范》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面积和功能的要求,依照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合理布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在新建小区规划配套服务设施、在老旧小区结合拆迁改造补齐固化服务设施。重点清查整改规划“四同步”未落实、未达标等问题。
(三)提升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能力。织密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补缺建设街道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制定街道养老服务中心托管运营社区养老服务站的工作指引,精准衔接中心和站的服务功能,持续推广“中心带站”运营模式。盘活社区养老服务站点,支持社会力量运营管理,大力培育生活照料型、康复理疗型、文化教育型社区养老服务站。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建成运营的街道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进行运营质量绩效评估,力争评价优秀率达到80%以上,群众满意率达到90%以上。
(四)精准化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指导区县开展2020年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的总结评估和经验推广工作。支持指导有条件的区县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精准务实推进适老化改造工作,合理界定改造对象、实施主体和组织方式,注重与家庭养老床位等居家服务相衔接,分类施策、确保实效。试点探索适老化宜居社区创建工作。
(五)开展家庭照护培训工作。鼓励高龄失能家庭长期照护的家庭成员积极参加康复知识、护理技巧、精神慰藉、安全防范、安宁疗护等护理培训。探索长期护理保险居家支持政策,提升老年人家庭照护服务能力。开播老年人生活照料节目,制作播放老年人生活照料护理栏目,普及老年人康复护理基础知识,加强老年人居家自主照料护理能力。
(六)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指导区县成立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工作专班,明确各方职责、监管事项、责任清单及实施方式,重点围绕安全和服务质量监管,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坚持公正监管、规范执法,加强监督惩戒力度,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此复函已经唐步新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养老服务发展的关心、关注和支持。
联系人:邱镜瑜
联系电话:88563098
邮政编码:401121
重庆市民政局
2021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