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
  •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59914/2021-01545
  • 主题分类
  • 民政(社会管理)
  • 体裁分类
  • 人大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1-11-22
  • 发布日期
  • 2021-11-22
  • 标题
  •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市人大五届四次会议 第1181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 发文字号
  • 渝民函〔2021〕185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市人大五届四次会议 第1181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2021-11-22 来源:市民政局
字 号:

王江平代表:

您在市人大五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重庆农村养老问题的建议》(第1181号)已收悉。非常感谢您对重庆农村养老发展提出了宝贵建议。经与市人力社保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医保局等部门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我市现有农村老年人口359.95万,占老年人口49.9%。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地落细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突出重点、整合资源,坚持以基础设施建设为抓手,着力构建区县、乡镇、村三级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增强农村养老服务供给能力。全市已建成区县级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中心47所,改造升级乡镇敬老院454所、建成乡镇养老服务中心223个,建成村级养老互助设施2452个,现有农村特困老年人16.7万人(其中集中供养2.8万人、分散供养13.9万人)、留守老年人4.9万余人,农村互助养老模式逐步在各地探索推广。

在政府投入方面:

一是加大设施建设运营投入。积极争取中央、市级财政投入支持农村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机构建设。将北碚、大足、垫江、城口、奉节、石柱、彭水等7个区县试点13个中心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每张床位按照9万元予以补助。市级财政按60万元/个的保障标准,对农村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机构予以建设补助。要求各区县统筹财政预算资金和区县留存福彩公益金,并争取政府债券资金,支持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市级财政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对每个乡镇养老服务中心及辖区内的村级互助养老点按照平均10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补,由区县统筹使用。印发《重庆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要求各区县按照不低于集中供养对象年基本生活金15%的比例,核定政府投资兴办的乡镇敬老院管理运行经费。建立高龄失能护理补贴制度,对乡镇敬老院集中供养的困难高龄失能人员每月增加200/人的照料护理费用。规范乡镇敬老院人员配备,并建立服务人员薪酬保障制度,确保乡镇敬老院有效运行。

二是提高养老保险投入。在养老保险方面,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联合出台《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由原来的12个档次调整为13个档次,最高档次调整为每人每年3000元,政府补贴调整为30160元。同时,对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老年人员,从年满65周岁之月起,每人每月加发5元基础养老金;从年满70周岁之月起,每人每月加发10元基础养老金;对缴费年限累计超过15年的,每超过一年每人每月加发2元;对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按月加发10元基础养老金。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规定,从20207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115元提高到125元,鼓励有条件的区县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在医疗保障方面,从20211月起,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一档参保人员在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提高5%,达到65%,二档参保人员在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提高7%,达到72%,在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提高5%,达到45%。同时,从20211月起,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费用按规定纳入普通门诊统筹,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60%;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200元,报销比例40%2021年度,一档参保居民最高支付限额300元,二档参保居民为500元。

在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方面:

一是健全区县、乡镇、村三级养老服务平台。在区县,推进农村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工程,每个区县至少建设1所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中心,实现农村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应护尽护”;在乡镇,推进乡镇敬老院提档升级和乡镇养老服务中心全覆盖,实现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应养尽养”、社会失能老年人“需托尽托”;在村分类设置互助养老点,实现农村社会老年人基本养老需求“有需必应”。

二是健全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网络。要求各区县因地制宜探索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模式,确保农村互助养老“有阵地、有人员、有经费”,针对不同需求开展“助养、助餐、助乐”等互助服务项目。鼓励具备危房改造集中安置点、五保家园、农村幸福院和其他闲置设施的村,探索“集中照护”服务模式,重点为居家特困人员、无人照料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低保户等困难老年人开展集中居住养老服务,打造“老年幸福家园”;人口较集中的村,可探索“集中助餐”服务模式,为农村独居、孤寡、留守等老年群体开展集中助餐或送餐服务,打造“老年幸福食堂”;不具备集中居住和供餐条件的村,可定期组织文化娱乐、休闲健身等喜闻乐见的老年活动,打造“老年幸福乐园”。

三是健全农村养老服务管理运营机制。市委、市政府将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内容纳入民生实事进行部署推进,强化定期督导和绩效评价,督促推动工作落地落实。要求各区县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农村养老服务工作机制,通过新增或调剂编制成立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监督指导农村养老服务工作,统筹协调乡镇、村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管理运营。建立完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社会化运营补贴制度和政府购买服务政策,推动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社会化运营,推行“中心带点”连锁化运营模式,实现健康可持续运行。同时,大力弘扬孝善传统美德,建立完善赡养老人失责惩戒机制,充分发挥子女亲属在家庭养老中的主体作用。

在医疗救助方面:

2003年建立了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制度启动实施以来,全市各级医疗救助管理部门根据国家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制定出台了医疗救助政策,将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城乡困难群众纳入医疗救助对象范围,通过资助个人参保缴费、给予医疗费用救助方式,解决其就医基本保障问题。目前我市医疗救助制度基本覆盖全市困难群众。

王代表,您提出的三点建议为切实解决农村养老难问题提供了有力参考,为我们下一步工作开展有了更直观的方向,我们将在下一步工作中认真吸纳。

一是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市委、市政府要求,认真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确保按时足额发放。通过不断加强政策宣传,积极引导农村参保人员早参保、早缴费,选择更高档次缴费、逐年缴费或按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通过增加个人账户积累提高自身养老保障水平。进一步,完善政策机制,探索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待遇水平的途径,切实推动我市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可持续发展。

二是按照国家医疗救助工作的统一部署,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改革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建立统一规范的医疗救助制度,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政策衔接,建立公平适度的待遇保障机制,充分发挥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综合保障功能,梯次减轻参保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三是以推进《重庆市农村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渝府办发〔20217号)为主线,贯彻落实全国农村养老服务推进会议精神为契机,坚持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以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发展方向,聚焦农村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服务质量提升、政策保障支持,加快构建家庭履责、政府主导、社会支持相结合,专业服务与互助养老相协调,城乡统筹、覆盖全体、分层分类、公平可持续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

此答复函已经唐步新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代工委。

联系人:刘大伟

联系电话:89188040

邮政编码:401121

                           重庆市民政局

                          2021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