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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民政(社会管理)
  • 体裁分类
  • 人大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1-11-22
  • 发布日期
  • 2021-11-22
  • 标题
  •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0193号建议的答复函
  • 发文字号
  • 渝民函〔2021〕284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0193号建议的答复函
日期:2021-11-22 来源:市民政局
字 号:

王成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基层养老院建设的建议》(第0193号)已收悉。经与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夯实农村养老服务兜底保障基础设施建设,全力推动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全面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质量。

    一、基本情况

    (一)提档升级硬件设施,改善供养服务环境。针对乡镇敬老院设施设备普遍陈旧、无法吸引社会力量参与运营服务的问题,多措并举加强乡镇敬老院的基础设施建设。一是新(改)建乡镇敬老院。对无法改造提升硬件设施且收住特困老人较多的乡镇敬老院,提前办理立项、规划等建设审批手续,分批分步将建设项目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范围,按照2018年新版《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建设要求9万元/张床位的投资规模,原址造或选址新建乡镇敬老院,并按标准配置适老化设施设备,56家乡镇敬老院整体设施更新迭代二是开展乡镇敬老院“三改”工程。对大部分设施陈旧、设备配置不足的乡镇敬老院,财政投入4000万元资金围绕“热水供应常态化、生活寝具标准化、卫浴空间适老化”等三个方面进行重点改造,398家乡镇敬老院生活常用设施设备“配置升级”。三是试点片区型集中供养机构。对集中供养人员较少、无法改造提升的小型乡镇敬老院,大足、南川等区县通过合并建设的方式,集中建设资金和资源,合理规划新建或依托闲置公共服务设施整合建设1家片区型乡镇敬老院,适度扩大服务床位规模,配优设施设备,16家片区型乡镇敬老院“全新上线”。

(二)提质增效服务功能,充实养老服务内容。针对乡镇敬老院服务功能不强、服务项目单一社会参与不够的问题,综合施策强化乡镇敬老院养老服务功能一是拓宽基本服务内容。对位于场镇中心的乡镇敬老院,依托其设立乡镇养老服务中心,在保障特困人员供养的基础上,增加社区养老服务功能,为社会老年人提供休闲娱乐、日间照料、文化教育、托养照护等基本公共养老服务。目前,合并设立养老服务中心的乡镇敬老院447家,占比达49.3%,每月组织500场文体娱乐活动,广泛惠及周边农村老年人。二是开放社会养老床位。为解决乡镇敬老院床位空置较多,而农村老年人托养护理需求得不到满足的供需矛盾问题,适度扩展乡镇敬老院供养服务范畴,在保障特困人员的基础上,面向社会老年人开放空余养老床位,并优先收住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老年人和特殊困难家庭的失能老年人。目前,全市乡镇敬老院收住社会老年人3623,有效满足农村社会老人的养老需求。三是延展养老服务项目。支持乡镇敬老院培育养老服务人才队伍,依托农村社区养老服务站点及智慧养老服务平台,输出专业化养老服务,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助餐、助医、助洁、助行、助急等个性化、多元化、品质化的居家上门服务,每月居家上门服务达7800余人次。支持乡镇敬老院开展农村老年人档案管理、留守老年人定期探访慰问等公益服务项目,已完善失能老年人档案4.9万余人,每月慰问留守老年人达1350余人次。

    三)提速扩面社会运营,切实提升服务品质。针对乡镇敬老院管理服务水平较低、持续运营能力较弱的问题,群策群力促进品质化社会运营服务。一是完善管理运行保障机制。印发《重庆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要求各区县按照不低于集中供养对象年基本生活金15%的比例,核定政府投资兴办的乡镇敬老院管理运行经费。建立高龄失能护理补贴制度,对乡镇敬老院集中供养的困难高龄失能人员每月增加200/照料护理费用。规范乡镇敬老院人员配备,并建立服务人员薪酬保障制度,确保乡镇敬老院有效运行。二是试点探索辖区整体化社会运营模式。武隆、万州、垫江、渝北等区县在财政投入“零增资”的前提下,采取公开比选、竞争性磋商、招投标等方式,将辖区内所有乡镇敬老院整体打包交由专业养老机构管理运营,为收住老年人提供高品质、精细化的养老服务。试点区县的乡镇敬老院平均服务项目从13项增至46项,一年间的入住率从45.8%增长至68.3%,入住老年人的满意度提升至92%三是健全社会运营激励督导机制。社会化运营,可持续是关键。试点区县切实当好养老服务“督导员”,建立“日报告、月督导、季通报、年考核”机制,对照115项养老服务基本指南,对社会化运营乡镇敬老院管理服务进行全过程监督指导,及时指导督促乡镇敬老院整改1300余处管理运行隐患问题。完善绩效考核机制,每年聘请第三方对社会运行的乡镇敬老院进行服务质量绩效评价,服务质量较好的机构将获得每人每月200—500元的运行补助,支持社会运行机构提升管理服务质量,提升乡镇敬老院的持续运行能力,增强入住老年人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四)推行失能人员集中照护模式改革,保障失能照护需求。针对乡镇敬老院失能照护能力较弱、农村失能老人刚性需求较旺的供需矛盾,印发《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工程实施方案》,明确在北碚、大足、奉节等7个区县试点建设农村失能人员集中照护机构,并逐步向全市推开实现全覆盖。一是明确设施建设标准。严格落实《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相关指标要求按标准设置托养护理、精神慰藉、生活照料等功能用房和设施设备,床位原则上不少于100张,并完善医疗康复设施,通过内设医疗站、与邻近医疗机构合作等方式加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为失能特困人员提供必要的医养照护条件。二是落实建设补助经费。积极争取中央、市级财政投入支持农村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机构建设。支持北碚、大足、垫江、城口、奉节、石柱、彭水等7个区县的13个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中心建设,市级财政按60万元/个的补助标准予以建设补助。近两年,市和区县两级财政已投入资金2400余万元建成投用47所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机构。三是提升照护服务质量。坚持“全人照护”养老服务理念,为特困失能人员提供生活照料、医疗康复、文化娱乐、心理疏导、临终关怀等全方位专业化的养老服务,提升特困失能人员生命质量和幸福指数。同时,针对集中照护机构人员不足、专业力量薄弱等问题,健全完善农村失能人员集中照护机构工作人员薪酬待遇保障机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增设医生、康复理疗师、社工、营养健康师等专业岗位,按照不低于13标准配备工作人员,其中针对失能人员的护理员配备比例不得低于16,配齐配强机构集中照护力量,确保失能人员集中照护机构运营管理高质量运行。

二、对有关建议办理的打算

虽然我们对基层养老院,特别是乡镇敬老院的硬件设施进行了全面提档升级,管理服务也有了质的飞跃,但是,正如您在建议中提到的乡镇敬老院和农村基层养老院还存在部分设施设备陈旧、专业服务人员严重不足、服务功能较为单一、管理服务标准化缺乏和经费不充足等问题,您在建议中提出的加强基层养老院基础设施、加强科学化人性化管理、加强专业护理人员配置、增加服务功能等举措,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为下一步推进基层养老院建设,推动乡镇敬老院等基层养老服务设施高质量运营服务提供了重要启发和指导。

(一)注重功能衔接,建好“三类机构”。一是在区县层面,推进农村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机构建设,每个区县至少建设1所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中心。有条件的区县要提前立项、择优选址,争取中央社会服务兜底工程等资金,新建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中心;不具备新建条件的,可依托区县社会福利院或条件成熟的乡镇敬老院改建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中心。到2022年,全市建成60所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中心,基本实现农村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应护尽护”。二是在乡镇层面,既要加强农村敬老院改造提升,满足有意愿入住特困人员的集中供养需求,又要同步建设乡镇养老服务中心,为辖区农村社会老人提供休闲娱乐、日间照料等基本养老服务,并将服务范围和协调职能延伸至村级互助养老点和居家老年人,成为区域性养老服务和指导中心。到2022年,全市升级改造乡镇敬老院600所,确保所有乡镇敬老院达标运行,实现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应养尽养”;建成乡镇养老服务中心800个,确保每一个乡镇均有养老服务中心,实现基本养老服务“应有尽有”。三是在村级层面,要把互助养老点作为互助养老服务的前沿阵地,重点围绕解决农村老年人就餐就医、保健娱乐等问题配备设施设备,并与乡镇养老服务中心联动,合理规划布局,尽量选择交通方便、公共资源相对便捷可及的地方。规模较大、人口较集中的村,应利用各类闲置资源,单独设立互助养老点,规模较小、人口较分散的村,可依托村便民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等公共资源,合并设置互助养老点,基本实现农村老年人“应助尽助”。

(二)注重质量效果,提升“三大能力”。一是提升运营能力。要建立农村养老服务设施持续运营机制,因地制宜给养老服务设施“赋能”,做到供需精准对接。比如,在餐饮需求旺盛的地区侧重助餐服务,在康复理疗需求旺盛的地区偏重开放健康保健服务,在护理照护需求旺盛的地区增设护理服务床位。要全面落实农村养老机构的管理运行经费,配备管理服务人员,确保有人员、有经费。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坚持“宜公则公、宜民则民”,有序推进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公建民营,落实税费减免、创业补贴等配套政策,支持引进专业机构托管运营农村养老服务设施,提高专业化水平和可持续运营能力。二是提升保障能力。要多渠道提高农村老年人支付能力,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大力发展乡村产业,促进农村劳动力就近就业增加劳务性收入,探索土地入股等形式增加财产净收入。要多举措完善政府保障,结合重庆市经济社会发展和财力情况,对比其他省市保障标准,适时提高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及时将长期护理保险试点范围拓展到农村地区,提升农村失能人员护理服务的支付能力;适时完善高龄津贴制度,提高老年人福利补助标准。要提升智慧养老信息化保障水平,依托民政部“金民工程”、市级智慧养老大数据云平台的信息集成功能,链接城乡养老服务资源要素,建立完善城乡养老机构跨区域协作支援机制,促进城市养老资源进乡村、入家庭。三是提升服务能力。要加强农村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农村养老管理服务人员培训计划,定期对乡镇敬老院院长、养老服务中心运营负责人进行专业化训练提升,定期组织一线护理员实训和技能评比,试点养老服务人才定向帮带和定岗锻炼机制,吸纳农村养老服务机构人员在城市养老机构跟班实习,提升护理实操水平。要加强农村地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以乡镇卫生院、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为平台,支持医疗卫生资源进机构、进社区、进家庭,开展健康体检评估、咨询巡诊、慢性病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覆盖,定期组织流动助医服务车、服务队上门为老年人提供服务。

(三)注重务实有效,创新“三种方式”。一是推进互助养老服务。要提升互助组织化,织密互助网络。建好点,把村级互助养老点建起来、管起来、用起来,以此作为支撑点;配好管理人员,通过设置公益性岗位,依托村“两委”成员,如妇女儿童主任、村医、基层治理网格员等,为每个村级互助养老点配备专兼职养老助理,确保站点有人管理运营,使站点“活”起来;抓好服务队伍,大力培育老年协会等为老服务志愿组织,探索推行“时间银行”“互助超市”等制度,发动农村党员、低龄健康老年人等组建志愿服务队伍,确保每个村有一支养老服务的基本力量。二是推进关爱帮扶服务。要建立“结对扶老”制度,对居家特困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及低收入家庭失能失智老年人等重点人群,依托村级互助养老点建立基础台账,组织开展“一对一”结对帮扶,提供生活照护等服务;对高龄、独居、留守社会老年人,采取划片包干结对形式,定期探访关爱,提供精神慰藉等服务;对普通社会老年人,依托社工、志愿者等力量,采取流动结对形式,开展人文关怀、健康管理等服务。要做好家庭关爱帮扶,探索推广农村家庭养老床位,开展家庭照顾者技能培训,支持居家适老化改造,引导落实家庭养老责任,提升家庭照顾水平。三是推进社会化养老服务。要增加农村养老服务供给,支持社会力量流转农民土地,举办生态田园型养老机构;利用高山地区避暑优势,发展旅居度假型养老机构;依托农民宅基地、农村建设用地,举办家庭式老年公寓、社会失能人员照护机构;支持农村集体经济面向周边城镇发展特色养老服务。要拓展农村养老服务产品供给,充分发挥农村人力和自然资源优势,布局发展老年用品、绿色健康食品产业,开展乡村生活体验、健康养生等特色养老服务,推动养老服务与乡村旅游、康养产业等融合发展。

(四)注重行业规范,完善“三大体系”。一是完善综合监管体系。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166),建立健全市、区县、乡镇(街道)三级综合监管体系,市级对农村养老服务机构综合督查不少于1次,区县每年对农村养老服务机构综合督查不少于2次,各乡镇对辖区养老服务机构实行常态化监管,推动农村养老服务有序发展。二是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各区县各部门要从严督促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完善安全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管理,配齐安全设施设备,落实安全管理人员,织密安全监管体系。针对食品安全、自然灾害等,建立应急救援机制,做好应急物资、人员、技术储备。创新安全监管方式,综合运用远程监控等手段,实时监管敬老院的日常运营。要高度重视互助养老中的食品药品、交通、消防等安全,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出现伤害农村老年人生命安全的问题。三是完善质量标准体系。要加快完善农村养老服务通用基础标准、服务提供标准、支持保障标准,提升生活照料、医疗护理、安全管理等标准化水平。要严格落实《养老服务安全基本规范》等国家强制性标准,严肃标准权威性和管理规范性,确保执行不走样。要对照《养老机构基本服务质量规范》,对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常态化质量评估,开展建立评估评价结果与扶持政策挂钩机制试点,推动农村养老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发展。要组织开展养老机构标准化建设示范创建工作,鼓励支持制定企业标准或团体标准,建立和推行养老标准体系。

    此复函已经唐步新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养老服务事业的关心、关注和支持。

系 人:刘大伟

联系电话:89188040  89188325(传真)

邮政编码:40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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