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长洪委员:
您在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建议》(第0899号)收悉。感谢您对我市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关心、帮助和支持!经与市财政局、市教委、市妇联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关爱保护情况
(一)加大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
我市一直以来高度重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其他困境儿童的关爱保护工作。一是市民政局等12部门于2019年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渝民发〔2019〕18 号),明确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范围,加大了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等保障力度。2021年,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渝民发〔2021〕5 号),进一步简化申请认定程序、扩大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范围。目前,我市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约3500余名,均已享受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每人每月1204元基本生活保障。二是将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医疗救助保障和“惠民济困保”参保对象范围,并且重度残疾儿童可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医疗康复救助政策。三是在教育保障方面,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孤儿享受相关资助政策。2020年,我市在全国率先开展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福彩圆梦·助学成长”项目,切实维护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教育权利。四是指导区县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村(居)民委员会落实农村留守儿童和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走访探视制度,建立主动发现、及时报告机制。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协调机制
重庆市及各区县均已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指导基层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推动部门间沟通与协作,细化职责任务分工,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对接,完善关爱服务体系,健全救助保护机制,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关爱保护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同时,市民政局认真履行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能职责,协调推进困境儿童保障、保护政策和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困境儿童生存、发展、安全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一是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乡镇(街道)建立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机制,协同做好家庭监护情况调查评估、救助帮扶、心理干预等工作。二是加强与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和学校的沟通协作和资源整合,实现家庭、学校、村(居)、社会关爱的统筹、协调、可持续的联动。
(三)引入专业机构参与服务
一方面通过孵化培育、政府购买服务、引导志愿者服务等方式,支持和引导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深入村居、学校和家庭开展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及时总结推广成熟工作经验,组织媒体和村居干部宣传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典型事迹和维护儿童权益相关法规政策,做到家喻户晓。另一方面,要求各区县细化并做好购买专业服务工作,并结合实际做好资金保障,依法依规确定承接主体,重点购买走访核查、热线运行、监护评估、精准帮扶、政策宣传、业务培训、家庭探访、督导检查等关爱服务。市级财政每年统筹公共预算和福彩公益金安排2000余万元,并在救助资金中安排经费,补助区县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探索面向困境儿童等开展专业心理慰藉、情感支持、资源链接等服务。
(四)多渠道提升基层工作人员积极性
目前,基层儿童工作人员主要由村(居)妇女主任、妇联主席、综合专干等兼职,村干部待遇问题组织部门已统一考虑。国家部委与市级文件已明确,区县可适当帮助解决交通、通讯等必要费用开支。同时,市民政局鼓励区县民政部门按照政策规定积极探索基层工作人员激励机制,提高基层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部分区县立足本区实际,大胆开拓创新,推动儿童工作,如武隆区通过加大信息化建设,通过购买服务引入第三方“时间银行”项目,提升了工作人员积极性,提升了工作效率。
(五)加强基层儿童工作队伍能力建设
一是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村(居)儿童主任等,重点围绕法规政策、家庭监护、儿童安全自护、亲情沟通、工作履职五大方面内容进行宣传培训。二是各区县民政部门定期对儿童主任、儿童督导员进行每年不少于2次培训,以法律法规政策、工作职责为主要内容,突出家庭走访、信息更新、强制报告、政策链接、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及家庭教育等重点,通过专题培训、专家授课、以会代训等形式,进一步提升了基层儿童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三是通过政策落实指导、技术支持等方式,指导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做好摸底排查、定期走访、重点核查、家庭监护监督等工作。
(六)加强儿童心理关爱服务
一是做实“1+1+N”结对帮扶和日常关爱,建立由近1万名村、社区妇联干部组成的“爱心妈妈”队伍,与困境儿童一对一结对,开展 “六个一”日常关爱活动。拓展社会帮扶N力量,通过对接困境儿童老师、征集爱心志愿者、爱心家庭、爱心单位等方式,实现家庭监护、学校教育、社会关爱的无缝链接。二是深化心理团辅个辅,市妇联连续4年对全市38个区县实施四轮全覆盖心理团辅。针对困境儿童普遍存在的缺失亲情,自卑、孤僻、不合群的心理问题,设计极富趣味性的团体游戏和活动,引导孩子学会沟通、增强自信、融入集体和社会。根据困境儿童心理团辅及心理测评筛查情况,对存在较为严重心理或行为问题的困境儿童提供为期一年的 “一对一”个案心理辅导服务。三是教育部门注重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所在学校的心理健康教育,开展个别化心理辅导,培育积极心理品质,促进身心健康发展。
二、下一步工作
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结合您的宝贵建议,我们将从以下几方面进一步加强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关爱保护力度。
(一)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工作
一是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制度与社会救助政策有效衔接,推进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持续提高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在医疗、康复、教育、就业、住房等方面的保障水平。二是健全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动态管理机制,各级民政部门加强与公安、司法、残联等部门工作对接,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信息实行动态调整、精准施策。三是区县民政部门做好基层指导工作,定期开展摸底排查,及时掌握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其家庭情况。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职责,加强监护指导,及时对监护人损害儿童身心健康或致使儿童处于危困状态的进行监护干预。
(二)积极推动成立重庆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我市将积极推动建立重庆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后,成员单位协作将更加紧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力度将大幅提升。
(三)加强工作人员能力培训
市民政局将持续推动“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和儿童主任培训工作,加强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日常学习教育,提升基层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同时,市民政局将积极与市教委合作,整合中小学校、教研机构、高等院校等力量,积极做好相关工作。
(四)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
通过拓展目录清单,扶持儿童服务类专业社会组织和公益项目,持续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开展儿童福利特色服务,满足困境儿童康复训练、精神慰藉、回归社会等方面的需要。充分发挥公益慈善组织作用,畅通社会各界参与慈善的渠道,广泛吸引各类社会资金投入儿童福利事业。
(五)培育儿童福利类社会组织
通过政府委托、项目合作、重点推介、孵化扶持等多种方式,积极推动培育孵化儿童福利领域的社会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激发社会组织参与儿童福利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儿童福利服务供给质量水平。鼓励各区县民政部门探索建设儿童福利类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积极引导专业性儿童福利社会组织深入社区、学校和家庭,为儿童提供家长监护指导、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等专业化、精细化、精准化的服务。搭建交流展示平台,促进社会组织间交流合作。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复函已经我局唐步新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联 系 人:孙修真
联系电话:023-88563105
邮政编码:401121
重庆市民政局
2021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