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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民政(社会管理)
  • 体裁分类
  • 政协提案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1-11-22
  • 发布日期
  • 2021-11-22
  • 标题
  •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 第0079号提案的复函
  • 发文字号
  • 渝民函〔2021〕220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 第0079号提案的复函
日期:2021-11-22 来源: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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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拥军委员:

您在市政协五届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整合资源,促进医养结合,推动养老服务的建议》(第0079号)已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养老服务和医养结合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相关问题和建议非常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经与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和市卫生健康委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0年,全市户籍人口3393.06万人,60岁及以上老年人705.98万人,占总人口的比例为20.81%。按年龄段来看,60岁及以上老年人中,65岁及以上老年人555.61万人,70岁及以上老年人345.85万人,80岁及以上老年人103.05万人。

(一)全市医养结合工作推进情况

截至2020年底,全市有医养结合机构155家,医养结合床位4.51万张,58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参与医养结合机构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中心(站)等建立签约合作关系379对。全市为305.3万名65岁以上老年人开展了免费体检和健康管理,组建了8455个家庭医生团队重点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支持沙坪坝、九龙坡、垫江3个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开展医养结合试点工作,探索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示范性强的医养结合服务试点项目。自201951日起,在大渡口区、巴南区、垫江县、石柱县等4个区县有序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目前,全市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数达57.95万人,1224名重度失能人员率先享受最高每月1550元的护理补贴。

(二)全力推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督促指导各区县贯彻落实《重庆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克服新冠肺炎疫情不利影响,稳步有序推进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确保132个街道养老服务中心、1052个社区养老服务站的建设任务圆满完成。目前,全市已建成运营220个街道养老服务中心、2900个社区养老服务站,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基本实现全覆盖。

(三)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分类开展养老护理、消防安全、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化建设等培训。2020年,全市共培训养老护理骨干1290人、养老护理员7659人,共参训16133人次。支持市第一社会福利院等机构申报我市首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助推全市养老服务人才职业化发展。

二、对有关建议办理的打算

您在建议中对我市推动养老服务和医养结合发展方面提出了非常中肯的建议,为我市养老服务和医养结合发展指明了方向,这些也是我们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关于理顺职责,统筹规划一是加强制度设计。我市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医养结合政策文件,医养结合、重庆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等重要规划和改革,先后制定出台了针对护理院建设、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等工作的标准和规范文件。二是形成工作合力。全市建立起卫生健康部门牵头抓总,卫生健康与民政部门为主分工负责,发展改革、人力社保、财政等部门协作的工作机制,合力推进医养结合工作。三是实施放管服改革。医养结合作为健康服务业和养老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共同焦点和着力点,深化“放管服”改革,对养老机构开设的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等实行备案管理,对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设养老机构,不再实行许可,全部实行备案管理制度。

(二)关于集中财力,科学合理布局近年来,市财政积极筹资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一是加大市级投入。目前,市财政将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养老服务发展的资金由2020年的0.9亿元提高到了2021年的1.1亿元、规定市、区县福彩公益金用于养老服务的资金分别不低于60%80%,重点支持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社会办养老机构、特困供养(敬老院)设施,支持开展智慧养老与购买养老机构责任险等。二是争取中央支持,连续多年争取到中央社区居家养老试点项目支持,累计有8个区县共获得中央补助约1.8亿元,渝中、渝北、万州和北碚四个区改革试点工作验收为优秀等次。三是鼓励社会投入。我市积极支持社会资本投入养老产业,对利用自有产权建设养老机构新增床位50张以上的,市级财政对其新增床位给予每张1万元的建设补贴;利用租赁产权(房屋租期5年及以上)建设养老机构新增床位20张以上的,对其新增床位给予每张0.5万元的建设补贴;对社会资本建设符合标准的社区居家养老设施的,可按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约200万元/个、社区养老服务站按20万元/个予以奖补。四是支持区县购买基本养老服务。根据我市现状,市级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完善养老基础设施;运营主要由区县结合实际保障,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从2020年起,我市将照料护理补贴发放对象扩大至全部特困供养对象,分“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三档给予补贴,当年新增受益16万余人,对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既可发放现金给本人,也可由各区县(自治县)统筹用于购买照料护理服务。五是鼓励各区县引进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运营街道养老服务中心,运营管理辖区社区养老服务站,形成“机构建中心带站”可持续运作模式。目前,全市已打造“中心带站”联合体136个,培育社区连锁化养老服务机构13家,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全部实现社会化运营。

(三)关于统筹协调存量楼宇养老利用改造政策支持一是统筹落实养老服务设施规划用地充分考虑养老服务设施数量、结构和布局需求,根据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对独立占地的养老服务设施要明确地块、边界和指标等,对非独立占地的养老服务设施要明确内容、规模、布局等要求,为项目建设提供审核依据。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要按照相应国家标准规范,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已建成城区养老服务设施不足的,应结合城市功能优化和有机更新等统筹规划,支持盘活利用存量资源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保证老年人就近养老需求。二是利用存量资源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实行过渡期政策。鼓励利用商业、办公、工业、仓储存量房屋以及社区用房等举办养老机构,所使用存量房屋在符合详细规划且不改变用地主体的条件下,可在五年内实行继续按土地原用途和权利类型适用过渡期政策;过渡期满及涉及转让需办理改变用地主体手续的,新用地主体为非营利性的,原划拨土地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新用地主体为营利性的,可以按新用途、新权利类型、市场价格,以协议方式办理,但有偿使用合同和划拨决定书以及法律法规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情形除外。其中利用工业、仓储存量房屋举办养老机构的,应当按照规定对土壤开展污染状况调查及相关评估工作。未经批准,上述养老服务设施不得分零转让(转租)。三是鼓励盘活利用乡村闲置校舍、厂房等建设敬老院、老年活动中心等乡村养老服务设施。未经批准,上述养老服务设施不得分零转让(转租)。四是规范养老服务设施登记。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竣工后办理首次登记的,配套养老服务设施依据有关规定或者约定正式移交后办理转移登记的,营利性养老机构以有偿取得的土地、设施等资产进行抵押、商业银行向产权明晰的民办养老机构发放资产(设施)抵押贷款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的,整合闲置设施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需要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积极予以办理。

(四)关于编制并提供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服务。近年来,市人力社保局结合职能职责,积极应对重庆老龄化社会发展需求,加大养老服务技能人员培养培训力度。一是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和《重庆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将包括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在内的各类社会劳动者纳入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政策体系,以促进就业创业为目标,支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二是实施专项计划,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委、市妇联等部门实施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渝人社发〔2020124号),2020年至2022年,拟培训健康照护、养老护理、家政服务等康养服务从业人员20万人次以上,其中,养老护理员计划培训6万人次。同时,市人力社保局配合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关于印发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卫发〔202111号),力争到2021年底,完成3万人次医疗护理员技能培训。三是完善培训补贴政策,会同市财政局将养老护理员、家政服务员等职业(工种)和健康照护师、社群健康助理员、老年人能力评估师等新职业以及照料老年人、医疗辅助护理、护理病人、保健按摩、康复调理、家庭餐制作等专项职业能力全部纳入补贴性培训目录,针对不同等级分别制定培训补贴标准。2019年以来,全市人力社保部门开展相关补贴性培训9万余人次,补贴资金1.3亿元。四是服务养老行业从业人员职业发展,组织开发了医疗辅助护理、护理病人、照料老年人专项职业能力,推进职业技能等级企业自主评价和第三方社会评价,备案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重庆护理职业学院、重庆市第一社会福利院等单位成为我市首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支持养老护理企业对企业职工开展技能等级评价,畅通相关从业人员职业发展通道。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大力推进医养结合服务机构建设。简化准入门槛,取消养老机构举办诊所等医疗机构设立许可,医疗机构举办养老机构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申请设立养老机构的,依据现有建设、消防等资质直接申请养老机构备案。推进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内设养老机构,将空余医疗床位改造为养老服务床位。持续推进养老机构举办诊所、护理院等医疗机构,不断增加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提供基础医疗服务,提升养老机构医疗服务水平。

(二)全力提升医养服务能力完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医疗保险报销制度,提高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医保限额,探索单病种医保报销方式,严格监管养老服务床位的医保报销行为。支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师、护士到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巡诊巡护。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机构以多种形式开展合作,支持养老机构和协议合作的医疗卫生机构普遍开通双向转介绿色通道,确保医养服务能力达到100%

(三)制定《重庆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明晰未来五年养老服务发展方向,大力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创新养老服务发展政策措施,提高服务的可及性、多层次、多样化水平,推进养老事业和产业协调发展,健全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四)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市级按照人均用地不低于0.2平方米的要求,编制《主城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2021—2035年)》,各区县按职能编制本辖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参照《重庆市城乡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编制规范》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面积和功能的要求,依照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合理布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在新建小区规划配套服务设施、在老旧小区结合拆迁改造补齐固化服务设施。重点清查整改规划“四同步”未落实、未达标等问题。

(五)提升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能力。织密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补缺建设街道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制定街道养老服务中心托管运营社区养老服务站的工作指引,精准衔接中心和站的服务功能,持续推广“中心带站”运营模式,运营站点的养老服务中心占比达55%以上。盘活社区养老服务站点,支持社会力量运营管理,紧紧围绕老年人需求,发展老年助餐点、康复理疗站、兴趣爱好班等,增强日间照料功能,提升运营能力,到2021年底,站点社会化运营比例超过60%。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建成运营的街道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进行运营质量绩效评估,评价优秀率达到80%以上,群众满意率达到90%以上。

加强相关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市人力社保局将针对“加强护理人员培训、加大养老企业新招医护人员的培训支持”等方面,积极协调卫生健康、民政等部门,按照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要求,加强技能培训工作,畅通职业发展通道,鼓励参加人才项目评选,引导激励更多劳动者从事养老服务工作。

此答复函已经唐步新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市政协提案委和我们。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养老服务和医养结合发展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

联系人:邱镜瑜

联系电话:88563098

邮政编码:401121

重庆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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