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
  •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59914/2021-01576
  • 主题分类
  • 民政(社会管理)
  • 体裁分类
  • 政协提案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1-11-22
  • 发布日期
  • 2021-11-22
  • 标题
  •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 第0024号提案的复函
  • 发文字号
  • 渝民函〔2021〕227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 第0024号提案的复函
日期:2021-11-22 来源:市民政局
字 号:

潘晓成委员:

您在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建立解决城市贫困长效机制的建议》(第0024号)收悉。经我局会同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医保局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健全完善城乡一体化推进精准帮扶政策制度的建议

加强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统筹,实现城乡困难群众救助帮扶统筹发展,一直是我们努力的方向。20183月,市民政局在全市40个区县抽取153城市社区困难群众6608户(14208人),对其家庭基本情况、致困原因、可支配收入情况、消费支出情况、各类政策保障享受情况、慰问帮扶情况及主要诉求进行了详细调查。在认真调研、各部门沟通协调的基础上,201811月,市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强城市特殊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的意见》,对强化基本生活保障和各项专项救助以及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加强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等方面作出安排部署。20214月,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成立重庆市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联系民政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民政局局长为副组长,市级有关单位为成员的重庆市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统筹领导,为城市困难群众脱贫解困提供了良好的组织保障。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重点举措》有关要求,健全完善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与其他制度相衔接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加强有关部门分工协作,一体化推进城乡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

二、关于健全完善城镇品质提升政策制度的建议

近年来,我市全面落实国家关于住房保障、棚户区改造等工作的决策部署,健全完善城镇品质提升政策制度,及时改善群众居住条件,切实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持续提升城市形象品质。一是扎实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健全完善市、区两级棚改工作机制,制定出台了市级层面的棚改相关配套政策,不断强化资金保障,跟踪督促规划落实、计划下达、项目落地推进、资金筹集管理和项目过程管理等工作,将棚户区改造计划任务纳入市级专项目标考核,确保了棚改项目有序推进。“十三五”期间,我市累计完成棚户区改造24.78万户、2784.56万平方米,完成投资1495.27亿元,直接惠及群众约87万人,提前并超额完成了“十三五”棚改计划任务。二是切实推进廉租房保障工作。我市于2003年在中心城区启动廉租房保障工作,于2006年在全市推开。全市于2009年制定了《关于将城市廉租房保障范围扩大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通知》,将保障范围从城镇低保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又于2010年在主城区市级公租房中率先探索开展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运行,用公租房涵盖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实施三房合一整合保障,2013年在全市推开。我市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运行后,廉租房不再单独集中新建,双困家庭的住房需求纳入公租房项目布局中统一考虑。凡符合廉租房保障条件的可申请公租房,入住后仅缴纳廉租房租金,差额部分由其户口所在地政府承担。并轨工作使保障房源得到有效利用和统一管理,目前我市公租房入住54万余户,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现应保尽保。

针对您提出的有关建议,我们将在下一步工作中重点抓好两方面工作。一是深入持续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坚持因地制宜、因城施策、量力而行,以老城区内脏乱差棚户区和城镇CD级危房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并强化“十四五”棚改相关支持政策,争取将棚改纳入市级年度专项目标考核,督促各区县因地制宜制定棚户区、老旧城区、危旧房改造相关政策,强化政策和资金保障,有序加快项目推进,确保全面完成“十四五”棚改计划。二是妥善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持续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支持有需求的区县开工建设公租房,继续在公租房项目布局中统一考虑双困家庭的住房需求,将符合廉租房保障条件的对象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确保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现应保尽保。

三、关于健全完善城市社会保障政策制度的建议

近年来我市各有关部门紧紧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增进人民福祉的总体思路,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全力推进医疗、教育、就业等社会救助工作,基本构建起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困难群众保障体系。一是医疗救助制度不断健全完善。自2003年医疗救助制度建立以来,救助范围不断扩大。截至目前,我市医疗救助制度不仅覆盖了广大农村困难人员,还实现了城市低保、特困人员、孤儿、残疾人等城市困难人员全覆盖。通过建立困难群众参保缴费资助机制,解决困难群众参得起保问题,实现困难群众基本医疗保险应保尽保;通过建立医疗费用救助机制,解决困难群众看得起病的问题,在确保困难群众公平享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基础上,通过医疗救助对困难群众就医医疗费用给予救助,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看病负担;通过建立医疗救助与基本医保衔接机制,解决困难群众看病就医方便问题,实现医疗救助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的“一站式”结算,提供困难群众就医优质服务,有效解决困难群众就医医疗费用报销不方便、不及时的问题。二是困难学生资助实现全覆盖。近年来,我市积极采取措施,聚焦“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小康路上一个不掉队”总体目标,建立健全覆盖学前、义务教育,建立健全覆盖学前、义务教育、高中到高等教育各阶段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现了五个全覆盖,即各个学段全覆盖,公办民办学校全覆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资助项目全覆盖,政府、学校和社会资助机制全覆盖。在学前教育阶段,对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保教费和生活费资助,对贫困区县农村学前幼儿提供营养膳食补助。另外,城市困难家庭学生属于现行国家助学金(生活费)资助政策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范围,本身已经涵盖,高校可以通过国家助学金、校内助学金、校内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方式解决;重庆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本专科学生学费资助属短期阶段性项目,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资助有国家助学贷款、重庆市生源地补充助学贷款等长效政策可解决。三是广泛开展就业创业帮扶。免费为城市困难群众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定期举办就业援助月、民营企业招聘周等专项活动,落实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等政策,鼓励企业吸纳城市特殊困难群众促进供需对接。采取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方式,组织开展跨区域职业培训,满足有培训意愿的城市特殊困难群众就业培训需求主动为有创业意愿的困难群众,提供政策(信息)咨询、项目评估、项目推介、开业指导、市场营销、品牌策划、产业链对接等创业孵化及指导服务,进一步提升困难群众创业能力;落实《重庆市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办法》,协调相关部门多渠道开发协助管理、公共服务等公益性岗位,过渡性安置就业特别困难的困难群众。为符合失业登记条件、有就业愿望的困难群众进行失业登记,提供就业援助服务。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落实税费减免、信贷支持、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一次性吸纳重点群体就业岗位补贴等就业扶持政策。四是切实强化救助帮扶补充。2018年,我市探索实施惠民济困保综合保险项目,政府资助困难群众参加综合商业保险,充分发挥救急助难特殊作用,自项目启动实施以来,累计参保341.45万人次,总保费3.47亿元;累计发生理赔案件28.57万件,赔付金额3.77亿元,项目前两个保险年度赔付率分别为109.37%134.99%切实增强了困难群众风险抵御能力;设立社会救助基金会,承接政府转介救助服务,进一步加大特殊困难群众救助力度,“十三五”期间,重庆社会救助基金会实施救助困难群众救助8756人次。

下一步,我们将着力强化问题导向,紧盯困难群众反映强烈的烦心事、操心事、揪心事,进一步统筹救助帮扶资源、增强兜底功能、提升服务效能满足城镇困难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求。一是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制度。建立健全全市统一规范的医疗救助制度,分类实施困难群众资助参保、普通门诊医疗救助、普通住院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等保障措施,会同相关社会救助部门建立医疗救助对象精准识别机制,确保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精准纳入医疗救助对象范围。同时,针对委员提出的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建议,我们将在前期四个区县试点基础上,拟在今年稳步扩大试点范围,将更多群众纳入长期护理保险保障范围。二是进一步落实教育资助政策。在脱贫攻坚向乡村振兴过渡期间,我们继续坚定不移地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放在教育民生之首,坚守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底线思维,将优化调整相关学生资助政策,继续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让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深切体会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并顺利完成学业。三是进一步强化就业帮扶工作。加强对困难群众基本情况、就业需求、存在的问题等进行专题调研,进一步优化完善政策措施;大力推动“智能就业”项目建设,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为有就业创业意愿的困难群众提供点对点的就业创业服务,确保服务实效;依托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介以及微信、微博、APP等新兴媒介,加大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等政策宣传力度,帮助困难群众知晓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加强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的动态关注,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社会救助范围。

此复函已经唐步新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联系人:秦浩镧

联系电话:89188293

邮政编码:401121

重庆市民政局

2021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