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格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构建农村互助型养老服务体系助推“十四五”发展的建议》(第0246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筹推进城乡养老服务发展,农村养老服务政策制度不断健全,服务网络日趋完善,初步形成了以家庭养老为基本方式,以特殊困难老年人为服务保障重点,面向全体农村老年人不断拓展服务的发展格局。全市现已建成区县级农村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中心47所,改造升级乡镇敬老院300所、建成乡镇养老服务中心369个,设置村级养老互助设施5670个,农村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68.6%;113家乡镇敬老院实行公建民营改革试点,其平均服务项目从13项增至46项,平均入住率从45.8%增长至68.3%;积极探索创新农村互助养老机制,推行每个村有一个互助养老点、有一个人定岗服务、有一支服务队伍、有一套结对帮扶制度“四有”互助模式,开展集中助餐、流动助医、定点助乐、智慧助急、上门助养“五助”服务,实现“老有所助”。
虽然我市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全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广大群众期盼相比还有一定差距,正如您在提案中提到的,也还存在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低、缺乏制度支撑、缺少资金支持等问题。您在提案中提出合理布局场所、制定互助养老制度、组建养老服务队伍、实行激励机制、给予资金支持等对策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为我们进一步思考谋划推动互助养老服务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启发和指导。今年1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农村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对推进农村养老服务工作作出部署安排。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执行《重庆市农村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坚持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促进城乡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发展,到2025年基本建立城乡融合发展的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形成布局完善、功能互补、统筹衔接的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
一、持续完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继续深入推进实施农村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工程、乡镇敬老院提档升级和乡镇养老服务中心全覆盖,力争到2022年,全市建成区县级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中心60所,升级改造乡镇敬老院600所、建成乡镇养老服务中心800个,设置村级互助养老点8000个,基本形成覆盖全面、功能完善的农村三级养老服务阵地。坚持把互助养老点作为互助养老服务的前沿阵地,重点围绕解决农村老年人就餐就医、保健娱乐等问题配备设施设备,并与乡镇养老服务中心联动,合理规划布局,尽量选择交通方便、公共资源相对便捷可及的地方。规模较大、人口较集中的村,利用各类闲置资源,单独设立互助养老点;规模较小、人口较分散的村,依托村便民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等公共资源,合并设置互助养老点,基本实现农村老年人“应助尽助”。
二、探索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模式。推动各区县完善政府补助、村级集体经济支持、社会捐助、个人(子女)缴费相结合的经费筹措机制,分类发展特色可持续的互助养老服务。具备危房改造集中安置点、五保家园、农村幸福院和其他闲置设施的村,可探索“集中照护”服务模式,重点为居家特困人员、无人照料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低保户等困难老年人开展集中居住养老服务,打造“老年幸福家园”。人口较集中的村,可探索“集中助餐”服务模式,为农村独居、孤寡、留守等老年群体开展集中助餐或送餐服务,打造“老年幸福食堂”。不具备集中居住和供餐条件的村,可定期组织文化娱乐、休闲健身等喜闻乐见的老年活动,打造“老年幸福乐园”。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组织专业服务队伍,上门为老年人提供巡回流动助浴、助医、家政、康复护理等服务。
三、建立农村老年人“结对扶老”制度。依托村级互助养老点,摸清农村居家特困人员及高龄、独居、留守社会老年人底数,建立基础台账,区分不同需求,整合资源开展多样化有针对性互助养老服务。对居家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失能老年人等重点对象,组织开展“一对一”结对帮扶,提供居家照料、寻医送药、代买代缴、春种秋收等生产生活支持服务;对其他高龄、独居、留守社会老年人,实行“网格化”“划片式”结对帮扶,定期上门巡访探视,提供家政保洁、精神慰藉、救助救援等基础服务。
四、培育农村“专兼职+志愿者”养老服务队伍。把发展养老服务作为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抓手,在村“两委”明确专人负责辖区养老服务工作的统筹协调。村级互助养老点可通过设置公益性岗位选聘养老助理,或依托村“两委”成员、村医、基层治理网格员等,至少配备1名兼职养老助理;大力培育老年协会等为老服务志愿组织,发动农村党员、低龄健康老年人等组建志愿服务队伍,力争每个村至少有1个老年协会、1名养老助理和1支志愿队伍。支持社工机构或老年协会等承接互助养老点运营管理,探索农村养老服务“三社联动”机制,通过慈善基金、社会募捐等引导社会力量支持农村养老服务。探索推行“时间银行”“互助超市”等制度,逐步建立志愿服务时间储蓄通兑机制。
五、推进农村社会化养老服务。着力增加农村养老服务供给,支持社会力量流转农民土地,举办生态田园型养老机构;利用高山地区避暑优势,发展旅居度假型养老机构;依托农民宅基地、农村建设用地,举办家庭式老年公寓、社会失能人员照护机构;支持农村集体经济面向周边城镇发展特色养老服务。拓展农村养老服务产品供给,充分发挥农村人力和自然资源优势,布局发展老年用品、绿色健康食品产业,开展乡村生活体验、健康养生等特色养老服务,推动养老服务与乡村旅游、康养产业等融合发展。
六、强化农村养老服务保障支撑。建立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支持的农村养老服务工作机制,市委、市政府将农村养老服务纳入今年重点民生实事,纳入区县经济社会发展业绩考核,并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各区县统筹财政预算资金和区县留存福彩公益金,并争取政府债券资金,支持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撬动和引导社会资本增加建设运营资金投入;市级财政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对每个乡镇养老服务中心及辖区内的村级互助养老点按照平均10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补,由区县统筹使用。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大力发展乡村产业,促进农村劳动力就近就业增加劳务性收入,探索土地入股等形式增加财产净收入,多渠道提高农村老年人支付能力;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财力情况,对比其他省市保障标准,适时提高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及时将长期护理保险试点范围拓展到农村地区,提升农村失能人员护理服务的支付能力;适时完善高龄津贴制度,提高老年人福利补助标准。提升智慧养老信息化保障水平,依托民政部“金民工程”、市级智慧养老大数据云平台的信息集成功能,链接城乡养老服务资源要素,建立完善城乡养老机构跨区域协作支援机制,促进城市养老资源进乡村、入家庭。加强养老服务政策及成效宣传,讲好养老故事,宣传先进典型,引导社会各界共同支持养老服务健康发展,引导家庭承担养老功能,培育积极养老观念,营造爱老敬老孝老的良好氛围。
此复函已经唐步新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养老服务事业的关心、关注和支持。
联 系 人:姚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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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民政局
2021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