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会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建议》(第0280号)收悉。您的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参考价值,市民政局将在工作中认真研究。经与市教委、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关工委4家协办单位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基层未成年人保护能力建设
近年来,市民政局在加强基层未成年人保护能力建设方面,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选优配强基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力量。按照民政部要求,2020年,市民政局等10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渝民发〔2020〕23号),明确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的职责,要求在乡镇(街道)配备1名“儿童督导员”、村(居)设立1名“儿童主任”,负责儿童关爱保护服务工作。2021年6月1日,新修订施行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了“儿童主任”的法律地位。截至2021年底,全市建成了由1031名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1.1万名村(居)儿童主任组成的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实现村(居)全覆盖。二是持续提升基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人员服务能力。2020年6月至2021年6月,市民政局开展为期一年的“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对村(居)儿童主任、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开展政策宣讲,重点突出法律法规、家庭监护、儿童安全自护、亲情沟通、工作履职五个专题,累计开展宣讲2万余场次,进一步提升监护人监护能力、儿童主任履职能力和儿童自护能力。每年指导区县开展村(居)儿童主任业务培训,实现儿童主任培训率100%。三是推动落实儿童主任激励措施。指导区县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儿童主任津补贴激励机制,目前黔江区、武隆区、江津区等建立儿童主任津补贴制度,为儿童主任发放一定数额的工作补贴。
二、关于着力提升未成年人心理健康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我们也注意到未成年人心理健康问题越来越凸显,主要作了以下工作:一是强化多方力量协同联动。2021年6月,联合市委宣传部、市教委等13家市级单位成立重庆市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工作联盟,整合高校、医院、科研院所等心理健康工作资源,融合各方优势,打破工作壁垒,促进多元协作,合力推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加强与卫生健康、公安、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等部门紧密联系,共同落实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工作任务。市教委指导各中小学校与辖区精神卫生中心或三甲医院通过签订合作协议等方式,搭建师生心理障碍诊断、转介、治疗的绿色通道,为学校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提供培训和指导服务。市关工委成立“心理成长关爱团”,联合西南大学建立“重庆市青少年心理成长关爱中心”,定期开展思想引导、心理咨询等服务。二是开展心理健康指导服务。通过家长学校、家长开放日、家长委员会、家长会等平台,对家长科学开展家庭心理健康教育进行指导,联合乡镇(街道)、村社、关工委、妇联共同加强监督落实留守儿童家长监护责任、指导离异家庭构建和谐亲子关系、引导家长科学参与心理健康教育。市教委、市妇联、市关工委等发布家校共育工作标准,在全国率先开展以标准规范家校共育工作,组织“家校社共育暨家庭教育实践校建设”活动,培养家长科学教育观念,提升学生自我管护能力。民政部门开展“家庭和谐计划”项目,为未成年人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三是加大关爱帮扶力度。2018年,市民政局会同市司法局建立监狱服刑人员和戒毒场所戒毒人员未成年子女生活状况核查比对和困境帮扶工作机制(以下简称“两类”人员核查机制),2020年进一步完善“两类”人员核查机制,每半年对“两类”人员核查比对,对符合条件的“两类”人员未成年子女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救助范围。2018年以来,全市摸排在押罪犯未成年子女4594人,其中1200余人纳入救助保障。市司法局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大讲堂,组织各类主题教育活动等,教育引导未成年服刑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尊法守法意识;将育新学校纳入江北区教委管辖学校,有序开展未成年服刑人员文化教育,通过与市内知名职业技术学校合作,开展汽修、茶艺等职业技术教育,增强其回归社会后的谋生本领;认真组织未成年服刑人员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和心理危机干预,帮助其调节不良情绪,改变不合理认知,矫治犯罪心理,提高心理健康水平。通过“曾妈妈”爱心团队“一对一”帮教、西南大学志愿者“五心家书”结对帮教、“莎姐”检察官帮教团队定期帮教、法院定期回访、公共法律服务进监所、“五老”慰问帮教等活动,对未成年服刑人员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帮教活动。四是加强心理健康宣传。联合开发集科普宣传、监测研究、危机干预等功能于一体的重庆市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甜甜虎心理乐园”网上服务平台,设有“名师优课”“家长学校”“心理科普”等板块,针对儿童青少年成长中的心理问题、家庭教育问题等,开展直播授课,为未成年人答疑,帮助家长解惑;开设线上咨询,为未成年人用户提供实时咨询和心理辅导。教育系统持续开展“呵护心灵珍爱自我”心理健康宣传月活动,落实“五个一”专项活动(一次专题教育、一次主题班会、一次交流谈话、一次家长会、一次专门考试),充分利用“重庆教育”微信公众号、重庆市基础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等线上渠道,向未成年人普及宣传心理健康知识。2021年以来,全市中小学共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约5200余场(次),覆盖400余万名中小学生。
三、关于加大工作经费保障
近年来,市财政局不断加大投入力度,积极支持完善政策,全面关心关爱未成年人成长。一是家庭保护。市、区县各按1个未成年人1.5元的标准安排工作经费,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家庭履行保护责任、开展关爱项目等,提高妇联部门的儿童事业发展经费保障水平。二是学校保护。全市教育投入不断增长,促进了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实现全面发展,整体受教育水平大幅提高。三是社会保护。支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科技馆等公益性场馆面向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并按规定给予运行补助。四是网络保护。支持网信、文化、公安等部门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加大日常运行、执法监督经费保障力度,依法惩处利用网络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活动。五是政府保护。不断完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政策体系并逐年提高保障标准(现行的集中供养孤儿、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布为1477元/月·人、1277元/月·人、1225元/月·人),支持福彩助学工程,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资助标准分别为10000元/学年·人、8000元/学年·人,解决医疗、就学等问题。持续改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条件,杜绝未成年人监护缺失等情况发生。逐年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高至每人79元,将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贫困地区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0-6岁儿童健康管理目等纳入保障范围,免费向婴幼儿等提供必要的疫苗。安排项目经费,支持共青团、关心下一代工作委等群团组织开展未成年人关心关爱工作。六是司法保护。足额安排法治宣传、打拐办案、检察监督、案件审判等工作经费,支持将未成年人作为司法保护重点对象,面向遭受犯罪侵害或侵权而生活困难的儿童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切实维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下步工作打算
结合您的建议,下一步,我局将积极会同教育、财政、司法、关工委等相关部门,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一)充分发挥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整合各方资源,强化部门协作,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建设试点,推动建立“监测预防、发现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的未成年人保护联动响应机制,构建“以家庭监护为基础、以社会监督为补充、以国家监护为兜底”的监护制度,形成家庭、政府、社会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合力。
(二)进一步充实基层工作力量。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四级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区县未保机构能力建设,规范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标准建设,指导村(居)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室,落实专人专岗法定要求,监督家庭监护和委托照护落实情况。持续开展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业务培训,提升一线工作人员业务水平。继续支持有条件的区县建立儿童主任津补贴激励机制。
(三)全力做好民生兜底保障。完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缺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等政策措施,落实生活、助医、助学、安置等保障工作。推动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拓展服务功能。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工作机构、志愿服务组织或者慈善组织等为困境未成年人、留守未成年人提供心理疏导、监护照料、行为矫治等专业服务,提升关爱服务水平。
(四)严格按照国家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学生心理健康工作的指示要求,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及疏导,促进全市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五)深入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继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强化未成年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保护未成年服刑人员的各项权益,切实用好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帮扶政策和机制,积极协助开展未成年子女的困境帮扶,为救助保护、关心服务未成年人工作作出应有贡献。
(六)持续加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投入,有力保障未成年人保护机构的设立、运转,促进未成年人教育、文体、卫生等条件不断改善,推动未成年人保护执法监督、关心关爱活动有效开展。
(七)认真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联合相关部门持续加强对未成年人父母的教育培训,创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家庭环境;用好“市关工委心理成长关爱团”“重庆市青少年心理成长关爱中心”等载体,助力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成长、全面发展;发挥“五老”作用,加强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及未成年服刑人员等特殊群体的关爱保护。
此答复函已经唐步新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重庆市民政局
2022年4月2日
联 系 人:孙修真
联系电话:88563105,15215148917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民安大道489号
邮政编码: 40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