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俊代表:
您在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把低保中事实无人赡养的高龄老人、失能老人纳入集中供养范畴的建议》(第0277号)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您的建议很有针对性,问题原因分析准确,意见建议系统,对补齐我市养老服务短板、解决特殊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我们将认真研究吸纳。经我局认真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全市集中供养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市人口老龄化程度逐年加深,并呈现出进入早、基数大、增速快、高龄多、空巢化的特点。七普数据显示,我市人口总数为3205.4159万人,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701.024万人,占总人口的21.87%;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547.49万人,占总人口的17.08%,人口老龄化程度仅次于辽宁、上海、黑龙江、吉林,居全国第五、西部第一,人口老龄化率高出全国3个百分点,如以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占比排名,我市位居全国第二。
按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等法规政策规定,当前,全市实行集中供养的对象为特困供养人员,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市级层面还没有将低保中事实无人赡养的高龄老人、失能老人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纳入集中供养的政策规定。但已有部分区县正在探索在现有保障条件基础上,如何更好地为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生活保障的方法路子。
我市充分发挥政府“保基本、兜底线、可持续”的保障作用,按照“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原则,着力解决有意愿集中供养特困人员供养问题,收到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目前,全市共有特困供养人员17.88万人,集中供养2.82万人,需要全护理和半护理的特困供养人员3.1万人,2022年1月支出特困救助资金1.73亿元。
二、关于代表指出的问题
正如您所言,我市低保家庭中有部分事实无人赡养的高龄老人、失能老入还没有纳入集中供养范畴,这些老年人面临着经济来源单一、身体健康状况堪忧、生活照护能力不足等问题,这些问题是实现老年人对美好晚年生活向往的瓶颈。我们认为,造成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三个方面:一是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与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还不相适应。2020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5002.79亿元,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824元。2021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7894.02亿元,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803元。虽然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年攀高,但“未富先老”是全市面临的现实问题,养老是政府、社会、家庭、个人的四方责任,在财政持续保障能力不足的前提下,政府大包大揽,走纯粹事业化、公共化的路子,必然重蹈高福利国家“福利主义陷阱”的覆辙,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府主要履行兜底线、保基本职能,大多老年人还需要家庭、社会担起应担的责任。二是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有待完善。尽管我市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原则,基本建立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但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所限,城乡发展不均衡、有效供给不足、协调配合不到位、服务人才缺失等问题客观存在。三是低保老年人支付能力有限。从调研的情况看,低保中事实无人赡养的高龄老人、失能老人经济来源主要来自于政府补助救助,而针对养老服务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保障范围还未覆盖这部分人群,商业型的护理险还未广泛开展,长期照护服务的体系以及项目、标准、质量评价等行业规范尚待建立,低保中事实无人赡养的高龄老人、失能老人无力承担集中供养所产生的成本费用,还需政府大量投入、社会多方关爱共同发力,才能有效解决低保中事实无人赡养的高龄老人、失能老人照料照护面临的困境。
三、关于代表所提建议
为保障包括低保中事实无人赡养的高龄老人、失能老人在内的特殊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防止发生冲击道德底线的事件,市级层面主要做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全面摸底排查。依托留守老年人信息系统、养老服务信息系统等现有信息平台,采取区县民政部门统一组织,动员和指导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协助落实的方式,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开展全面摸底排查,科学评估风险等级,明确分类帮扶措施,建立关爱服务台账,确保将全部特殊困难老年人纳入关爱服务范围。二是建立健全关爱帮扶制度。督促各乡镇(街道)、村(社区)、监护人和委托照料人认真落实照料服务责任,依托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养老服务互助点)等平台,通过上门慰问、电话联络、日常巡查等方式掌握特殊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状况,对生活出现困难的及时提供帮助,确保“平日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死亡有人善后”。三是探索创新保障方式。为充分释放家庭劳动力,减轻家庭负担,回应社会关切。从2015年开始,北碚区、大足区、奉节县、彭水县等区县,结合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任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特殊困难群体需求,采取“试点先行,规范管理,财政托底,购买服务,整体带动”的方式,将集中供养帮扶对象扩大到了城乡低保等贫困家庭中的失能人员,对扩大集中供养对象范畴进行了有益尝试,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经验做法,为把低保中事实无人赡养的高龄老人、失能老人纳入集中供养范畴奠定了坚实基础。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老龄化特点、财政可承受能力等多方面实际,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动态调整低保标准,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推动长期护理保险提标扩面,提高老年人支付能力,鼓励支持区县加大探索创新力度,让低保中事实无人赡养的高龄老人、失能老人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此答复函已经我局唐步新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回执寄给我们,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
重庆市民政局
2022年4月8日
联 系 人:倪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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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40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