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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民政(社会管理)
  • 体裁分类
  • 人大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2-09-15
  • 发布日期
  • 2022-09-15
  • 标题
  •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013号闭会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 发文字号
  • 渝民函〔2022〕386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013号闭会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2022-09-15 来源: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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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明鉴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我市进一步为养老服务行业纾困解难助推养老事业健康发展的建议》(第0013号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养老事业发展的关心、关注和支持。经与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两江新区管委会、市高级人民法院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精神以及民政部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全力推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优化养老服务营商环境,完善养老服务政策支撑体系,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促进我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一、关于“市民政局、市财政局修改床位补贴申报条件,及时兑现或提前兑现养老床位财政补贴”的建议

为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我市陆续出台了《关于扶持发展社会办养老机构的意见》(渝办发〔2012252号)、《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渝府发〔201416号)以及《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7162号)等系列文件,市级财政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新增床位给予一定建设补贴,鼓励各区县结合实际对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营予以补贴。2019年,我市出台《重庆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在第四章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市、区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社会力量举办的养老机构建设补贴。区县人民政府根据社会力量举办的养老机构运营情况,可以给予运营补贴。目前,渝中、大渡口、北碚、铜梁、石柱等20多个区县已建立了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制度。

为规范我市养老服务市级财政资金的管理使用,确保养老服务发展扶持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按照《重庆市养老服务市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对入住率达到50%(含)以上或依法运营2年以上的新增床位社会办养老机构,在符合其他相应条件下,可享受市级养老机构建设补贴资金。此外,除大渡口、铜梁等少部分区县设置了养老机构运营时间或入住率50%的建设运营补贴前置条件外,其他区县均未设置入住率50%的床位补贴条件。针对是否修改市级养老机构建设补贴标准,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多次组织调研论证,由于我市社会力量建设运营的养老机构数量多、每年增长速度快,目前已达713家,社会力量运营床位占全市养老机构床位总数的70%左右,如不明确机构运营时间或入住率等建设补贴标准,市级财政统筹支付难度极大,同时也存在社会办养老机构套取财政资金的风险。

邓明鉴代表,正如您在建议中所说,两年多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养老机构是疫情防控的重点领域,防控措施严于社会面。同时养老服务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人力、水电以及日常防护物资等成本较高,在业务收入不稳定的情况下,日常运营负担较重,养老机构发展面临较大挑战。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养老服务业带来的影响,帮助养老机构纾困解难,按照民政部以及市委、市政府相关要求,我局制定了《关于开展养老机构纾困慰问活动的通知》(渝民办〔202281号),将市级建设补贴资金优先拨付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养老机构,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在机构运营床位补贴、从业人员岗位补贴等方面出台纾困扶持政策。仅今年我市就拨付养老机构建设运营补贴4308.4万元,缓解养老机构燃眉之急。下一步,我局将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不断完善我市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补贴制度,加大市级财政扶持力度,并向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严重的区县倾斜。

二、关于“凡是涉及国有企事业单位房屋租赁的养老机构,均可享受疫情防控期间房租减免政策和水电气等优惠政策”的建议

2020219日,市发展改革委印发了《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全面落实水电气有关政策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20169号),对水电气执行分类价格政策,明确规定养老服务行业等社会福利场所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执行居民类价格。市市场监管局在2020年至2022年开展的涉企收费专项整治中,均将水电气销售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纳入检查重点内容督促水电气企业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对养老服务行业等社会福利场所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执行居民类价格,确保该项优惠政策落地见效

目前,市国资委按照《重庆市贯彻<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措施》(渝发改财金〔2022277号)相关要求,印发了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国有房屋租金减免通知,明确减免主体、对象、期限、国有房屋范围等要求,全面启动减免工作。后续又印发补充通知,进一步细化操作措施,要求应免尽免、应免快免,支持符合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条件的养老机构按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近两年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国资等部门对接,将涉及养老服务机构水电气费用按照居民价执行以及养老服务小微企业税费减免、创业补贴、投融资支持等优惠扶持政策宣传落实到位。仅今年市、区县两级民政部门减免养老服务机构税费租金529.1万元,推动落实养老服务企业贷款优惠资金7300万元。同时各区县结合实际出台了养老服务机构封闭式管理期间优惠扶持政策,如巴南区出台了利用国资物业开办养老机构给予租金减免,渝北区积极协调相关区级部门减免养老服务企业房屋租金,两江新区公共租赁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重庆万寿福居康养中心申报减免房屋租金33.43万元等系列纾困扶持措施。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将涉及国有企事业单位房屋租赁的养老机构享受疫情防控期间房租减免政策和水电气等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及时根据风险等级划分信息调整租金减免方案,持续加强对涉及养老服务行业的各项优惠收费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管,确保各项优惠政策应享尽享、应享快享。

三、关于“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及养老机构合同纠纷和经济案件中,采用‘诉前调解’‘诉源治理’并举化解纠纷”的建议

养老服务事关民生和群体利益。近年来,针对养老服务领域民事纠纷案件,我市各级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把调解作为处理民事案件的首选结案方式和基本工作方法,充分发挥司法调节社会关系的作用,积极参与诉源治理,积极引导当事人和解协商、共担风险、共渡难关。同时,将万人起诉率指标纳入平安综治考核,推动各区县落实诉源治理工作责任。

下一步,市高级人民法院将在工作中加强调查研究,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和改进工作。一是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健全诉源治理格局。完善“诉源治理”机制,坚持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作为主要手段,实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积极对接行业主管机关,分析研究物业、劳动、金融、养老等领域类型化纠纷易发高发原因,完善协同治理机制,减少成诉案件。二是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将调解覆盖全过程。推动行政机关、行业协会、自治组织等设立调解组织,优化调解队伍结构和素质。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非诉方式化解纠纷,建立健全民事争议实质化解机制。三是优化审判资源、加强审判指导与管理。继续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审判执行工作服务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要求,妥善处理因疫情引发的纠纷,持续完善司法惠民政策,有效化解因疫情带来的就业、医疗、养老等领域矛盾。

邓明鉴代表,完善养老服务发展支持政策,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是我市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内容,需要政府、社会、机构等多方共同努力。下一步,我局将认真吸纳您的建议意见,会同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高级人民法院等单位,不断完善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运营补贴制度,推动一系列优惠扶持政策和非诉纠纷解决机制落地落实,积极助力养老服务企业纾困解难,增强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的动力和活力,为经济社会平稳运行提供有力支撑。

此答复函已经唐步新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人:

联系电话:89188327

邮政编码:401121

重庆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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