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建委员:
您在市政协五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实施乡镇(街道)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的建议》(第1107号)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您的提案很有针对性,问题原因分析准确,意见建议系统,对补齐养老服务短板、解决养老服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我们将认真研究吸纳。经与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人口老龄化程度逐年加深,并呈现出进入早、基数大、增速快、高龄多、空巢化的特点。七普数据显示,重庆市人口总数为3205.4159万人,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701.024万人,占总人口的21.87%;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547.49万人,占总人口的17.08%,人口老龄化程度仅次于辽宁、上海、黑龙江、吉林居全国第五、西部第一,人口老龄化率高出全国3个百分点,如以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占比排名,重庆市位居全国第二。目前,我市农村老年人352万人、占农村人口的比例高达31.3%,标志着我市农村已进入深度老龄化或超老龄化社会,意味着今后较长一个时期,我市农村老年人口数量会越来越多,养老服务的任务也会随之加重。
我市充分发挥政府“保基本、兜底线、可持续”的保障作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着力解决特困供养服务机构运营管理滞后、照护人员短缺、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收到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一、农村养老服务总体情况
(一)政策保障体系不断完善。修订《重庆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从立法层面规定由民政部门对特困人员给予救助供养。施行《重庆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渝府令〔2019〕326号),鼓励建设区域性农村养老机构,满足农村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要求区县按照不低于集中供养对象年基本生活金15%的比例,核定政府投资兴办的农村养老机构管理运行经费。发布《重庆市农村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渝府办发〔2021〕7号),从农村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服务质量提升、政策保障支持等三方面,构建农村养老服务“三级”体系。印发《重庆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渝府发〔2022〕15号),明确未来五年,我市养老服务发展目标任务,为“十四五”期间我市贯彻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动老龄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构建高质量养老服务体系提供了制度保障。目前,我市基本形成完善配套的农村养老服务政策体系,政策红利进一步释放。
(二)基础设施条件不断改善。2019年,市民政局联合市财政局等部门印发《老年人照顾服务计划实施方案》,计划用2年时间,对300家敬老院“热水供应常态化、房间寝具标准化、洗浴空间适老化”升级改造,并将其纳入民生实事高位推动。目前,全市已超额完成任务,升级改造敬老院529家。按照“填平补齐”原则,推进农村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工程,通过规划整合乡镇敬老院、城乡福利院等资源规划建设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机构,解决农村特困失能老年人照护供需不平衡问题,截至目前,全市建成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机构47个,实现每个区县至少有1个失能集中照护机构的目标,确保有意愿入住的失能特困人员“应护尽护”。召开全市农村养老服务工作现场推进会,推进实施乡镇养老服务中心、村级互助养老点全覆盖,建成乡镇养老服务中心592个、设置村级互助养老点6658个,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显著提高。
(三)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分类确定照料护理补贴标准,全护理、半护理、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300元、200元、50元,供养保障动态调整机制基本建立。依托原有农村五保家园、闲置农房等建设农村互助养老点,利用公益性岗位配备“护老员”,结对帮扶居家失能特困人员等特殊群体,探索“时间银行”等制度,实现每个村有“一个互助养老点”、有“一个人定岗服务”、有“一支志愿队伍”、有“一套结对帮扶机制”,开展集中助餐、流动助医、定点助乐、智慧助急、上门助养等五助服务,基本实现农村老年人“应助尽助”。
(四)服务模式不断创新。研究制定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实施意见,助推敬老院社会化、专业化、规范化运营,引导敬老院积极建设护理型床位。万州、武隆、大足等21个区县205家乡镇敬老院开展公建民营改革试点,平均服务项目从13项增至46项,入住率从45.8%增长至68.3%。鼓励居家失能特困人员与村“两委”、亲属、邻居等签署“一对一”照护协议,并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由专业化照护机构上门提供优质照护服务。
(五)综合监管力度不断加大。督促指导区县民政部门贯彻落实重庆市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实施方案,采取“登记不增编,由乡镇在编事业单位人员兼任敬老院法人代表”“挂靠乡镇事业单位登记”等方式,切实解决农村敬老院法人登记问题。出台拟制《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1〕66号),聚焦解决管什么、谁来管、怎么管、如何落实四个方面,建立健全权责清晰、重点突出、体系完备、全面覆盖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连续两年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全市特困供养服务机构进行服务质量基本规范评估,评估结果显示,特困供养服务机构设施设备、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管理服务等方面基本符合《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国家标准。
二、关于委员指出的问题
正如您所言,我市农村养老服务发展滞后、运营能力不足、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这些问题确实是制约农村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瓶颈。我们认为造成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三个方面:一是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与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还不相适应。2020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5002.79亿元,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824元。2021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7894.02亿元,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803元。虽然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年攀高,但“未富先老”是全市面临的现实问题,而农村表现较为突出。受财力影响,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还较低;部分农村尚未建立高龄津贴制度,公共服务保障能力有待提高,如新农合医疗报销的比例和额度还不够,保障不了老年人医疗需求。二是农村地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正在推进之中,存在地处偏远、农村老年人居住分散,交通、卫生等公共服务基础薄弱,设施不足条件简陋、人才队伍建设乏力、财政投入不足、市场培育不充分、社区和居家养老非常缺乏等短板,政府没钱补、老人没钱交、机构没钱赚,敬老院入住率不高的现象客观存在。三是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亟需加强,农村地区还存在送父母进养老院就是子女不孝的传统认识,据统计调查,我市仅3.4%的农村老年人期望入住养老机构,仅9.3%的农村老年人享受过社会化养老服务。大多农村养老机构、敬老院服务管理人员缺乏,多数敬老院的管理者是聘用的是以前的农村老支书,不专业。有的敬老院只有两三个服务管理人员,服务对象却有五六十甚至上百人,造成服务管理质量不高、服务内容单调。
三、关于委员所提建议
(一)关于实施乡镇敬老院改造提升行动的建议。针对敬老院基础条件差、设施设备配备不足、适老化程度不高、安全隐患大等特点,2019年,全市已启动实施此项工作,全市基础条件较差的敬老院,基本改造完毕。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发〔2019〕83号)精神,依据《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设标准》等标准,结合人口老龄化特点、财政可承受能力等实际,继续推进敬老院迭代更新。
(二)关于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由区县自行组织实施的建议。2019年,市推动实施敬老院“三改”提升工程,市级层面只对改造项目、改造标准、操作流程等方面作了规定,组织实施由区县全权负责。同时,支持鼓励区县根据自身实际增加改造项目,提高改造标准。下一步,我们将支持区县继续实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为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水平打下坚实基础,尽力为失能社会人员提供托养服务。
(三)关于统筹解决改造资金的建议。为快速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我市明确从2020年起,市、区县要分别将不低于60%、80%的福彩公益金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补贴和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基本公共养老服务。支持区县申请中央项目资金新建或改扩建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中心、敬老院,市级财政对每个乡镇养老服务中心(含辖区内养老互助点)给予100万元的补助。鼓励拓展社会捐赠,助力农村养老服务多元化发展。下一步,我们将会同财政部门建立多渠道、多形式筹措资金机制,适时将资金投向敬老院改造提升项目,努力解决敬院改造资金不足问题。
此复函已经我局唐步新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回执寄给我们,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
重庆市民政局
2022年4月13日
联 系 人:倪伟
联系电话:89188327
邮政编码:40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