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勇委员:
您在市政协五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落实社区专职干部职业化待遇的建议》(第0874号提案)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市社区治理工作,特别是对社区工作者的关心、关注和支持。经我局与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等单位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城乡社区工作者是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的重要力量,已作为独立职业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目前城市社区工作者主要包括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和在社区全日制从事党建、治理、服务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其中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根据法定程序产生;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应由县(区)统一组织招录选配,所属街道集中管理,所在社区分配使用。近年来,我们支持配合相关部门,在加强村(社区)工作人员待遇保障方面做了以下工作。
一、不断提高村(社区)工作人员待遇补贴标准。市委、市政府坚持把提高村、社区干部待遇作为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夯实党的执政根基的基础工程,注重健全完善村、社区干部待遇保障机制。从2008年到2020年,我市先后出台政策,提高村、社区工作人员补贴标准。2011年,建立了村、社区干部报酬自然增长机制,在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社区)干部队伍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渝委办发〔2011〕36)中明确提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补贴一个届期调整一次”。2017年,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出台《关于加强村(社区)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渝委组〔2017〕312号),决定从2017年1月1日起,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固定补贴标准按不低于本区县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标准执行;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补贴标准提高到不低于本区县上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倍标准,实行动态增长。同时,从2017年起将社区办公经费最低标准提高到3万元/年,服务群众专项经费平均达20万元/年,确保有钱办事。2020年,市财政局等4部门转发《财政部中共中央组织部建立正常增长机制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村级组织办公经费与村干部固定补贴两项合计由每村每年不低于9万元提高至不低于11万元,以后年度视情逐步提高。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一肩挑”的可适当增加补贴;其他纳入补贴范围的村(社区)干部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固定补贴的80%。同步建立正常离任村(社区)干部生活补贴和村(社区)“两委”其他成员、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居)民小组长、村(社区)党组织下设党支部书记误工补贴以及(村)社区办公经费补助正常增长机制,确保村、社区干部的待遇随经济社会发展而逐年提高。
二、适时提高村(社区)干部参加社会保险缴费补助标准。2014年,我市建立村(社区)工作人员在职期间参加社会保险缴费补贴制度。为适应社会保险的发展和基层干部的现实需要,从2017年1月1日起,村干部在职期间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区县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不低于900元提高到不低于2000元,在2020年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3000元,以后年度根据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适时调整。社区干部在职期间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本人承担,单位缴纳部分由区县财政补助。
三、深入推进城乡社区减负增效。一是出台《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指导意见》(渝民发〔2020〕27号),明确应出具和不应出具的事项清单,实施“社区万能章”治理专项行动计划,督促各区县建立健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证明事项清单动态管理机制,进一步改进和规范出具证明工作。二是市政府制定出台《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2021版)》,进一步厘清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权责边界,促进政府转变职能,减轻社区行政负担,减轻基层干部身心压力。三是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创造条件促进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更好地依法履行职责,改进工作指导方式,创造条件加大保障力度。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下进一步关心关爱(村)社区干部的政策和措施,在做法上给予指导,在人员上给予支持,在经费上给予保障。同时加大政府购买服务的力度,对延伸到村(社区)、但未纳入“协助清单”的工作事项,责任主体尽可自行完成相关工作,也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或其他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一方面可减轻村(社区)干部工作负担,另一方面对依法承接职责以外工作的村(社区)干部给予相应报酬,切实提高基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服务水平。
四、着力推进社区职业体系建设。指导各区县建立健全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全市38个区县、3个开发区全部出台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政策文件,普遍根据社区工作者岗位职责、工作年限、专业水平、学历层次等设立岗位等级序列,形成了岗位等级正常晋升、报酬待遇动态增长机制。2021年,全市社区书记(主任)固定补贴较2020年增长9.7%。我市已将城市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纳入“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逐年推动实现“每万名城镇常住人口拥有社区工作者18人”的规划目标。全市每年拿出一定公务员编制、各区县拿出一定数量事业编制,面向优秀社区工作者等定向招录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2021年,全市共拿出61个公务员编制,面向优秀社区干部定向招考公务员,不断拓宽村(社区)干部职业发展空间。
五、健全激励机制加大表彰力度。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联合建立了对社区组织及社区工作者每一届期的评选表彰制度。2020年,我市首次表彰了50个先进城乡社区组织和100名优秀城乡社区工作者,颁发了荣誉证书并对优秀个人给予每人3000元奖金,以典型示范激励人才队伍建设。同年,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会同市民政局共同开展“最美城乡社区工作者”学习宣传活动,发布了10名“最美城乡社区工作者”的先进事迹,号召全社会学习他们扎根基层服务社区、甘于奉献的精神,取得良好的社会反响。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加强村(社区)工作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相关政策措施。一是中组部、政法委、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将联合印发《关于深化城市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若干措施(试行)》,对党建引领基层治理,解决基层治理难题,包括网格化问题、社区工作者待遇问题、城市物业治理等问题,提出了很好的政策意见,我市将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二是研究制定加强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社区工作者配备标准,完善薪酬激励机制,健全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三是加大城乡社区工作的激励保障力度。目前民政部正在开展全国城乡社区治理专项表彰工作,将表彰一批全国先进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优秀城乡社区工作者。我市按照民政部分配的名额,正积极选送4个先进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12名优秀城乡社区工作者申报全国表彰,不断提升城乡社区工作者身份认同感、社会尊崇感。四是我局正会同有关市级部门制定《重庆市城乡社区工作者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对村(社区)工作者的培训力度。市级将重点组织村(社区)工作骨干示范培训,并指导区县逐级对村(居)两委成员全覆盖轮训,着力提高“两委”成员的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提高村(社区)干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服务群众的能力。
此复函已经我局唐步新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反馈给我们,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民政局
2021年4月26日
联 系 人:魏宏雯
联系电话:89188302
邮政编码:40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