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厚国委员:
您在市政协五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提升我市农村基层治理能力的建议》(第0707号提案)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农村社区治理工作的关心、关注,更感谢您对提升农村社区治理能力提出的宝贵意见。对您提出的建设性意见,我局高度重视,积极会同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厅、市司法局、市乡村振兴局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推进情况
近年来,我市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意见》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施意见》精神,坚持以党建为引领、以自治为基础、以服务为目标、以共治为路径,扎实推进城乡社区治理,着力提升农村基层治理能力,取得初步成效。
(一)切实加强党的领导。一是强化政治引领。2020年,我局会同市委政法委、市委研究室,用时4个月,集中开展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专题调研,形成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综合调研报告和3个民政专项调研报告。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出台《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施意见》,配合筹备全市加强和创新基层治理工作推进会,全面部署基层治理任务,加快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二是强化组织引领。加强党组织的领导地位,积极推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依法担任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村(社区)“两委”班子交叉任职,注重把党组织推荐的优秀人选通过一定程序明确为各类组织负责人。截至2021年10月31日,全市应换届的11193个村(社区)中,有11175个已完村(居)委会成员选举、占99.84%,有10954个村(社区)实现书记、主任“一肩挑”、占98.02%,村委会、居委会选举一次成功率分别为99.97%、100%,“两委”班子整体功能明显增强。三是强化机制引领。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群众自治机制,进一步完善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充分发挥市乡村治理联席会议制度作用,着力推动解决乡村治理中的重点难点和突出问题;健全村级议事决策机制,强化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与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沟通协作、有效衔接。
(二)有序推进减负增效。一是积极规范基层证明事项。指导区县认真落实市民政局等6部门《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实施意见》(渝民发〔2020〕27号),切实减轻村级负担。2021年8月,通过随机抽样方式,对沙坪坝区、九龙坡区、万州区、铜梁区、酉阳县等10个区县20个村出具证明情况进行了抽查,村开具证明事项数量较2019年减少60%。二是认真落实村级组织“四张清单”。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自治及协助政府工作事项的通知》要求,指导区县出台落实政策文件,全面清理延伸到村(社区)工作事项。2021年,市政府动态调整《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村(社区)工作事项清单,由原有的27项调整为30项,进一步推进自治组织“还权”“赋能”“归位”。指导各区县根据市级清单内容,对确需延伸到村(社区)、但未纳入“协助清单”的工作事项进行全面清理,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推进“自治清单”“协助清单”“负面清单”顺利施行。三是抓好“渝快社区”智慧平台建设。投入4338万元,建设全市统一的“渝快社区”一体化管理服务平台。实施“互联网+基层治理”行动,建立数据共享汇聚机制,整合人、地、物、事等数据,推动建设全市基层治理数据库。统筹基层治理数据开发利用、隐私保护和公共安全,推动基层治理数据资源共享。
(三)不断强化文明实践。一是实体化推进。成立重庆市新时代文明实践指导中心,建立区县新时代文明实践指导中心(服务中心)38个,按照“531”模式配备中心、所、站专兼职工作人员1.3万余名,推动文明实践工作全覆盖。二是精准化宣讲。市区联动建队伍,招募宣讲志愿者2万多名,聚焦党史学习教育、乡村振兴等主题,创作宣讲通稿270多篇,采取“集中+分散”“微宣讲+志愿服务”等形式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六讲”志愿服务2.1万余场次。三是数字化运行。开发新时代文明实践云平台,完善理论学习、工作管理、在线服务、宣传展示四大功能,开设“学习理论”“用好政策”“名师讲堂”等学习栏目,健全网上“点单、派单、接单、评单”管理流程,在38个区县上线运行,注册用户370万。四是常态化动员。印发《重庆市新时代文明实践积分管理办法》,将参加学习培训、参与公益活动、践行文明行为等纳入积分管理,形成“事事可积分、处处能积分、个个想积分”运行机制,群众参与文明实践的内生动力不断增强,让文明实践成为常态。
(四)持续深化群众自治。一是完善民主选举程序,印发《重庆市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重庆市居民委员会选举规程》,细化村(居)委会成员候选人资格条件,规范民主选举程序,完善民主选举制度,加强选举程序监督,切实保障城乡居民的民主选举权利。二是推进城乡社区协商,推广“三事分流”工作机制,搭建“百姓会客厅”“民情茶馆”等各具特色议事协商平台,建立“协商会”“听证会”“评议会”协商制度,完善“社区组织议事”“一事一议”协商机制,在老旧小区改造、垃圾分类、厕所革命等惠民工程中发挥积极作用。三是建立健全村民议事会、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等各类社区社会组织,完善自治组织下属委员会,成立社区个体商业行业自律组织,建立群众参与城乡社区服务激励机制。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我市农村基层治理能力的三点意见,特别是以“文明共建促和谐、多级共治提效能、百家共联聚合力”的“三共模式”激活治理机制的建议,具体实在,政策性、操作性、指导性较强,为深入抓好农村基层治理工作提供了参考。下一步,我局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治理的重要论述,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实施意见精神,全面落实基层治理尤其是农村基层治理的各项目标任务,进一步改进工作方式,持续提升农村基层治理能力,不断夯实基层治理基础。
(一)始终强化党建引领。一是积极配合市委组织部研究制定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具体举措,创新党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二是进一步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涉及村(社区)重要事项、重大问题都要由党组织研究讨论后按程序决定;三是切实完善书记、主任“一肩挑”后的运行机制和运行规则,引导居民依法把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有关要求写入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确保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城乡社区治理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二)切实深化文明实践。结合您提出的“加强文明实践中心的组织性推进、立足空间分域开展服务治理、积极激励开启‘比学赶超’好模式”的建议,我们拟从六个方面采纳。一是进一步强化思想引领。印发《重庆市拓展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若干举措》,着力推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提质扩面、提档升级。深入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六讲”志愿服务,增强理论宣讲穿透力和覆盖面,提高理论传播精准度和实效性。二是进一步完善工作体系。压实中心、所、站三级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制定重点工作项目清单和三级书记重点任务清单,统筹推进要素配置、设施建设、活动开展,形成联动抓落实、持续抓推进的良好局面。三是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健全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总队、分队、小队组织体系,培育志愿服务组织,引导党员干部带头做志愿者,发挥老年协会、妇女协会等群众组织作用。四是进一步拓展基层站点。依托群众相对集中的自然村落、广场院坝等,打造文明实践点,配备必要的标识标牌、活动设施等,让人民群众能够就近就便参与文明实践活动。五是进一步建好网络平台。完善理论学习、工作管理、在线服务、宣传展示四大功能,健全网上“点单、派单、接单、评单”管理流程,根据用户体检需求开发小程序、组建社交群等,让群众通过网络随时随地参加文明实践活动。六是进一步推广文明积分。完善文明实践积分机制,健全积分收集、评议、公示、录入等流程,拓展积分结果运用途径,细化物质和精神激励措施,激发群众参与文明实践的积极性。
(三)不断提升服务效能。结合您提出的“完善基层服务体制、推动‘镇(乡)村社’多级互动”的建议,我们拟四个方面采纳。一是有序实施农村社区便民服务亲民化改造。总结推广渝中区、两江新区便民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改革经验,指导农村社区优化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全面推行便民服务中心综合岗制度,减少座席人员,全面实现“一窗接件、内部流转、限时办结、一窗出件”。围绕“功能完备、办事便捷、氛围亲民”原则,引导各区县对农村便民服务中心办事大厅适度改造提升,减少办事“格子”,推进服务场地全面“去行政化”。在全市农村便民服务中心探索推行“百变空间”“一域多用”做法,实现便民服务空间最大化,真正把农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打造为村民家门口的会客厅。二是积极推广“互联网+治理”。会同市大数据局,进一步统筹整合相关各级部门下沉到村(社区)的信息平台,推广应用全市统一的“渝快社区”基层智慧治理平台,减轻基层重复录入和系统维护负担,实现“一个平台、多个出口”。三是深入推进扩权赋能。建立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赋权清单,“因地制宜、一镇(乡、街)一策”赋予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权。规范基层行政执法行为,拟出台全市统一的行政执法案卷标准和文书模板,开展基层执法案卷评查,提升行政执法能力水平。深化乡镇综合执法改革,推动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探索“一支队伍管执法”破解基层治理难题。四是引导各区县认真落实基层治理“四张清单”。同时,在市级层面,继续健全准入机制,因法律、法规、规章出台或修订等原因,需在“四张清单”中新增、调整或取消的工作事项,需由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向我局提出,经我局会同市编制、市政府法制机构及相关单位进行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审核,报请市政府审定后实施。未经批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不得将自身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事项转嫁给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四)认真抓好基层群众自治。结合您提出的“以村规民约培养自治意识、建立‘百事众议’机制、构筑协调民主平台”的建立,我们拟从三个方面采纳。一是推进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议。建立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备案制度,进一步推进“五个民主”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完善村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指导农村社区设立妇女和儿童工作委员会。健全村“两委”班子成员联系群众机制,完善村民委员会成员履职承诺和述职制度。进一步推动落实“四张清单”,持续推进减负增效。二是增强议事协商能力。2022年,我局将会同市级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基层民主协商指导意见,指导区县党委和政府确定乡镇(街道)协商的事项范围、民主协商方式,探索建立社会公众列席乡镇(街道)有关会议制度。持续强化镇(街)基层议事协商主体地位,创新协商载体和形式,按照协商于民、协商为民要求,聚焦群众关心的民生实事合理确定镇(街)协商重点,引导群众有事多商量、好商量。指导乡镇积极开展议事协商,完善座谈会、听证会等协商方式,注重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用,让群众的各类诉求有渠道反映、有办法解决。三是用好村规民约载体。充分发挥村规民约的功能和作用,围绕滥办酒席、攀比炫富、涉黑涉恶等当前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指导各区县全面开展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完善工作。指导全市建立完善村民议事会、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等各类群众组织,丰富拓展村民自治载体,拓宽村民自治的实践渠道和空间。广泛开展农村社区协商,加强和规范村务监督工作,扩大居民群众对基本公共服务的依法有序参与,推进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营造新时代文明乡风。
此复函已经我局唐步新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填写在回执上并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农村基层治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重庆市民政局
2022年4月26日
联 系 人:王伟林
联系电话:8918284,13883966722
联系地址:渝北区民安大道489号
邮 编:40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