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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民政(社会管理)
  • 体裁分类
  • 政协提案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2-09-15
  • 发布日期
  • 2022-09-15
  • 标题
  •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市政协五届五次会议第0643号提案的复函
  • 发文字号
  • 渝民函〔2022〕243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市政协五届五次会议第0643号提案的复函
日期:2022-09-15 来源: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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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尚君委员:

您在市政协五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社区治理能力建设的建议》(第0643号)收悉。我们认为您提出的建议很好,社区是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社区治理事关党和国家大政方针贯彻落实,事关居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基层和谐稳定经与市住房城乡建委共同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社区治理推进情况

(一)合理划定社区规模设置。近年来,我市坚持党组织领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制度,合理设定城乡社区规模,不断提升社区规范化水平。一是规范社区规模设置。2018年,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渝委发 201826),明确社区人口规模控制在12000人左右,配建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低于2700平方米”的政策要求。配套出台《重庆市主城区街道和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布点规划》《城市街道和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规划导则》,再次明确“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规划服务人口规模宜为1.2万人,步行距离宜为10分钟左右,打造10分钟社区生活服务圈”的建设要求。二是规范居民小组规模设置。2021年,经市政府同意,市民政局出台《重庆市居民委员会选举规程(试行)》(渝民20214),明确居民委员会根据居民居住状况,按照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可以小区、楼栋等为单位分设若干居民小组,一般每300500户设立一个居民小组公租房社区等人口密集社区可以根据实际适当扩大居民小组的户数规模”,对居民小组规模进行规范三是规范社区工作者配备。把社区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成员以及其他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纳入社区工作者队伍统筹管理,推进专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明确在“十四五”期末实现每万城镇常住人口拥有社区工作者18人的目标任务。

(二)深入推进社区减负增效。我市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区减负的改革要求,通过健全各项制度机制,使城乡社区减负工作在制度框架下规范运行,使社区归本正位,回归自治属性。一是建立四张清单。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社区)证明事项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56)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自治及协助政府工作事项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23)《关于印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2021年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119号),建立自治事项清单、协助政府事项清单、负面事项清单、涉证事项清单等四张工作清单,明确了23项自治事项、30项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7项社区开具证明事项和7项严禁将村(居)委会作为责任主体的负面事项,从源头上厘清了街道(乡镇)和村(居)委会权责边界,自治组织总体减负40%以上。二是开展专项督查。将城乡社区减负增效作为我市专项改革督察项目纳入了市级重点改革项目督察计划,由市委民主法制领域改革专项小组牵头对我市城乡社区减负增效改革工作进行了全面督察。在各区县自查的基础上,实地明察暗访了渝北、合川、永川、铜梁等区县,并委托第三方开展了评估。督查围绕严格落实“四张清单”、清理社区机构挂牌、精简社区会议台账、规范社区考核评比等,进一步压实各级各部门和有关单位的工作责任。三是开展万能章治理。制定《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实施意见》(渝民发202027),建立证明事项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明确应出具和不应出具的事项清单,启动“社区万能章”治理专项行动计划,进一步改进和规范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印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细化清单》(渝民发20216号),进一步细化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协助政府工作内容及工作流程,促进减负工作落实落地。

(三)积极推动物业管理融入社区治理。改善物业管理服务,做好物业矛盾纠纷治理,市民政局会同市住房城乡建委出台《2020年推进物业管理融入社区治理工作方案》(渝民〔202070),切实强化联防联控,维护小区和谐稳定一是建立社区物业管理服务联席机制。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建立由社区党组织负责人召集,居委会相关负责人、派出所驻社区民警、居民小组长、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以及利益相关主体共同参与的议事协调机制。对社区居民反映或排查出的物业矛盾纠纷进行综合研判,强化“三事分流”工作机制运用。在社区范围内能够处理的如邻里纠纷、停车纠纷等小事,及时化解,将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对社区不能处理的如产权证办理、规划修改、房屋质量安全等大事,及时报告所在地街道进行调处。二是成立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在居委会下设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作为居委会的下属委员会,负责督促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职责,推进物业服务公开透明。委员会注重将居民中党性原则强、群众威信高的党员,群众影响力较高的居民以及熟悉物业管理法律法规且热心公益、乐于为居民服务的居民吸纳其中,增强了业主自治,强化了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沟通交流。目前,主城区全覆盖设立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作用发挥良好。三是探索老旧小区居民自管物业试点。对部分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老旧居民区,指导各地结合实际,开展居民自管物业试点,通过成立居住区物业服务中心,接受社区党组织的领导、居委会的指导和居民的监督的方式,开展居民自治、民主议事协商,探索实施自治管理机制。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当前,我市社区治理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也存在着您在建议中所说的城市社区治理法治保障不足、个别社区管辖规模过大、部分社区减负不彻底不到位、居委会处理物业矛盾纠纷组织机制不清等问题。下一步,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结合您的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持续为基层社区松绑减压,让社区工作者能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做好本职工作,不断推动城乡社区规范化建设,提升社区服务能力。

(一)持续开展社区减负行动。督促各地严格围绕落实“四张清单”、精简社区会议台账、规范社区考核评比、规范村(居)规民约等方面,开展城乡社区减负增效工作“回头看”。继续开展为期三年的社区万能章治理专项行动,做好专项行动总结,从根本上改变社区万能章”“社区成为证明大本营等现象进一步压实各级各部门和有关单位的工作责任,指导和督促各区县认真贯彻落实社区减负要求,梳理政策文件、调整工作职责、完善配套措施、夯实监管责任,遵循“费随事转、权随责走”的原则,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协助政府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二)不断完善“四张清单”。健全完善“四张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确需新增、调整或取消的工作事项,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提出申请,由市民政部门会同市机构编制、司法行政部门进行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审核,报市政府审定后实施。未经批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不得将自身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事项转嫁给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对确需延伸到村(社区)、但未纳入“协助清单”的工作事项,指导各区县明确责任主体,也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或其他社会力量购买服务。

(三)强化法治保障建设。推动将《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重庆市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列入市人大立法规划,推进城市居委会地方立法,待《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修订出台后,及时跟进我市实施办法和选举办法的制定。条件成熟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重庆市城市居民委员会工作条例》。

(四)加强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合理确定其管辖范围和规模。在农村地区,对管辖半径过大、涵盖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过多的村委会适当调整其管辖范围;在城市地区,按照10分钟服务半径科学调整社区居委会管辖范围;对新建住宅区居民入住率达到50%的,及时成立社区居委会。改进网格化管理服务,以基层群众自治网络为依托统一划分综合网格,统筹配备网格管理员,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在组织架构、工作内容、运行机制上的有效衔接,推动多网合一、一网多能

(五)推进下属委员建设。积极推进居委会设立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建设完善环境和物业委员会人员构成、工作制度、工作内容,理清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与居委会关系,发挥其具体指导和监督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履行职责的作用。积极推进建立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居委会、业主大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议事协调机制,统筹推进社区治理和物业管理工作,化解物业矛盾纠纷。

此复函已经唐步新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民政局

2022429

人:张艳婷

联系电话:89188250

邮政编码:40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