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小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低保工作的建议提案》(第0505号)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市低保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您的建议问题原因分析准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对完善我市低保政策、织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安全保障网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我们将认真研究吸纳。经与市纪委监委、市财政局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核查工作保障。为增强基层社会救助工作力量,民政、财政等部门联合制发《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提高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关于开展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的通知》,通过购买事务性和服务性社会救助服务,加大社会救助工作力量。2021年,市级从福彩资金中安排600万元用于补助区县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区县支出1.15亿元购买社会救助服务,进一步增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能力,有效满足困难群众多样化需求。
二、关于收入精准核算。近年来,我市不断完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查手段,出台《关于印发重庆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查认定办法的通知》,制定《重庆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信息核查认定工作规范(试行)》,不断完善市级核查比对系统,扩大核查比对信息内容,加大相关部门信息共享责任,实现工商、公积金、车辆管理、婚姻登记、人口户籍、个人所得税、契税、法人税务、婚姻判决信息、房产信息、银行金融等10余项信息的实时在线核查。近两年来,市级核对系统累计核查申请救助困难家庭142.96万余户次、382.63万余人次;开展死亡信息预警提示22批次,9353人次;开展部省核查282.98万人次,跨省核查3245人次,协查外省市84人次,确保收入核算更加精准,为低保对象准确认定提供有效保障。
三、关于群众评议。按照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规定,对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进行初审,在上报初审意见前对申请家庭在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对公示有异议的,进行重新调查或者开展民主评议。因此,按照规定,为提升低保办理效率,简化优化审核确认流程,民主评议不再作为必须环节,只有对公示有异议的,才启动此程序。同时,民主评议只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的客观性、真实性进行民主评议,并不评议该家庭是否应享受低保。目前,在低保审核中普遍实行由乡镇(街道)在村(居)委会的协助下开展民主评议或低保听证制度。民主评议成员一般由乡镇(街道)工作人员、村(居)党组织和村(居)委会成员、熟悉村(居)民情况的党员代表、村(居)民代表等组成。其中,村(居)民代表人数不得少于参加评议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推动“放管服”改革,优化简化审核确认程序。同时,按照您的建议,充分考虑申请人陈述环节,确保更加公平公正。
四、关于低保清退难度较大。历年来,民政部门不断强化低保动态管理,按照救助对象困难程度实行分类动态管理,及时清退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确保“应退尽退”。同时,结合审计、巡视等工作中查找出来的“政策保”问题,督促区县建立整改机制,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强化动态管理,坚决纠正“政策保”行为。2021年,共清退包含“政策保”在内的低保对象12.33万人。
五、关于区县财政压力增加。按照财政、民政、银保监局联合出台的《加强社会救助资金监管工作方案》规定:“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属于市、区县共同财政事权范围,区县承担主体责任,市级统筹给予补助”。虽然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承担的主体责任是区县,但是中央和市级补助资金占全市社会救助总支出的75%以上。特别是近年来,我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社会救助资金支出逐年增加,市级资金不断加大投入,2021年市级补助资金同比上年增加22%。
下一步,我们将充分采纳您的建议,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巩固完善低保政策,加强社会救助能力建设。
一是持续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推进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重庆市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重点举措》,指导区县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积极开展“党建+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服务类社会救助、困难家庭救助帮扶综合评估等探索创新,动员引导慈善、社工、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帮扶服务,探索建立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机制。
二是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修订完善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件认定办法与申请审核确认规程,调整家庭收入核算规定,拟对稳定就业但不能提供收入证明人员的工资性收入调整计算标准。健全基本生活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居民消费水平、物价变动情况“双联动”机制,合理调整低保保障标准,逐步缩小城乡低保标准差距。持续完善临时救助制度,逐步取消户籍地、居住地限制,推动由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全面落实“先行救助”“分级审批”等政策,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作用。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分户”政策,将符合条件的重病重残人员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三是健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持续健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机制,提升核对平台使用效能,不断扩大核对数据项,提高救助对象认定精准度。
四是加快形成“物质+服务”救助方式。创新社会救助方式,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进一步明确服务类救助供给主体、服务对象范围,在服务内容、运行机制、保障措施等方面加强探索实践。
五是增加基层社会救助服务有效供给。持续推进基层社会救助能力提升,进一步强化乡镇(街道)社会救助责任和保障条件。积极推动在村(社区)设立社会救助协理员,在困难群众较多的村(社区)建立社会救助服务站(点)。强化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政策措施,规范完善购买流程,加强监督评估。
重庆市民政局
2022年5月2日
联系人:李俊
联系电话:89188295
邮政编码:40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