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支持老年人助浴服务发展的建议》(第0236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我市是全国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较早的省市之一。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市常住人口中,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701.024万人,占总人口的21.87%,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547.49万人,占总人口的17.08%,人口老龄化程度居全国第五、西部第一,人口老龄化率高出全国3个百分点。按照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占老年人口比例18%测算,失能半失能老年人达126多万人。近年来,我市持续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计划,连续几年将助浴服务项目纳入民生实事,因地制宜、因时因势,引导相关企事业开展流动助浴或居家上门助浴服务,深受人民群众好评,取得一定成效。但舒舒服服洗个澡是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难心事、忧心事、最盼望的事,也是困扰照护家庭的一大“难题”。
一、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建立政策支持体系。出台《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要求建立以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为主体、以社区为纽带,满足老年人各种服务需求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浴、助医、助行、助急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制定《老年人照顾服务计划实施方案》,满足老年人最现实、最直接、最需要的养老服务需求,为老年人提供就近便利、安全优质的助餐、助浴、助医(以下简称“三助”)照顾服务,全面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水平;坚持适度保障、逐步推广的原则,先在渝中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渝北区4个区开展试点,后在主城区范围内推广,鼓励其他区县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组织开展“三助”关爱行动。印发《重庆市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强调统筹整合各类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社工机构、志愿者组织和服务型企业等服务资源,建立以家庭照护为基础,社会力量为主体、专业团队为支撑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浴、助洁、助急等精准化、个性化、专业化服务。
(二)制定服务标准规范。助浴服务专业、规范、安全的操作,让老年人自在地享受沐浴的快乐、生活得更有尊严,守住守好服务安全底线,是助浴服务项目最核心的要求,也是开展助浴服务的关键所在。助浴服务既涉及老年人隐私,又是一件存在诸多风险隐患的体力活,亟需统一、科学、操作性强的评价标准规范管理。2021年1月,市市场监管局发布《老年人流动助浴服务规范》地方标准,填补了我市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助浴服务标准空白,该标准规定了流动助浴服务保障、服务要求、服务提供规范、服务监督管理等内容,为开展流动助浴服务提供了范本。同时,《老年人流动助浴服务规范》已成功申报行业标准,为助浴服务项目实现不断用标准夯实基础、用规范引领行业、用服务造福老年人的目标提供了规范、路径。
(三)大力开展助浴服务活动。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助浴服务,既维护老年人的体面与尊严,又是老有所养的应有之义;无论是基于现实,还是着眼于长远,开展助浴服务项目,使助浴服务项目获得更好、更规范的发展,都是政府应该尽力推动的事情。基于此,我市大力推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从2018年开始实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千百工程”,2019年升级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按照一乡镇(街道)一中心的要求,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依托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和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搭建固定的养老服务助浴点,支持有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助浴服务活动。目前,全市已设置助浴点597个。2018年12月,在市民政局的指导下,重庆市慈善总会和重庆市养老服务协会联合推出“重庆市慈善总会助浴快车”项目,对符合助浴条件的老年人,通过社区、乡镇(街道)、区县慈善会报名,经“重庆市慈善总会助浴快车”管理办公室审核资格后,提供免费的助浴服务。目前,“重庆市慈善总会助浴快车”项目已在我市渝北区、渝中区、九龙坡区、铜梁区等20余个区县的100多个社区、乡镇(街道)、养老机构开展了近300场助浴服务活动,服务5.2万人次。
二、关于委员指出的问题
严委员,正如您所言,我市助浴工作还存在“服务范围偏小、尚未出台补贴政策、服务规模小、服务成本高”等问题,这些问题确实是制约助浴服务做大做强的瓶颈。我局认为,造成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三个方面:一是未富先老、未备先老的市情客观存在。人口老龄化的过早到来,削减了劳动力人口的数量,提高了老年抚养比的比重,对就业与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负面影响更为明显。进入新时代以来,随着我市经济快速发展,“未富先老”正逐渐向“边富边老”转变。2022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9129.03亿元,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5666元。虽然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年攀高,但“未富先老”是我们面临的现实问题,养老的财富基础还不够坚实,老年人的购买力、支付能力还比较有限。二是老年人消费意愿普遍比较低,“免费的都行,花钱的都难”。“40后”“50后”的老年人吃过苦、受过难,身上有点余钱,心里才踏实,消费相对保守。三是养老服务保障制度有待完善。受财力影响,市级层面还未建立运营补贴制度,社区居家上门服务的激励政策也未出台。政府针对养老服务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刚刚推开,对象只包含部分老年人,商业型的护理险还未广泛开展,长期照护服务的体系以及项目、标准、质量评价等行业规范尚待建立。
严委员,您在提案中提出的“加强对助浴服务设施的建设规划和产品研发、将助浴服务纳入《重庆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推动助浴服务技能培训、加大对助浴服务机构的扶持力度”等建议,系统全面,有较强的针对性操作性,也是我们今后加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重点。下一步,市民政局将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着眼养老服务行业发展趋势,补齐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短板,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对美好晚年生活的向往,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一是全面落实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标准,依照老年人实际需求,合理布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推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居住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等,补建完善养老服务设施。支持巴南区、永川区康复辅具生产研发基地,利用自身优势研发助浴服务新产品,力争形成规模性、聚集性产业效应。二是推动乡镇(街道)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完善助浴、助餐、助行等功能,推行“机构建中心带站点进家庭”可持续社会化运作模式,支持养老服务企业、组织多点运营托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提供助浴服务。利用好助浴快车服务项目,支持其连锁化、品牌化、专业化发展,为更多有助浴需求的老年人提供价格适中、方便可及、优质可靠的助浴服务。加快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持续打造市级综合性信息服务平台,支持社会力量整合利用互联网等资源,开发和推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智能终端产品和应用,实现老年人助浴服务智能化、便捷化、可视化(保护老年人隐私的前提下开展)。充分利用市、区县、养老服务企业三级培训平台,根据培训对象需求,适时将助浴技能培训纳入培训内容,提高助浴服务人员职业道德和专业技能水平。三是落实发展养老服务优惠扶持政策,指导已经建立居家上门服务运营补贴的区县,加大扶持力度,适时提高补贴标准、扩大服务对象,支持未建立居家上门服务运营补贴的区县,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老年人口状况和发展趋势等因素,分阶段分类别建立居家上门服务运营补贴,推动包含助浴服务在内的居家上门服务快速发展、规范发展、高效发展。
此复函已经我局唐步新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
附件:政协重庆市第(六)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提案答复函回执
重庆市民政局
2023年3月17日
联 系 人:倪伟
联系电话:89188327
邮政编码:401121
附件
政协重庆市第(六)届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提案答复函回执
(第一次评价)
主 办 单 位 填 写 |
提案编号 |
提案者 |
提案题目 |
主办单位 | ||||||||||
0236 |
严佳 |
关于进一步支持老年人助浴服务发展的建议 |
市民政局 | |||||||||||
承 诺 事 项 |
序号 |
承诺事项具体内容 (分项列出) |
承诺落实时间 |
责任单位 | ||||||||||
1 |
无 |
|||||||||||||
2 |
||||||||||||||
提 案 者 填 写 |
沟通方式 |
见面沟通(可多选) |
网络沟通(可多选) |
未沟通 | ||||||||||
上门走访 |
座谈通报 |
调研视察 |
电话联系 |
其他方式 | ||||||||||
对沟通情况 评价 |
满意 |
基本满意 |
理解 |
不满意 | ||||||||||
对办理态度 评价 |
满意 |
基本满意 |
理解 |
不满意 | ||||||||||
对答复函针对性评价 |
强 |
较强 |
较弱 |
弱 | ||||||||||
提 案 者 填 写 |
对承诺事项 及落实时间是否认同 |
认同 |
基本认同 |
理解 |
不认同 | |||||||||
对办理结果总体评价 |
满意 |
基本满意 |
理解 |
不满意 | ||||||||||
对办理工作、答复函及承诺事项的意见: 提案者签名: 年月日 | ||||||||||||||
说明:1.答复函中涉及承诺事项的,请主办单位在本回执相应栏目中分项列出;涉及协办单位作出的承诺,由主办单位汇总后统一填写并写明责任单位。
2.承办单位应及时将答复函(或协办意见)上传至市政协提案系统。
3.本回执一式两份,由主办单位随答复函寄送提案者。凡答复函中有承诺事项的,需同时寄送承诺事项落实情况回执。
4.请提案者在收到后的20个工作日内,登录市政协提案系统“提案复函”栏目,据实在回执相应选项中划“√”;也可将填好的回执邮寄或传真给相关主办单位和市政协提案委办公室。若为集体提案,请加盖单位公章。
5.提案者对沟通情况、办理态度和答复函针对性评价不满意的,或对承诺事项及落实时间不认同的,应当填写具体意见,由市政协提案委会同市委或市政府督查机构研究,视情况要求承办单位重新办理。
市政协提案委办公室电话:67503278,63817026。
地 址:渝北区红锦大道68号。 邮 编:401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