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晓英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有序推进我市老年助餐服务的建议》(第0835号)收悉。经与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市场监管局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市坚持养老服务社会化、市场化、多元化发展,充分发挥政府“保基本、兜底线、可持续”作用,把养老服务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养老服务政策体系不断优化,养老服务供给能力逐步提升,养老服务质量不断提高,行业运行不断规范,养老产业前景可期。
2019年,市政府办公厅印发《2019年重点民生实事工作目标任务》(渝府办发﹝2019﹞47号),将老年人照顾服务计划纳入2019年重点民生实事。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联合下发《关于印发老年人照顾服务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民〔2019〕114号),明确老年人照顾服务计划包括城市社区养老“三助”和农村敬老院“三改”行动。城市社区养老“三助”行动即助餐、助浴、助医,在渝中、沙坪坝、九龙坡、渝北、铜梁等5个区试点推行老年人助餐、助浴、助医等居家照顾服务,失能特困人员和高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每次享受3元助餐补助。2020年继续实施城市社区养老“三助”行动,新增主城7个区试点开展城市社区养老“三助”行动,共有12个区县开展试点。2022年,市政府办公厅印发《2022年重点民生实事工作目标任务》(渝府办发﹝2022﹞11号),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助餐、助浴、助医“三助”行动,基本实现“三助”全覆盖。目前,累计开展社区助餐服务120万余人次,建成助餐点1245个。
指导各区县民政部门加强与辖区市场监管部门的联系,强化对老年助餐供餐的现场检查力度,对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从业人员健康情况、食品采购进货查验、餐用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开展现场检查;督促供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使用“重庆阳光食品”APP加强食品安全自我管理,落实从业人员培训和健康管理等职责,提升老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并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2022年,全市全年开展养老机构食堂专项检查769次,出动人数5208人次,检查单位2443家,责令整改单位953家,完成整改单位947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994份。
二、关于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
(一)关于“建立服务设施保障机制”的建议。我局将加强与市场监管、住房城乡建委等部门的联系,做好相关工作。一是将社区食堂作为“双随机、一公开”的重点监管对象,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提升社区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并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二是研究完善有关管理措施,发挥政府兜底保障、政策扶持、资金投入、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引导作用,规范餐费标准、助餐补贴、助餐机构资质等,优化老年助餐服务机构食品经营许可办证程序,缩短办证时间。三是配合市住房城乡建委印发《重庆市城市居住区配建补齐养老服务设施专项治理工作方案》,通过补建、购置、置换、租赁、改造等方式,因地制宜配齐城市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
(二)关于“建立经费多元化分担机制”的建议。我局将支持有条件的区县建立助餐补助政策,对高龄失能、低收入老年人给予助餐补贴,采取“政府补贴一点,居委会营收支持一点,社会捐助补充一点,老人自付一点”的模式,达到降低用餐费用的目的。
(三)关于“优化老年助餐服务模式”的建议。我局将积极探索“物业+养老”服务模式,依托物业管理资源,开展老年助餐服务,探索建立“集中供餐+统一配送+社区送餐”的分段式保障模式,发挥“居委会—社区—供餐单位”三级联动作用,推行助餐到家服务。探索建立社会化中央厨房和餐饮快递设施,解决居家老年人用餐难题。
(四)关于“丰富拓展助老服务内容”的建议。我局将积极拓展老年人照护服务,支持社区助浴点、流动助浴车、入户助浴等多种业态发展,支持家政企业开发适合老年人需求的保洁服务产品,打造示范社区助浴点。持续开展家庭照护培训工作,支持社会力量上门开展照护培训及服务。支持养老机构针对失智老年人的特殊需求,提供专业照护服务。
此复函已经丁中平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局,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附件:答复函回执
重庆市民政局
2023年4月4日
联 系 人:魏军
联系电话:89188327
邮政编码:401121
附件
政协重庆市第六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提案答复函回执
(第一次评价)
主 办 单 位 填 写 |
提案编号 |
提案者 |
提案题目 |
主办单位 | ||||||||||
承 诺 事 项 |
序号 |
承诺事项具体内容 (分项列出) |
承诺落实时间 |
责任单位 | ||||||||||
1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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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3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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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 案 者 填 写 |
沟通方式 |
见面沟通(可多选) |
网络沟通(可多选) |
未沟通 | ||||||||||
上门走访 |
座谈通报 |
调研视察 |
电话联系 |
其他方式 | ||||||||||
对沟通情况 评价 |
满意 |
基本满意 |
理解 |
不满意 | ||||||||||
对办理态度 评价 |
满意 |
基本满意 |
理解 |
不满意 | ||||||||||
对答复函针对性评价 |
强 |
较强 |
较弱 |
弱 | ||||||||||
提 案 者 填 写 |
对承诺事项 及落实时间是否认同 |
认同 |
基本认同 |
理解 |
不认同 | |||||||||
对办理结果总体评价 |
满意 |
基本满意 |
理解 |
不满意 | ||||||||||
对办理工作、答复函及承诺事项的意见: 提案者签名: 年月日 | ||||||||||||||
说明:1.答复函中涉及承诺事项的,请主办单位在本回执相应栏目中分项列出;涉及协办单位作出的承诺,由主办单位汇总后统一填写并写明责任单位。
2.承办单位应及时将答复函(或协办意见)上传至市政协提案系统。
3.本回执一式两份,由主办单位随答复函寄送提案者。凡答复函中有承诺事项的,需同时寄送承诺事项 落实情况回执。
4.请提案者在收到后的20个工作日内,登录市政协提案系统“提案复函”栏目,据实在回执相应选项中划“√”;也可将填好的回执邮寄或传真给相关主办单位和市政协提案委办公室。若为集体提案,请加盖单位公章。
5.提案者对沟通情况、办理态度和答复函针对性评价不满意的,或对承诺事项及落实时间不认同的,应当填写具体意见,由市政协提案委会同市委或市政府督查机构研究,视情况要求承办单位重新办理。
市政协提案委办公室电话:67503278,63817026。
地 址:渝北区红锦大道68号。 邮 编:401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