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成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规范化管理的建议》(第1015号)收悉。经与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总队协办单位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随着工业化、城市化、市场化、信息化和全球化为主题的现代化发展变革步伐不断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持续提升,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结构、消费理念、社会角色都发生了较大改变,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安享晚年,逐渐被社会公众接受,正在成为一种时尚。近年来,我市按照“社会化、市场化、多元化”的发展思路,全面落实建设补贴、税费减免政策,不断增加养老服务有效供给,支持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鼓励养老机构品牌化、连锁化、专业化发展,从2018年开始实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千百工程”,2019年提档升级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养老机构数量井喷式增长,目前,全市养老机构已有1700多家。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规范化管理,保障入住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让入住养老机构老年人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是政府履行管理责任,实现对养老服务机构综合监管,牢牢守住质量和安全底线的应有之义。
正如委员所言,2018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取消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增设了备案制度,养老机构监管由事前审批变更为事中事后监管。在对养老机构实施备案管理过程中,还存在责任不清晰、有效监管不力、后续服务保障不到位等问题,这些问题确实是制约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瓶颈,稍有不慎,极易引发安全事故,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们认为,造成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三个方面:一是养老机构备案管理的法律体系还不够健全,散见于安全生产、消防、食品安全等多个领域,养老服务专门立法缺失,目前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等少数法律规章,现有的监管机制、工作模式、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适应新时代养老机构备案管理工作需要。二是养老机构备案管理涉及民政、市场监管、卫生健康、住房城乡建设、消防救援等部门,还存在协同不紧密、职能职责不清晰、监管力量不足等薄弱环节,难以对养老机构未备案进行包括行政强制在内的责任追究,无法通过提高未备案养老机构成本形成高压态势和震慑力。三是部分政策在贯彻落实中,存在“最后一公里”未到达的问题。如在关停养老机构时,因要在妥善安置老年人的前提下进行,个别部门害怕引发社会稳定问题,不敢较真碰硬,导致合法合规养老机构、合法不合规养老机构、非法“黑机构”并存的情况。
委员提出的“职能部门严格监管、优化整合现有养老政策、制定合理的联动工作实施方案”建议很有针对性,对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规范化管理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下一步,市民政局将会同负有养老机构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从以下三个方面着力。
一是加强登记备案管理。完善市民政局与市市场监管局、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信息共享机制,定期抓取经营范围内包含“养老服务”等内容的市场主体信息,并推送区县民政部门及时开展现场核查,分备案、登记未备案、登记但实际未开展或不具备条件开展养老服务活动等类别统计。对登记未备案的,由区县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现场检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未达到条件的,由区县民政部门联合市场监管、住房城乡建设、消防救援等部门限期整改、依法查处。协调登记管理部门督促经营范围内包含“养老服务”内容但实际未开展养老服务活动的市场主体变更登记内容。
二是依法打击整治“黑机构”。督促指导区县民政部门依托乡镇(街道)开展拉网式、地毯式、起底式排查,摸清辖区内未经登记但实际从事养老服务活动场所情况,梳理场所位置、使用房屋性质、收住老年人数量、收费价格、工作人员等信息,分析其在消防、食品、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风险隐患,形成专题报告,提出处置建议方案,提交当地党委政府研究处置,依法打击未经登记但实际从事养老服务活动行为,进一步挤压其生存空间,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老年人合法权益。
三是推动落实综合监管。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1〕66号),协调负有养老机构监管职责的其他部门履职尽责。落实市、区县民政部门联合同级有关部门每年对辖区养老机构综合督导分别不少于1、2次的要求。联合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持续开展养老服务领域自建房专项整治行动、未经消防验收许可投入使用遗留问题大起底专项整治行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督促养老机构采取措施消除民政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方面安全隐患,并书面告知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开展联合执法,推动养老机构安全平稳运行。
此复函已经局主要领导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民政局
2024年3月15日
联系人:倪伟
联系电话:19923888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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