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安全保障的建议》(第1238号)收悉。经与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应急局协办单位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随着工业化、城市化、市场化、信息化和全球化为主题的现代化发展变革步伐不断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持续提升,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结构、消费理念、社会角色都发生了较大改变,在城乡人口大规模跨区域流动和家庭结构小型化、少子化、空巢化的背景下,老年人入住养老服务机构安享晚年,逐渐被社会公众接受,正在成为一种趋势。近年来,我市按照“社会化、市场化、多元化”的发展思路,全面落实建设补贴、税费减免政策,不断增加养老服务有效供给,支持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服务机构,鼓励养老服务机构品牌化、连锁化、专业化发展,从2018年开始实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千百工程”,2019年提档升级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养老服务机构数量井喷式增长,目前,全市养老机构1700多家,床位23万多张,入住老年人8万余人,其中,民办养老机构近1000家,民办养老机构从无到有、由少变多,现已成为养老服务供给的主力军。
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大多是人员密集场所,且老年人行动迟缓或无生活自理能力,自主逃生能力弱,一旦发生火灾、房屋倒塌、食物中毒事故,极易造成群死群伤事件。入住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人员大多是失能、半失能、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格外关爱。加强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管理,保障入住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让入住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是政府履行管理责任,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牢守住质量和安全底线的应有之义。
一、开展的主要工作
2023年,全市养老服务领域深学笃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特别是安全红线的重要论述,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使命感,强化底线思维,压紧压实各方责任,深入推进养老服务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养老服务领域安全突出风险得到明显遏制、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得到明显整治、安全治理责任机制得到明显加强。认真宣贯《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培养一批既懂养老服务发展、又懂消防安全管理的“明白人”。组织开展解决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审验突出问题专项行动,推动解决86家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审验问题。积极推行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评估,全面推广“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做法,推动养老服务机构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扎实开展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许可投入使用历史遗留问题大起底专项整治,排查整治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未经消防验收许可投入使用的养老服务机构,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养老服务监管效能提升年活动”,在全市养老服务领域组织开展提升食品安全管理质量专项行动,积极引导提供餐饮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入驻“重庆阳光食品”APP,大力推广“互联网+明厨亮灶+AI识别”做法,确保养老服务机构“舌尖上”的安全。持续开展养老服务领域自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掌握养老服务领域房屋建设合法性、结构安全性、经营合规性,推进养老服务领域自建房安全隐患风险整治。依法打击未经登记但实际从事养老服务活动行为,关停“黑机构”24家,进一步挤压其生存空间,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老年人合法权益。
二、关于代表指出的问题
刘代表,正如您所说,我市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管理中还存在“备案率未达100%、安全隐患整改难、安全管理水平不高、政策扶持力度不足”等问题,这些问题确实是制约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瓶颈,稍有不慎,极易引发安全事故,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们认为,造成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四个方面:一是备案不具有强制性。2018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取消了养老服务机构设立许可,增设了备案制度,养老服务机构监管由事前审批变更为事中事后监管。养老服务机构备案是监督性备案,是指《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中明确的“直接取消审批”情形,既非许可性备案,也不是确认性备案,只是民政部门掌握有关情况以便更好履行行业监管职责的管理方式,养老服务机构登记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不需要先办理备案再开展经营活动,备案不具有强制性,养老服务机构不办理备案不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备案是取得建设运营补贴的必要条件之一,备案与取得建设运营补贴之间是必要不充分条件关系。二是部门协同还不够紧密。养老服务安全监管涉及民政、市场监管、卫生健康、住房城乡建设、消防救援等20多个部门,还存在协同不紧密、职能职责不清晰、监管力量不足等薄弱环节。特别是养老服务机构应符合消防、食品药品、建筑、特种设备标准中的强制性规定及要求,因缺乏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及稍有不慎还有可能被追责问责,工作中,部门间还未完全形成合力,整治养老服务机构安全隐患较真碰硬不够,关停安全生产条件不达标且无法整改的养老服务机构难度较大,导致部分养老服务机构带病运营。三是安全责任履行不够到位。部分养老服务机构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不到位,企业负责人当甩手掌柜,安全管理层层衰减,安全生产投入少、安保力量不足,执行制度规定打折扣、搞变通。四是未富先老、未备先老的市情客观存在。人口老龄化的过早到来,削减了劳动力人口的数量,提高了老年抚养比的比重,对就业与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负面影响更为明显。进入新时代以来,随着我市经济快速发展,“未富先老”正逐渐向“边富边老”转变。虽然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年攀高,但“未富先老”是我们面临的现实问题,社会财富基础还不够坚实。
三、关于代表所提意见建议
代表提出的“着力破解备案难题、狠抓安全隐患整改、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加强政策扶持力度”建议很有针对性,对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下一步,市民政局将会同负有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从以下四个方面着力。一是加强登记备案管理。完善市民政局与市市场监管局、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信息共享机制,定期抓取经营范围内包含“养老服务”等内容的市场主体信息,并推送区县民政部门及时开展现场核查,分备案、登记未备案、登记但实际未开展或不具备条件开展养老服务活动等类别统计。对登记未备案的,由区县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现场检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未达到条件的,由区县民政部门联合市场监管、住房城乡建设、消防救援等部门限期整改、依法查处。二是全面排查整治隐患。全面、准确、完整贯彻落实全国、市和民政部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点位、人员、事项全覆盖的原则,以消防安全、食品安全、人身安全、房屋安全等为重点,启动新一轮安全生产“拉网式”“滚动式”“起底式”隐患排查,分门别类建立基础台账和问题清单。坚持问题导向,对排查发现的问题不回避、不遮掩,加强人员、资金支持力度,按照“一地一案、一院一策”原则,能立即整改的在发现隐患当日完成整改;短期不能整改的,采取临时措施确保安全,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无法完成整改的,在妥善安置服务对象的前提下,依法依规停业整顿,切实增强整改实效。三是提升安全能力水平。结合安全生产月、“5·12”防灾减灾日、“119”消防宣传月、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等活动,将《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养老服务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养老服务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法律法规、标准纳入养老服务机构责任人、管理人及从业人员培训内容,提高养老服务机构安全能力。建立完善养老服务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不断提高养老服务机构应急处置能力。督促指导养老服务机构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坚持值班值守、隐患排查整治、入院评估等制度,配齐安全设施设备,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夯实养老服务机构安全基础。四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会同市财政局建立多渠道、多形式资金保障机制,将市、区县留存福彩公益金的60%、80%以上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补贴和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基本公共养老服务,落实市级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每张床位0.5万元-1万元及每个社区养老服务站、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2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建设补贴政策,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区县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接收失能老年人数量、等级评定和满意度等因素,建立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等级评定奖惩制度,实施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险等项目,助力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发展。
此答复函已经我局丁中平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功能模块”进行评价。
重庆市民政局
2024年3月19日
联 系 人:倪伟
联系电话:19923888255
邮政编码:40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