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佳代表:
您在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完善民政部门作为遗产管理人的相关职能职责及操作指引的建议》(第1153号)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建议很有针对性,问题分析准确、意见建议系统,对加强民法典配套制度建设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我局将认真研究吸纳,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制度,推动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共同维护好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为处理此类案件提供政策依据,确保被继承人遗产得到依法依规处置。经请示民政部,沟通兄弟省市,并与市人力社保局、市高级人民法院、市委金融办、市司法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对您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制度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实施以来,我市万州、渝中、九龙坡、北碚、渝北、璧山等10多个区县已先后出现指定民政部门担任遗产管理人的案例达20多起。据了解,民政部目前并未出台有关民政部门担任遗产管理人工作制度,北京、上海等地相继出台了有关民政部门履行遗产管理人职责的工作指引,但由于效力较低,不能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有的民政部门按照指引作出对当事人遗产的处置行为,引发了不少的问题。结合您提出的宝贵建议,在对民政部门履行遗产管理人职能现状进行综合梳理分析的基础上,我们总结出以下几个方面主要问题,并尽可能提出了解决办法。
一是身份定位问题。即如何确认民政部门成为遗产管理人。我们结合工作实际和国内外相关制度,区分了两大类共三种情况:一类是民政部门直接担任遗产管理人的,区分主动担任和依申请担任两种情况;另一类是已进入诉讼程序的,由法院指定遗产管理人。这几种情况基本明确了民政部门作为遗产管理人,在继承发生之后介入的程序和介入的身份。
二是法律地位问题。主要聚焦民政部门担任遗产管理人的法律地位。民政部门担任遗产管理人,是民法意义上的主体,还是行政法意义上的主体,这直接决定着民政部门在遗产管理中的具体角色、履职程序、处置结果、法律责任等。考虑到如果作为行政法意义上的主体,后续可能引发自我赋权的争议,目前我们倾向于选择作为民法意义上的主体。
三是操作程序问题。民政部门担任遗产管理人后,程序上涉及很多复杂的设计。比如申请主体、管辖地确定、确定继承人放弃继承、遗产范围核验等。我们综合参考其他类似制度,初步形成了“受理审查-公示-制作遗产清单-遗产保管-债权债务登记确认-分配遗产-剩余遗产处理-程序终结”等八个方面的操作环节。
四是遗产处理问题。一是如何确定遗产和债务的范围。有的被继承人存在债权债务、财产代持(如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机动车、公司股权等登记在他人名下)或财产由他人占有(如被继承人的黄金、现金、收藏品等由他人保管或占有)等情况,核实审查方面存在一定困难。二是如何管理一些特殊遗产(比如生鲜、牲畜),产生的管理费用如何支付等。三是遗产管理费用和共益费用问题、遗产债务的清偿顺序等。我们都参照相关规定,作了尽可能合理的安排。
二、推动建立相关工作机制
下一步,我们还将推动建立以下相关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法律顾问协助机制。民政部门作为遗产管理人的工作职责包括查清被继承人遗产状况、核实债务真实性、确定债务清偿顺序等,不仅工作量巨大且对其法律专业技能要求较高,目前,基层并无从事遗产管理事务的专业人员。因此,建立法律顾问协助机制很有必要。通过建立法律顾问协助机制,可以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主观能动性,支持法律顾问积极参与政府重大决策、行政措施、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以及提供相关的法律咨询服务,代理政府参与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并在必要时出庭应诉。
二是建立专业机构联动机制。为保证该项工作的有序开展,我们将努力沟通协调律师协会、公证协会等共同建立遗产管理人专业评价机构,同时将符合资质和认定流程的合格机构和负责人纳入“遗产管理人库”,为“遗产管理人”法律服务储备专业人才,将清理遗产并编制遗产清单、清理债权债务等事务全部或部分委托给有相应资质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等能够处理遗产管理事项的专业机构,以满足民政部门的专业服务需求。
三是建立跨部门联动机制。就职能职责而言,遗产管理涉及不动产、市场监管、银行、保险、车辆管理、公安、法院等部门和单位;就区域而言,遗产和债务范围可能涉及全市、全国。我们将推动相关部门和单位赋予基层民政部门可以查询被继承人资金、房产、证券等财产(包括与其配偶、子女共有部分)的权力,支持基层民政部门行使遗产管理人职责。
三、最新进展
为推动民政部门担任遗产管理人制度建设,市民政局在人大立法建议申报中,将制定《重庆市遗产管理人工作条例》作为创制性立法项目进行申报,并在民政部调研座谈会、市人大立法工作会等相关会议中积极呼吁尽快加强遗产管理人制度顶层设计。2022年10月,市民政局委托西南政法大学专家团队开展“民政部门担任遗产管理人制度”课题调研工作,形成了《重庆市民政部门担任遗产管理人工作管理办法》初稿,对遗产管理人的主体资格、变更、职责、履职保障机制等内容进行明确和规范。初稿形成后,先后多次召开座谈会征求区县意见,并就该制度设计中有关查询被继承人遗产这一关键问题,与市高级人民法院进行沟通协商,由于相关问题未达成一致,目前该制度正在修改完善中。
此答复函已经我局丁中平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功能模块”进行评价,以便我局进一步改进工作。再次感谢您对我市民政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
重庆市民政局
2024年4月18日
联 系 人:肖 媛
联系电话:023-89188263
邮政编码:40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