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良皓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准予小区业主委员会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的建议》(第0023号)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建议很有针对性,问题分析准确、意见建议系统,对加强我市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我们将认真吸纳。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民政部门是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机关。以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为主体的社会组织,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社会组织覆盖了公共服务、兴趣活动、权益保护、社区管理、社区福利等社区范围。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社会组织工作,在不同场合对强化社会组织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为新时代新征程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指明了前进方向。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们坚持积极培育发展与严格依法管理并重,在促进经济发展、繁荣社会事业、创新社会治理、扩大对外交往、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已经成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党建引领持续增强,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意识形态专项清理取得明显成效。培育发展稳妥有序,深入开展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专项行动,累计数量超9.5万个、增长7.4%。作用发挥日益凸显,召开川渝行业协会商会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大会,面向高校毕业生发布岗位1.1万个。综合监管有力有效,分领域制定社会组织管理办法15项,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专项治理为企业减负1亿余元、增长32.5%。截至2023年12月底,全市登记社会组织18093家,社会组织总量居西部第6位,略高于其他三个直辖市。
2019年11月,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建立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议事协调机制,统筹推进社区治理和物业管理工作。截至2024年3月底,在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到我国目前共计成立127家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的业主委员会/指导服务中心/事务所,其中,5家已注销(1家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1家被撤销。这127家中重庆市共计116家,均在璧山区办理登记。
一、业主委员会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的特点、性质和要求
(一)业主委员会的主要特点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履行业主大会赋予的职责,执行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接受业主的监督。
(二)业主委员会的性质
由上述可知,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是小区业主的自治管理组织。但是《民法典》并未赋予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独立法人资格,它们不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同时,《民法典》第八十七条规定“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中“本条例所称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规定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只能从事非营利性的社会服务活动。因此,业主委员会的分配权益与《民法典》中非营利法人的性质存在差异。
(三)业主委员会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的要求
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不需要先办理备案再开展活动,备案不具有强制性。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250号发布、国务院令 第666号修订):“第三条社会团体应当具备法人条件”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因此,业主委员会不具备纳入社会组织登记硬性条件。
社会组织是国家治理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社会组织的非营利性、公益性与独立性等特征,决定了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体系中占据着重要地位。社会组织具有提供公共服务、化解社会矛盾、保障社会稳定性、扩大社会参与、促进行业的发展等作用,有利于实现社会治理理性化、专业化,有利于促进社会源头治理。当前,全市9.5万家社区社会组织遍布城乡基层,拥有数百万志愿者,联系服务广大社区居民,是基层治理、促进社会文明程度提升的一支重要的力量,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市民政局积极与市委社会工作部、市住房城乡建委等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完善工作机制,扎实做好业主委员会、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相关工作,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二、参与基层治理工作的主要情况
(一)强化规范建设,促进有序运行
一是强化党组织建设。市住房城乡建委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等13个部门印发了《强化党建引领物业管理融入基层治理工作方案》,加强街道社区党组织对物业企业、业主委员会的领导,对物业管理全过程监督。市民政局指导街道(乡镇)党(工)委和城乡社区党组织加强对社区社会组织各项工作的领导,支持鼓励社区党员担任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把符合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骨干培养发展为党员,把社区社会组织中的优秀党员吸收到城乡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中,推进党的组织和工作有效覆盖,确保社区社会组织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发展。
二是强化体制建设。加大调查研究,协同相关区县民政部门与西南大学成立课题调研组,赴多区县开展调研工作,深入了解掌握全市社区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现状、经验做法和存在问题,研究拟制《加强社区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调研报告》《重庆市社区社会组织管理工作指南》,不断规范社区社会组织备案及管理的内容、程序以及日常活动等情况,进一步提升质量、优化结构、健全制度,促进社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中更好发挥作用;市住房城乡建委、市民政局协同推进社区环物委建设,依托社区已成立1600余个社区环物委,在老旧居住社区推动成立社区党组织主导的社区物业服务中心。渝中区已成立68个社区物业服务中心,实现老旧住宅全覆盖,有效解决2296栋老旧住宅“脏乱差”问题;加强社会监督,及时公示组织章程、组织结构、活动情况、财务管理等信息,强化业主委员会、社区社会组织的服务质量,鼓励公众、媒体对业主委员会、社区社会组织进行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曝光,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推进健康有序发展。
(二)提升服务能力,满足多元需求
一是突出重点领域。以生活服务、社区事务、公益慈善、文体娱乐、农业农村服务等为重点,加大对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区社会组织支持力度,培育构建区域治理急需、城乡社区群众急用的社区社会组织,不断发展数量、提升质量,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在乡村振兴、农村就业创业、生产互助、留守人员关爱等方面更好发挥作用,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需求。鼓励发展社区事务类社区社会组织共计38161个,开展社区卫生、治安巡逻、安全管理、心理健康、法律服务、社区矫正、物业协商、红白理事、纠纷调处、农村生产服务等服务,促进基层和谐和居民自治建设。
二是强化能力建设。试点建设社会工作三级服务体系,由社区社会组织与城乡社区两委和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一道,面向居民群众开展生活照料、情绪疏导、精神慰藉、能力提升、物业协商、资源链接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探索建立社区“公益站”等社区枢纽型社会组织,通过项目申报、资金帮扶等方式引领社区社会组织收集掌握居民意愿需求,组织辖区居民开展公益类、互助类、自治类活动和项目;完善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开展智慧物业试点建设,提升物业服务法治化、专业化和智能化水平。开展“美好家园”创建活动,渝中区双钢路小区、白象街小区、荣昌区拓新红城小区被中央文明办、住房城乡建设部评为全国100个“美好家园”典型案例。开展“加大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力度,让群众明明白白消费”专项行动,累计开展执法检查3460次,排查违法违规线索133个,约谈及处罚98件。
(三)加强基层治理建设,促进作用发挥
一是创新治理机制。结合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主题教育,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邻里守望”关爱行动、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等,打造“党建引领、小区治理”基层治理新格局;探索创新以党的建设引领基层群众自治的新机制,小区业主委员会实现实体化运行,推动党的“神经末梢”和城市治理的“基础单元”深度融合,激发基层群众自治的积极性,实现小区的事不出小区,通过小区党支部、社区、物业、社区社会组织共同协调处理,及时解决居民的烦心事、操心事。
二是强化自治意识。鼓励社区居民积极参与各类社区社会组织及业主委员会中,将原来的“被动管理型”社区管理,变为“主动参与型”社区服务,将社区居民共同关心的事情由各类社区社会组织、业主委员会来组织商讨办理,提高居民们参与社区建设热情,强化居民自治意识。及时梳理上报全市社区社会组织典型案例,汇编形成《重庆市社区社会组织典型案例汇编》,加强特色品牌社区社会组织培育打造,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推进全市社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和有效发挥作用。
三是推动改造提升。扎实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社区服务提升工作,坚持党建引领,700余个社区党组织带领群众共建共治推动改造,解决一批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完善社区功能短板。组织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三师”进社区,制定行动方案,建立“三师进社区数字化信息管理服务平台”,累计有1000余名专家与专业人员积极参与社区服务。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夯实党建工作基础
一是推进党建工作全覆盖。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有序推进、应建尽建的原则,推动符合条件的住宅小区、居民楼栋、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党组织或选派党建指导员。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社区“两委”成员、小区(网格)党组织成员、社区党员骨干、在职党员、离退休党员干部通过法定程序兼任业主委员会成员,推进小区(网格)党支部书记、业委会主任“一人兼”。探索建立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资格联审联查机制,必要时可由区县相关部门开展联合审查,强化业主委员会人选把关。
二是强化党对各项工作的领导。落实党建责任,推进党的工作覆盖从有形向有效转化,确保社区社会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发展。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融入基层治理,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以党建引领社区社会组织、业主委员会参与解决社区群众“急难愁盼”的具体问题,推动社区社会组织、业主委员会在服务社区困难群众、化解基层矛盾纠纷、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参与乡村振兴建设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增强社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进一步强化日常运行
一是建立健全纠错机制。对业主委员会作出违反法律法规、议事规则的决定,以及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街道或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整改或撤销其决定,并予以公告。业主委员会及其成员违反法律法规或管理规约,挪用、侵占、擅自处分业主共有财产,或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给业主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规范日常运行。由街道社区党组织督促业主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听取小区居民意见建议,解决突出问题。业主委员会每年定期向社区报告工作,决定大额维修资金使用、小区公共收益、公共设施完善等重大事项前,应当主动向社区报告。业主委员会每半年公示1次工作经费、共有部位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和公共收益收支等情况,保障居民知情权和监督权。
三是加强部门协作管理。坚持真抓实干,创新思维方式、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加强与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委社会工作部等相关部门间的沟通衔接,及时协调解决业主委员会、社区社会组织在参与基层治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强化组织协调,加强横向、纵向协调联动,在不改变部门职责权限和管理程序的前提下,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运转高效的重大事项推进工作新格局。
(三)进一步强化功能作用发挥
一是加强组织动员。引导业主委员会、社区社会组织在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指导下,积极提供公共服务、参与基层治理、培育基层文化、促进和谐稳定,切实在创新基层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紧紧围绕城乡社区居民生活需求,重点培育为老年人、妇女、儿童、青少年、残疾人等群体及家庭提供生活照料、心理抚慰、保健康复、帮扶救助、法律援助、家庭教育、家风建设等在社区内活动的、为城乡社区居民服务的社区社会组织,尽心尽力为社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送温暖。
二是深化“五社联动”实践。引导业主委员会、社区社会组织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协助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带动居民有序参与基层群众自治实践,依法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制定自治章程、居民公约和村规民约。要发挥在汇聚民智、收集民意中的积极作用,指导其发挥收集、反映居民诉求作用,拓展居民群众利益表达渠道,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
重庆市民政局
2024年4月16日
联 系 人:王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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