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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0000092759914/2024-00670
  • 主题分类
  • 民政(社会管理)
  • 体裁分类
  • 人大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4-04-19
  • 发布日期
  • 2024-05-11
  • 标题
  •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568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 发文字号
  • 渝民函〔2024〕168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568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2024-05-11 来源: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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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亚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救助制度,解决“职业跑站”乞讨问题的建议》(第 0568号)收悉。经与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职业跑站者”的统一甄别标准的建议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民政部令第24号)第二条规定:“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是指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虽有流浪乞讨行为,但不具备前款规定情形的,不属于救助对象。”2018,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意见》,202212月,民政部修订印发《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工作规程》,把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进一步明确为“指离家在外、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正在或即将处于流浪或乞讨状态的人员,包括走失、务工不着、家庭暴力受害者等临时遇困人员”。全市救助管理机构均严格按照上述规定确定救助对象,开展救助管理工作。

秉持“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全市救助管理机构切实履行“兜底线、救急难”工作职责。2023年,全市共救助流浪乞讨、务工不着、临时遇困等生活无着人员15052人次。其中,为172人提供寻亲服务,为24人进行落户安置,救助未成年人879人次,老年人3650人次,残疾人1746人次,危重病42人次,传染病(疑似传染病)49人次,精神病(疑似精神病)1109人次有效保障了这些特殊困难人员的生命安全。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您的建议,督促各救助管理机构切实加强对求助对象的甄别。一是加强主动告知。救助管理机构主动向求助对象告知救助范围、内容及应遵守的救助管理规定。二是加强登记核实。救助管理机构加强对求助对象的情况问询,如实准确登记相关信息,并及时与受助人员的家属及受助人员常住户口所在地、住所地的镇街(村社)或属地公安、民政等部门联系,加强个人信息核实。三是加强资格审核。救助管理机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属于救助对象范围的求助人员,及时提供救助;对不属于救助对象范围的求助人员,说明理由,坚决不予救助。三是加强信息通报。定期通报全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情况,要求相关区县民政部门(直属单位)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同时督促各区县民政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及时向市民政局报告救助管理工作情况,并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报各类重复流浪乞讨人员情况。

    二、关于制定出台重庆市救助管理机构工作规程的建议

202212月,民政部修订印发《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工作规程》(以下简称《工作规程》),我局及时向各区县及市救助站转发学习,并举办全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实践性培训班,对新修订《工作规程》进行重点解读,该规程新增街面救助、站外托养、紧急救助、落户安置、源头治理、卫生防疫等内容,更加全面、规范和适应时代发展,是各级救助管理机构开展救助管理工作的基本遵循。

下步,我局将按照您的建议,进一步督促各区县加强对新修订《工作规程》等政策文件的学习和贯彻,指导各区县结合实际制定救助管理配套制度,严格管理、规范开展救助工作。一是细化处置方法。按照《工作规程》细化不同救助对象人群的处置方法,对无法查明身份的长期滞留人员及时进行落户安置,对亟需送医救治人员、疑似精神障碍人员、疑似传染病人按照相关规定及时送医诊治,对流浪未成年人加强保护和提供教育矫治类专业救助服务,对不法侵害人员、吸毒在逃人员等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置。二是完善工作流程。由救助管理机构建立完善寻亲服务、医疗救治、街面救助、卫生防疫、站外托养、紧急救助、落户安置、源头治理等重点环节工作流程,明确具体处理程序和方法。三是提升服务标准。督促各救助管理机构严格按照办理时效开展登记、寻亲、甄别、安置等各项救助工作,加强站内照料、站外托养、医疗服务、接护送返乡等各项业务工作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精细化”提供救助管理服务。

    三、关于严格禁止救助管理机构向跑站人员提供现金的建议

根据《重庆市困难群众救助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渝财社2017186)第十条规定,“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救助以实物救助或服务为主,受助人员基本饮食标准参考当地城市低保标准中的必需食品消费支出以及实际救助管理工作需要确定,并根据物价水平变动等因素适时调整。”我局要求各级救助管理机构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执行,目前,暂未发现以现金代替实物救助和服务的情况。

下步,我局将按照您的建议:一是压实监管责任。持续加强对全市救助管理领域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使用的监督,指导各区县做好对救助管理机构资金使用的监管。二是加强票证管理。联合市交通局及铁路管理部门加强对受助对象交通票证的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提供适当线路票证,严格执行验票管理。指导救助管理机构联系车站售票窗口完善票证管理机制,安排救助机构工作人员专人负责,堵住受助对象通过退票等方式骗取票证资金的漏洞。三是加大打击力度。进一步加强与公安部门协同,发现“职业跑站者”骗取救助款物的情况及时联系公安部门处置,加大对此类违法行为打击处理力度,维护全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正常秩序。

此答复函已经市民政局丁中平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功能模块”进行评价。

                    重庆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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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吴晓维

联系电话:13668092972

邮政编码40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