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
  •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59914/2024-00671
  • 主题分类
  • 民政(社会管理)
  • 体裁分类
  • 人大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4-04-19
  • 发布日期
  • 2024-05-11
  • 标题
  •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220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 发文字号
  • 渝民函〔2024〕171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220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2024-05-11 来源:市民政局
字 号:

曾忠代表:

您在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重庆市医养结合价格收费问题的建议》(第0220号)收悉。非常感谢您对全市老龄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与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深入推进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构建与我市人口老龄化形势相协调、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老年人需求相匹配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坚持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的发展理念,清晰准确定位医养结合服务在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和健康支撑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深入推进医养结合,截至2023年底,建有医养结合机构168家、床位5万张,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签约合作2107为老年人健康养老提供坚实支撑。

一、工作基本情况

(一)政策保障优化升级。一是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定出台《关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指导推动各区县稳步有序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31个区县已建立高龄津贴制度。二是接续出台《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等政策文件,从土地、税收、人才等难点堵点方面推进医养结合深入发展,强化养老服务与医疗卫生衔接,完善行业标准规范。

(二)医养融合提质增效。一是加快推进社区医养融合。推进一体化或邻近设置街道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方便社区居家老年人就近享受养老和医疗服务。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养老服务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签约合作的通知》,规范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签约合作行为,支持2107对养老服务机构与医疗机构签约协作发展。打通养老中心老年人就医和医疗机构老年人托养的双向绿色通道。推动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向社区、家庭延伸,对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免费体检和健康档案管理服务,为90%以上高龄、贫困、独居老年人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目前,已打造“中心带站”联合体90个,培育较大规模的社区连锁化养老服务机构12家,社区医养服务能力达到90%二是开展专项提升行动。聚焦“质量提升”,实施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成功创建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区县3个、示范机构2个;启动市级示范创建工作,以示范创建为抓手,全面提升全市医养结合服务水平。

(三)服务功能拓展延伸。一是实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计划,深入推进助餐助医助浴,加快构建一刻钟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圈,聚焦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促进基本养老服务供需匹配。二是将老年食堂建设纳入主题教育“民政惠民有感”十项实事,采取“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社会支持”方式,全市累计建设运营老年食堂等助餐服务设施达到1255个,惠及老年人150余万人次。三是推进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印发《关于做好“十四五”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的通知》,将3.9万余户改造任务分解下达各区县,指导推动各区县加快推进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已累计完成改造2.8万余户,建设家庭养老床位3500余张。四是探索推进安宁疗护。构建以公立医院为核心,基层医疗机构、医养结合机构为补充的安宁疗护服务体系,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养结合机构、护理院根据服务需求,并结合自身实际,开设临终关怀科和开展居家安宁疗护服务。九龙坡、北碚、石柱、丰都等地的8家医院开展安宁疗护国家试点,全市建成安宁疗护床位234张,

(四)价格监管提速补短。一是开展摸底调查。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 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166号)要求,为健全养老服务机构收费机制,规范养老服务机构收费行为,市发展改革委于2021年公布新修订的《重庆市定价目录》,规定市属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基本养老服务收费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民政部门制定,市属以外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基本养老服务收费授权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定价范围为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床位费、护理费。2022年,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市民政局印发《关于开展养老服务收费管理书面调研的函》,对市级和区县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含公办医养结合机构)的服务基本情况、收费标准和收费水平。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收费定价情况,以及政府对养老服务机构投资建设和运营补贴情况等进行书面调研,并汇总各区县发展改革部门、市级公办养老机构报送的调研报告,收集发现收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规范收费行为,保持收费标准稳定的工作思路。2023年,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养老托育收费情况摸底调查专项工作的要求,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开展养老托育收费情况专题调研,围绕养老服务行业发展情况和服务收费情况,结合机构类型(公办养老机构、民办普惠及非普惠性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机构)和服务类型(社区养老、居家养老等),深入调研各类养老服务机构收费标准、主要成本构成及占比情况。通过召开养老托育机构负责人座谈会、服务对象调查问卷等方式,着力挖掘制约养老服务行业发展的收费体制机制问题,广泛收集群众反映价格畸高或乱收费现象,形成专题调研报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二是完善收费政策。针对前期摸底调研收集掌握的养老服务机构运营及收费情况,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等相关部门,多次召开养老服务机构收费政策专题会议,研究制定完善相关收费政策。按照“一院一策”的价格规范性文件拟定思路,目前已初步完成对市级公办养老机构服务收费文件草拟工作,计划于上半年正式下发执行。市发展改革委将适时研究完善普惠性养老机构价格收费形成机制,促进养老服务机构健康良性发展。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曾代表,您在建议中针对我市医养结合工作从管理机制、政策完善、资金保障、价格监管等方面提出了非常好的思路,对我市加快推进医养结合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这些建议也正是我们下一步的工作重点,现就工作打算报告如下:

一是纵深推进医养结合高质量发展建立医养结合工作定期沟通协调机制。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开展协议合作,实现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签约合作全覆盖。探索建立定期巡诊、慢性病跟踪指导服务、责任医生服务、按需上门服务等医养结合制度,进一步整合优化基层医疗卫生和养老资源。推进社区医养中心建设,成立市级医养结合质量控制中心,推动区县成立医养联合体或医养联盟,加快推动国家第二批医养结合示范项目创建,启动市级医养结合示范创建。

二是探索发展长期照护服务。建立完善相关保险、福利、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将政府购买服务与直接提供服务相结合,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失能、高龄、重度残疾、无人照顾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依法通过捐赠、设立慈善基金、志愿服务等方式,为养老服务提供支持和帮助。

三是加快推动安宁疗护服务。进一步完善安宁疗护制度体系,争取市医保局支持安宁疗护按床日付费,推动建设市级安宁疗护中心,加强安宁疗护病区和床位建设,继续争取新一批安宁疗护国家试点,启动安宁疗护市级试点工作。

四是健全养老机构发展扶持政策体系。创新社会资本举办养老机构扶持措施,加强养老服务信息公开和政策指引,完善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运营补贴制度。支持和规范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与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共建,探索推动有条件的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或综合实力较强的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牵头组建养老服务集团或联盟。

复函已经丁中平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功能模块”进行评价,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再次感谢您对全市养老服务工作和医养结合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

                              重庆市民政局

                             2024419

联系人:谭竞

联系电话:023-89188324,023-89188325(传真)

邮政编码:40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