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未备案养老机构监管存在问题的建议》(第0645号)收悉。经与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医保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重庆监管局共同研究办理,明确经督促仍不备案的相应后果及强化联合监管事项已经解决。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明确经督促仍不备案的相应后果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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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工业化、城市化、市场化、信息化和全球化为主题的现代化发展变革步伐不断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持续提升,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结构、消费理念、社会角色都发生了较大改变,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安享晚年,逐渐被社会公众接受,正在成为一种趋势。近年来,我市按照“社会化、市场化、多元化”的发展思路,全面落实建设补贴、税费减免政策,不断增加养老服务有效供给,支持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鼓励养老机构品牌化、连锁化、专业化发展,从2018年开始实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千百工程”,2019年提档升级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养老机构数量井喷式增长。截至目前,全市有养老机构1700多家,养老床位23万余张。
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规范化管理,明确经督促仍不备案养老机构应承担的后果,保障入住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让入住养老机构老年人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是政府履行管理责任,实现对养老机构综合监管,牢牢守住质量和安全底线的应有之义。
2018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取消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增设了备案制度,旨在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最大限度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备案制度,是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制度设计,养老机构备案是监督性备案,是指《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中明确的“直接取消审批”情形,既非许可性备案,也不是确认性备案,只是民政部门掌握有关情况以便更好履行行业监管职责的管理方式,养老机构登记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不需要先办理备案再开展经营活动,备案不具有强制性,只办理登记未备案的,只要符合养老机构认定条件就是养老机构。
养老机构登记后,应在收住老年人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区县民政部门办理备案,应向民政部门报送备案申请书、养老机构登记证书复印件、承诺书等材料,并对真实性负责。民政部门应自养老机构备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检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核查备案;不符合条件的,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无整改条件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对未备案的养老机构,区县民政部门应当自发现其收住老年人之日起20个工作日以内进行现场检查,并督促及时备案。
未备案养老机构自其登记之日起,民政部门就对其履行监管责任,在“双随机·一公开”的基础上,民政部门每年对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和质量进行不少于一次的现场检查,如检查发现养老机构未按照建筑、消防、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开展服务活动或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风险的,民政部门及负有养老机构监管职能职责的相关部门将予以处置,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到期未整改或拒不整改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予以处罚,直至停业整顿、依法关停。
二、关于强化联合监管事项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养老服务监督管理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研究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时强调,要加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监管,坚决依法依规从严惩处欺老、虐老行为。
重庆市积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新特点,印发《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1〕66号),聚焦解决管什么、谁来管、怎么管、如何落实四个方面,明确监管重点、监管责任、监管方式,着力构建权责清晰、重点突出、体系完备、全面覆盖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制定养老机构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检查清单,为推动全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养老服务监管事项涵盖登记备案管理、质量安全监管,包括运营秩序监管、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权益维护等方面,涉及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20多个部门,各相关部门从大局出发,认真落实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坚决履行自身职责,依法依规对养老机构进行包括行政强制在内的责任追究,通过提高养老机构违法违规成本形成高压态势和震慑力,正在同心协力、同向发力加强养老机构综合监管,特别是未备案养老机构的联合检查、联合执法、联合惩戒。
市、区县民政部门落地落实《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66号)要求,将登记未备案的养老机构纳入监管范围,市民政局每年均联合市场监管、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按照不少于5%的比例对养老机构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区县民政部门严格执行每年对辖区养老服务机构不少于1次安全生产、服务质量全覆盖检查和每年联合辖区相关部门不少于2次督导检查的要求,深入一线查找问题、解剖麻雀,将养老机构风险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对拒不接受或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或在接受监督检查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养老机构,民政部门将按照《民政部关于印发〈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发〔2019〕103号)有关程序,依法将相关养老机构和从业人员纳入养老服务市场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并加大对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养老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监管惩戒力度,增加检查频率和次数,对其参与评比表彰、等级评定、政府采购、财政资金扶持、政策试点等予以限制,在一定期限内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直至永远逐出养老服务市场,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目标,促进养老机构诚信守法、依规经营。
此复函已经局主要领导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场景进行评价。
重庆市民政局
2025年4月15日
联 系 人:倪伟
联系电话:19923888255
邮政编码:40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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