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散居孤儿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助学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从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报区县民政局,区县民政局应在5个工作日内负责确认孤儿身份,对学籍等信息进行核实。确认为受助对象的,纳入“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
区县儿童福利机构(含社会福利院儿童收养部)负责集中养育孤儿助学申请,统一向所辖区县民政局申报,区县民政局应在5个工作日内确认受助对象。市级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孤儿助学申请直接向市民政局申报,市民政局确认受助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