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由所在福利机构通过《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填写相关信息,向市或对应区县“明天计划”办公室提出资助申请和结账申请,市或区县“明天计划”办公室核实相关材料,并在《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后,待市“明天计划”办公室审批后予以资助。对于社会散居孤儿,由监护人填写《“明天计划”医疗资助申请书》和《“明天计划”医疗资助申请表》报送所在区县“明天计划”办公室,所在区县“明天计划”办公室核实监护人提交的孤儿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其他可以表明孤儿身份的材料)、医疗费用票据原件或复印件后,在《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参照福利机构儿童申报程序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