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自愿、无偿捐献人体器官、角膜的捐献人可免除基本丧葬费用。免除基本丧葬费用包括:普通殡葬专用车遗体接运费、三天内普通冷藏(冻)柜遗体存放费、遗体接运专用尸袋费、普通火化设备遗体火化费、价值200元以内的骨灰盒一个。
办理程序:捐献人丧事承办人凭医疗卫生机构及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含检察、审判机关出据的死亡鉴定书)和市红十字会出具的人体器官、角膜捐献证明向当地殡仪馆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1、丧事承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捐献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捐献人为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捐献人为在渝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学生的,需提供学校出具的有效证明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捐献人为驻渝部队现役军人的,需提供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捐献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需提供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登记居住的有效证明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捐献人为临时来渝人员的,由捐献地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出具有关证明。)
殡仪馆对申请人申请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按照免除基本丧葬服务项目,在1500元以内直接办理免费事宜。超出1500元限额的,其超出部分由丧事承办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