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困难群众节地生态安葬补贴实施办法》第六条至第九条规定,安葬事宜代办人在逝者骨灰(遗体)安葬后30日内,向死者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办申请,填写《重庆市困难群众节地生态安葬补贴申请审批表》并提交以下材料,1.代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死者户籍注销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3.死者火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死者安葬证原件及复印件;5.重庆市墓位使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6.采用在原有墓穴增加家庭成员骨灰,实行家庭成员合葬的,提供家庭成员合葬补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7.代办人银行卡或单位银行账号复印件。审核通过后可以享受相应的节地生态安葬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