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明确了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管理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对精神卫生福利机构进行监督和检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的医疗服务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