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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市异地商会管理办法》的政策问答
日期:2024-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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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异地商会

答:异地商会是指由市外同一原籍地的外来投资企业和组织,在其注册登记地依法自愿成立的,以原籍地行政区域名称命名为基本特征的社会团体。
   成立异地商会需要什么条件?

答:申请成立异地商会应当由发起人按相关要求,向重庆市(区、县、经开区)工商联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

)省级、地市级行政区域为原籍地的异地商会应该在哪里登记成立

答:级行政区域为原籍地的异地商会可以既可以在市级民政部门登记,也可以在区县级民政部门登记。地市级行政区域为原籍地的异地商会只能在市级民政部门登记。

)县级行政区域为原籍地的异地商会可以登记成立吗

答:对符合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等国家战略,确有必要成立的县级原籍地异地商会,由市级民政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在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后,按“一事一议”办理

(五)异地商会成立时必须建立党组织吗?

答:地商会成立时,应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载入商会章程。新成立的异地商会应同步建立党组织,党组织书记应由商会领导班子中的中共正式党员担任;暂不具备组建条件的,可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或建立工会、共青团组织等多种方式,扩大党的工作覆盖。

(六)异地商会可以开展哪些活动?

答:异地商会应当依照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举办讲座、论坛、讲坛、年会、报告会和研讨会等活动时,应当提前向工商联报告,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确保活动内容健康、价值导向正确、正面效果突出、得到社会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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