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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的政策问答
答:
(一)问:哪些人符合申请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条件?答:一是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失能老年人(经评估为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完全失能、年龄在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和高龄老年人(年龄在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二是重度残疾人。“老年父母(年龄在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残疾子女”家庭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重度残疾人(包含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三级、四级智力残疾人)。(二)问:补助额度为多少?答:一是集中照护服务标准原则上不得超过...
《重庆市老年人能力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的政策问答
答:
(一)评估对象是哪些?评估对象为本市户籍有评估需求的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重点是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残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和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二)评估人员有什么要求?评估人员应具备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有5年以上从事医疗护理、健康管理、养老服务、社区治理、老年社会工作等实务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背景,持有老年人能力评估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经民政部组织的老年人能力评估师培训考核合格,能够运用评估工具及方法,具体实施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三)怎么申请开展评估?有评估需求的老年人由本人(或其监护...
重庆市民政局等9部门关于《重庆市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试行)》政策问答
答:
问题一:养老机构预收费包括哪些类型?回答:主要包括养老服务费、押金和会员费。问题二:养老机构收取预收费有哪些限制条件?回答:养老机构对单个老年人收取的养老服务费原则上按月收取,特殊情况可以预收,预收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养老机构对单个老年人收取的押金最多不得超过该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月服务费的6倍,且不得超过该老年人月床位费的12倍。会员费单人收取金额不得超过本机构最高月养老服务费收费标准的6倍。例如:某养老机构收取入住自理老年人月服务费3000元、月床位费800元,该机构收取单个入住自理老年人押金最高限...
《重庆市养老服务机构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问答
答:
问题一:什么是养老服务机构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回答:养老服务机构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是指基于养老服务机构的安全管理、人员服务、服务管理、守法履约、增进信用以及公共信用信息等多方面因素,对其进行信用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对养老服务机构进行差异化管理。问题二:养老服务机构信用分级分类监管适用的对象是哪些?回答:在我市依法办理登记,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床位数在10张以上的机构。问题三:养老服务机构信用评价指标包含哪些内容?回答:养老服务机构信用评价指标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由遵纪守法、经...
《关于印发〈重庆市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问答
答:
(一)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划分为哪几类?答:划分为养老护理人才队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养老管理人才队伍三类。(二)解决养老护理员职业发展受限问题主要举措有哪些?答:开展养老护理员“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试点,支持养老服务企业推行由学徒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构成的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建立养老服务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学历的双向比照认定制度,推进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学习成果与职业技能等级学分转换互认。将养老护理纳入专业职称范畴,制定专业职称评审办法...
关于《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的政策问答
答:
问题一:老年助餐服务开展的服务主体是哪些?回答:符合有关运营条件的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社会餐饮企业、物业服务公司,学校和单位食堂。问题二:发展老年助餐服务的政策扶持有哪些?回答:注重与前期工作基础、政策措施相衔接,将2023年印发的《推进老年食堂建设实施方案》中好的做法予以延续,每年评定100个示范老年食堂,予以5万元一次性奖励,促进老年助餐服务由点及面、不断扩大覆盖面、知晓度、美誉度。老年人可按照辖区有关规定享受老年助餐补助。问题三:开展老年助餐服务有哪些...
关于《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的政策问答
答:
1.问:发放的对象是哪些?答:具有重庆市户籍且年满80周岁以上老年人。2.问:需要老年人主动申请吗?答:高龄津贴采取数字化主动发放,无需老年人及其家庭申请。3.问:全市是统一标准发放吗?答:各区县根据当地经济水平、老年人数量逐步落实高龄津贴政策、确定发放标准,并适时调整。4.问:通过什么方式发放?答:原则上应依托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渠道发放到本人的银行卡,鼓励补贴对象使用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作为其“一卡通”账户。5.问:政策执行时限?答:自文件下发之日起长期执行。
《关于组织开展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的政策问答
答:
(一)问:哪些人符合申请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条件?答: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二是经评估为完全失能等级;三是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二)问:救助额度为多少?答:各区县民政部门将结合辖区养老机构基本服务成本确定养老机构收住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的最高收费标准,原则上不得高于区县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及全护理照料标准的总和。每名符合条件老年人享受的救助额度为入住养老机构实际收费标准扣除老年人已获得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残疾人“两项补贴”、高龄津贴、经济困难失...
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是如何分级的?
答:
全市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划分为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和街道(乡镇)养老服务中心叶级评定,各分一、二、三、四、五个等级,级数越高,表示养老服务机构环境、设施设备、运营管理、服务方面的综合能力越强。
印发《推进老年食堂建设实施方案》的核心举措是什么?
答:
    一是利用存量闲置资源优化布局;    二是统一规范建设标准;    三是统一规范建设标准;    四是积极探索数字支撑;    五是做实老年人就餐优惠;    六是加强老年食堂运营扶持;    七是积极拓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印发《推进老年食堂建设实施方案》的任务目标是什么?
答:
    年内新建完善500家老年食堂,打造100家示范老年食堂。
印发《推进老年食堂建设实施方案》的目的是什么?
答:
    聚焦老人就餐不方便、着力建设老年食堂、优化助餐模式、打造“渝悦养老”服务品牌。
印发《推进老年食堂建设实施方案》的背景是什么?
答:
    老年食堂是嵌入城乡社区,通过政府主导、社会助力,为社区(村)老人提供多样化就餐服务的公益性养老服务设施。今年3月,袁家军书记在万州梁平云阳调研时强调,“要加强社区工作保障,优化配置公共空间,拓展居家养老、老年食堂和流动人口管理等公共服务,让群众切实感受社区的温暖”。为此,我局结合实际,出台《通知》。
《重庆市民政局 关于开展外商捐资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试点工作的通知》的核心举措是什么?
答:
    放宽了外商捐资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设立条件,对举办者的证明要件、申报设立及备案程序进行了简化。
《重庆市民政局 关于开展外商捐资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试点工作的通知》出台背景是什么?
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要求,进一步深化落实我市养老服务领域“放管服”改革要求,试点放宽外商捐资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准入,全面提升我市养老服务发展国际化、便利化水平,我局在严格落实《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出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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