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什么是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答: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是指为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上门服务、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服务的场所。
2.问:细则的适用范围是多少?
答: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的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移交和管理使用工作。
3.问:新建居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的规划要求是什么?
答:按照《养老服务设施空间布局专项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城乡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规范》(DB 50/T 543-2024)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2018)等标准要求规划布局,并满足人均不低于0.2平方米养老用地的标准。
举例:按照《城乡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规范》(DB 50/T 543-2024)要求,规划人口小于等于0.5万人,每个社区应设置一处室外活动场地不低于250㎡,建筑面积不低于350㎡的社区养老服务站(老年人);规划人口在0.5万人—1.2万人之间,每个社区应设置一处室外活动场地不低于250㎡,建筑面积不低于550㎡的社区养老服务站(老年人);规划人口大于1.2万人,每个社区应设置一处室外活动场地不低于250㎡,建筑面积不低于750㎡的社区养老服务站(老年人)。
4.问:已建成居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未达标的应如何补充完善?
答:已建成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未配建或现有设施不足的,可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城市更新工作,统筹利用公有住房、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等存量房屋资源,通过补建、购置、置换、租赁、改造等方式,因地制宜配齐城市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
5.问:《细则》执行时限?
答:自《细则》下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