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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18-01-31
  • 发布日期
  • 2018-01-31
  • 标题
  • 重庆市救助管理站关于发布长期滞留流浪乞讨人员机构托养信息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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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救助管理站关于发布长期滞留流浪乞讨人员机构托养信息的公告
日期:2018-01-31 来源: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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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业务工作需要,重庆市救助管理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关于发布《流浪乞讨人员机构托养工作指南》行业标准(编号MZ/T 060-2015)确定定点托养服务机构,承担我站长期滞留流浪乞讨人员托养照料服务项目。现发布机构托养需求信息:

 一、托养服务项目内容:

为重庆市救助管理滞留疑难人员提供全面照料护理康复训练等服务,项目具体内容及要求如下:

1.日常照料(参照GB/T 28223第4.2章节和第4.3章节所规定的服务标准为托养对象提供生活照料等服务);

2.寻亲服务(与托养对象沟通、交流,协助救助管理机构收集、查找托养对象的家庭信息);

3.医疗救治、健康检查服务(对托养对象开展入托健康检查,对托养对象身体进行持续跟踪照料,突发急病时及时救治护理);

4.社工支持、心理辅导服务(根据需要对托养对象开展社工、心理等方面介入);

5. 档案管理(建立托养对象个人档案,定期向救助管理机构移交服务文档资料);

6. 其他临时工作。

二、托养机构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属非营利性公益类事业单位,近三年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违法记录。

(二)项目特定资格条件

1、按照分类分区托养的原则,将滞留疑难人员中的老年人托养至老年福利机构照料、残疾人托养至残障福利机构照料,未成年人托养至儿童福利机构照料。承接老年或残障滞留疑难人员的受托机构具备相应的福利机构资质,承接未成年人滞留疑难人员的受托机构具备儿童福利机构资格。

2、资质条件

(1)机构资质:具备法人资格;具备从事托养服务或其他相关服务的资质;有开展托养服务的固定场所;正常运营达一年以上。

(2)相应资质:

①餐饮卫生许可;

②消防主管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合格证明;

③托养机构须有提供医疗、康复等专业服务的机构和项目,且具备相应的许可资质;

④工作人员的数量以能满足托养对象的需求,并应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3)制度建设:受托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服务宗旨、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应明确并上墙。应制定应对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做好机构内安全管理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3、设施设备

(1)生活居室:受托机构床位不得少于500张,托养对象单人单床居住,居室配备降温、采暖、通风设备。

(2)功能配备:设有食堂、洗漱间、卫生间、洗浴间、更衣室、洗衣房、活动室、室外活动场所等基础设施,相关功能设施配备完整。

(3)无障碍设施:居室等托养对象活动区域应当配备无障碍设施设备,满足特殊托养对象日常生活需求。

(4)监控设备:受托机构的生活、活动等公共区域应安装具有存储功能(存储1个月以上)的视频监控系统。

(5)消防设施:受托机构应配备消防设备及紧急疏散通道,并在显要位置设置紧急疏散标志。

三、托养机构递交的材料:

1、托养申请书,内容包括机构功能布局、设施设备与机构人员简介、拟托养事项的陈述(如托养的目标群体、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

2、相关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8年2月5日9时—12时。地点:重庆市救助管理站,联系人:李江,电话:86831351。

        

 

重庆市救助管理站

2017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