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业务工作需要,重庆市救助管理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关于发布《流浪乞讨人员机构托养工作指南》行业标准(编号MZ/T 060-2015)确定定点托养服务机构,承担我站长期滞留流浪乞讨人员托养照料服务项目。现发布机构托养需求信息:
一、托养服务项目内容:
为重庆市救助管理滞留疑难人员提供全面照料护理康复训练等服务,项目具体内容及要求如下:
1.日常照料(参照GB/T 28223第4.2章节和第4.3章节所规定的服务标准为托养对象提供生活照料等服务);
2.寻亲服务(与托养对象沟通、交流,协助救助管理机构收集、查找托养对象的家庭信息);
3.医疗救治、健康检查服务(对托养对象开展入托健康检查,对托养对象身体进行持续跟踪照料,突发急病时及时救治护理);
4.社工支持、心理辅导服务(根据需要对托养对象开展社工、心理等方面介入);
5. 档案管理(建立托养对象个人档案,定期向救助管理机构移交服务文档资料);
6. 其他临时工作。
二、托养机构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属非营利性公益类事业单位,近三年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违法记录。
(二)项目特定资格条件
1、按照分类分区托养的原则,将滞留疑难人员中的老年人托养至老年福利机构照料、残疾人托养至残障福利机构照料,未成年人托养至儿童福利机构照料。承接老年或残障滞留疑难人员的受托机构具备相应的福利机构资质,承接未成年人滞留疑难人员的受托机构具备儿童福利机构资格。
2、资质条件
(1)机构资质:具备法人资格;具备从事托养服务或其他相关服务的资质;有开展托养服务的固定场所;正常运营达一年以上。
(2)相应资质:
①餐饮卫生许可;
②消防主管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合格证明;
③托养机构须有提供医疗、康复等专业服务的机构和项目,且具备相应的许可资质;
④工作人员的数量以能满足托养对象的需求,并应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3)制度建设:受托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服务宗旨、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应明确并上墙。应制定应对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做好机构内安全管理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3、设施设备
(1)生活居室:受托机构床位不得少于500张,托养对象单人单床居住,居室配备降温、采暖、通风设备。
(2)功能配备:设有食堂、洗漱间、卫生间、洗浴间、更衣室、洗衣房、活动室、室外活动场所等基础设施,相关功能设施配备完整。
(3)无障碍设施:居室等托养对象活动区域应当配备无障碍设施设备,满足特殊托养对象日常生活需求。
(4)监控设备:受托机构的生活、活动等公共区域应安装具有存储功能(存储1个月以上)的视频监控系统。
(5)消防设施:受托机构应配备消防设备及紧急疏散通道,并在显要位置设置紧急疏散标志。
三、托养机构递交的材料:
1、托养申请书,内容包括机构功能布局、设施设备与机构人员简介、拟托养事项的陈述(如托养的目标群体、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
2、相关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8年2月5日9时—12时。地点:重庆市救助管理站,联系人:李江,电话:86831351。
重庆市救助管理站
2017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