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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18-07-16
  • 发布日期
  • 2018-07-16
  • 标题
  • 重庆市民政局等十二部门关于转发《全国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民政局等十二部门关于转发《全国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8-07-16 来源: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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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民〔2018〕108号

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局、司法局、国土房管局、规划局、城乡建委、卫生计生委、工商局、林业局、民宗委(局、侨办),两江新区、万盛经开区有关部门:

现将民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司法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宗教事务局等9部委印发的《全国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民发〔2018〕77号,以下简称《方案》)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建立重庆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市级部门联席会议机制,负责统筹推进全市专项整治行动(见附件)。各地要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建立由党委和政府领导挂帅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或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做好本地专项行动组织实施工作,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民政部门要着力指导殡葬服务机构做好自查排查整改等工作,压实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主体责任,所有自查结果和整改方案必须经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报当地民政部门及相关部门审核,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或有关负责同志审定,再向上级民政部门报备。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地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方案》确定的部门职责,进一步细化、落实部门责任分工。民政部门要牵头做好专项整治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督导检查等工作,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对整治中的重大、疑难问题要主动提请党委和政府研究,推动会商办理,联合执法。

三、按步骤有序推进。各地要按照《方案》确定的工作步骤和时间节点,有序推进整治行动。要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细化整治重点,组织开展自查,摸清底数,建立整治台账,明确责任和时限,逐一整改落实到位,确保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市民政局将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联合督察组,对各地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督查指导。各地将整改落实阶段性情况报告(含自查检查表、整治台账)和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分别于8月20日和9月20日前报送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办公室。

四、依法依规综合整治。各地要突出整治重点,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要针对殡葬管理方面历史遗留问题多、积累矛盾多、涉及面广的情况,加强风险防控,依法依规、综合整治,积极稳妥解决实际问题,推动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

五、深化改革促进发展。各地要抓住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有利契机,深化改革、促进发展。要进一步深化改革,通过采取调整火葬区、加强火葬设施建设、实行火化奖补政策等方式,推动节地生态安葬,提高火化率和节地生态安葬率。抓好殡葬项目环保技改,推动全市火葬殡仪馆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标准。要进一步健全基本殡葬服务体系,加强基本殡葬服务保障和供给,推动构建以公益性为主体、营利性为补充、节地生态为导向的殡葬服务供给格局。

专项整治期间,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举报投诉电话为“023-96000”。各地专项治理方案、举报投诉电话于2018年7月15日前向社会公布,同时报送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办公室,并及时报送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联系人:杜斌,电话及传真:88705824,邮箱:cqbzglzx@163.com、297253178@qq.com。

附件:重庆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联席会议成员名单渝民〔2018〕108号.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