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及业务主管单位:
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规定,我局将对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2019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年度检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延后至6月30日。如需进一步调整报送材料时间,我局将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另行通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19年6月30日前经市民政局依法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年检主要内容
本次年检,主要是对民办非企业单位2019年度遵守宪法和法规政策、党建工作、履行法人治理、机构管理、人事和财务管理、业务活动、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脱贫攻坚、信息公开、涉外活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情况和自身存在的风险隐患及防范化解措施等方面事项进行检查,具体内容详见《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工作报告书》(以下简称《工作报告书》)。
三、年检时限
自2020年4月15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为各单位完成网上填报和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向我局报送纸质文本材料的起止时限。届时网上年检系统将自动关闭,逾期不再受理本次年检。
四、年检应提交的材料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工作报告书》一式三份( 直接登记的单位一式两份);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三)附件1、2;
(四)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补充说明材料等。
填报说明:2018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2019年“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存在问题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须在《工作报告书》中对整改落实情况作专项说明。
年检报告书中的年度总结要体现参与疫情防控、脱贫攻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情况和自身存在的风险隐患及防范化解措施等方面工作。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须提供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关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1.2018年度年检结论为“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须提供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2.2018年度应参加而未参加年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须提供2018、2019年度审计报告。
五、年检方式和程序
(一)年检方式
本次年检,采取网上填报-登记管理机关网上初审-打印《年度工作报告书》-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报送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办结等方式进行。
(二)年检程序
1. 网上填报信息。
参检单位上网登录“重庆市民政局公众信息网”(网址:http://mzj.cq.gov.cn/)→点击首页中部“社会组织网上年检”图标→进入“重庆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网上填报系统”登录页面。
初次填报,填写用户名:本单位中文全称、密码(初始密码为1,进入系统后可修改),点击“登录”图标→进入“重庆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网上填报系统”、“年检”页面→在“填写年检信息”栏中选定当年年检任务,点击“填写年检信息”图标→进入《工作报告书》填报页面进行填写。检查无误后点击“提交年检材料”图标发送至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后不可再进行修改)。经登记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初审通过后,参检单位方能打印《工作报告书》纸质件,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非初次填写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正常登录后→点击“年检”窗口→进入“填写年检信息”页面→选定当年年检任务→在已存在的年检信息栏中选择本组织《年度工作报告书》→点击“修改”图标→进入2019年度《年度工作报告书》填报页面→继续修改或填写。
2. 登记管理机关网上审查填报材料。
登记管理机关对各单位填报的《工作报告书》进行网上审查,符合要求后予以审查通过。
3. 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年检初审。
参检单位应备齐《工作报告书》等年检相关材料,及时报送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年检初审,经签署审查意见和加盖印章后,完成年检初审。
4. 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办结年检。
参检单位持相关有效书证材料,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待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并加盖年检结论印章后,办结本次年检。
特别提醒:民办非企业单位应认真填写《工作报告书》,要仔细看清相关栏目的要求及注释事项,填报过程中未提交给登记管理机关前可进行修改,但每次退出时须点击“保存”按钮,避免已填写数据丢失。
六、年检结论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为提升公众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监督的透明度,登记管理机关将采取分批次方式,向社会公示拟定年检结论、公告年检结论。同时,对年检不合格的和未参加年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七、相关要求
(一)接受年度检查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义务。各民办非企业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方式、程序和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本次年检,逾期不予受理。除业务主管单位要求整改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外,凡逾期未接受年检的,将被视为“拒不接受或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履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的初审是业务主管单位的法定职责。各业务主管单位要及时将本通知发送到所属民办非企业单位,按时完成初审工作,且务必签署“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初审意见,指导并督促其于6月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完成本次年检。年检结论关系到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社会信用、税收优惠、等级评估、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税前抵扣资格认定等重大权益,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高度重视年检工作。
(二)欢迎社会各界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我们将不断改进工作。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参加年检过程中对相关业务和遇到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周影(89188052)、王渝(89188051)
邮箱:462176558@qq.com
地址:渝北区民安大道489号;邮编:401121。
系统问题或故障咨询:张老师(89188101)
附件:1. 重庆市社会组织党建情况表
2. 开展脱贫攻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及生活垃圾分类情况
重庆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0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