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志愿服务行为,强化对志愿服务组织的管理,方便社会公众参与志愿服务、获得志愿服务,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志愿服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5号)、《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志愿服务组织身份标识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18〕50号)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对市志愿服务组织向社会公告如下(见附件1)。
对已经依法成立的名称中不含有“志愿服务”、“志愿者”、“义工”等字样,但以开展志愿服务为宗旨的社会组织,如自愿申报为志愿服务组织的,可填写《志愿服务组织信息采集表》(见附件2),向同级民政部门申报,经核实与核准的章程一致后,予以标识为志愿服务组织。
如有任何异议,请向同级民政部门提出。
特此公告。
附件:
1、重庆市志愿服务组织名单(含已标识为志愿服务组织名录).xlsx
重庆市民政局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