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金义:
我局根据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司法建议书》(江法建〔2023〕8号),拟撤销重庆市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于2001年5月17日办理的鲍金义与“江朝会”的结婚登记(结婚证字号:重民结(2001)字第883号)。
因无法查找到你的下落,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重庆市民政局撤销婚姻登记决定书》(渝民撤字第010号)。你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我局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你见公告后应及时到重庆市民政局领取《重庆市民政局撤销婚姻登记决定书》(渝民撤字第010号),如未领取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重庆市民政局
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