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守谦:
我局根据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书》(渝一中法建〔2023〕54号),拟撤销重庆市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于2001年3月23日办理的赖守谦与“王春燕”的结婚登记〔结婚证字号:重民结(2001)字第465号〕。
因无法查找到你的下落,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重庆市民政局撤销婚姻登记决定书》(渝民撤字第012号)。你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我局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你见公告后应及时到重庆市民政局领取《重庆市民政局撤销婚姻登记决定书》(渝民撤字第012号)。如未领取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重庆市民政局
2024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