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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59914/2024-00606
  • 主题分类
  • 民政(社会管理)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4-10-14
  • 发布日期
  • 2024-10-14
  • 标题
  •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2024年抽查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渝民〔2024〕123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2024年抽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10-14 来源: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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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业务主管单位:

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民发〔201745号)、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164号)和《重庆市民政局随机抽查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要求,结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监管专项行动工作实际,现将抽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抽查时间

20241014日至1115

二、抽查对象和数量

抽查对象为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2023年度年检应检单位,抽查数量按总量的5%的比例随机抽取24家作为抽查对象(抽查名单见附件1)。

三、抽查内容

(一)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情况;

(二)内部治理和制度建立健全情况;

(三)登记事项及按照章程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四)财务状况及资金来源、使用情况;

(五)打击非法社会融资或者返利行为等的情况;

(六)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监管情况;

(七)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情况;

(八)建立健全及落实风险防范工作情况;

(九)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四、工作人员安排

抽查小组由24人组成,以下范围随机抽取:

(一)市民政局工作人员;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住所所在地区县民政部门相关人员

五、抽查方式及结果处理

(一)抽查采取书面抽查和现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抽查结果将通过信用重庆网站通报,存入民办非企业单位档案。被抽查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配合抽查工作的开展,书面抽查的应于118日前提交自查报告(附件2)和书面检查表(附件3);现场抽查通过实地查看、查阅档案资料、走访了解、座谈等方式进行,被现场抽查组织应按抽查内容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接受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抽查中发现民办非企业单位存在的有关问题,登记管理机关将责令限期改正;违反《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60号)第十一条规定的社会组织,将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

(三)抽查发现有其他违法行为,将依法处理;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依法移交相关部门。

六、抽查监督

接受抽查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对抽查过程或抽查结论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形式向重庆市民政局反映。

联系李真,023-8856310619946891471(微信同号)

联系地址: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渝北区民安大道489号。

附件:1.2024年民办非企业单位抽查名单

2.重庆XX(组织全称)自查报告

3.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抽查工作检查表

                                 重庆市民政局

2024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