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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59914/2025-00366
  • 主题分类
  • 民政(社会管理)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5-07-04
  • 发布日期
  • 2025-07-04
  • 标题
  • 重庆市民政局撤销婚姻登记决定书送达公告
  • 发文字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民政局撤销婚姻登记决定书送达公告
日期:2025-07-04 来源:市民政局
字 号:

蔡孟谕

我局根据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原告刘燕诉被告重庆市民政局撤销婚姻登记一案的司法建议书》(渝一中法建〔20252号)撤销重庆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于2005317日办理的蔡孟谕“刘燕”的结婚登记〔结婚证字号民结2005)字第297

因无法查找到你的下落,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重庆市民政局撤销婚姻登记决定》(渝民字第016号)你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我局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你见公告后应及时到重庆市民政局领取《重庆市民政局撤销婚姻登记决定书(渝民撤字第016号)如未领取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即视为送达。

重庆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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