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24日,本机关收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方式办理结婚登记问题的司法建议书》(渝一中法建〔2026〕3号)。
本机关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后认为,该婚姻登记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该婚姻登记,现予以公告。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10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决定,当事人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重庆市两江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民政局
2026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