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出台《关于调整重庆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下称《通知》),将我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90元调整为100元;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00元调整为110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90元调整为100元。调整后的标准从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通知》适用对象是谁?调整后是否需要重新申请?12月25日,市民政局发布政策解读。
问:《通知》适用对象有哪些?
答: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具有重庆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中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符合政策衔接条件的残疾人。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具有重庆市户籍,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符合政策衔接条件的一、二级残疾人。
问:本次标准调整后,已享受对象需要重新申请才能享受新待遇吗?
答:无需重新申请。从2026年1月1日起,将自动按新标准发放补贴。
问:符合政策条件且未享受对象应如何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呢?
答:申请人可由本人自愿在全国任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通过“渝快办”残疾人服务一件事等相关政务服务平台提出申请(需提供或上传身份证、残疾证、一卡通银行卡等资料或清晰图片),不受户籍地限制,补贴仍由原户籍地审核发放。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代理人或村(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重庆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二级调研员张学兵表示,本次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是该政策自2016年全面实施以来,全市第4次统一调整标准,是保障残疾人生存发展权益的重要举措,切实增强了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接下来各区县要做好实施工作,坚持公开透明、及时精准、足额发放,提升社会认可度,凝聚关爱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