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解读/媒体视角
【重庆网络广播电视台(视界网)、重庆手机台】《重庆市基本殡葬服务惠民实施办法》公布!补贴政策5月1日起正式实施
日期:2026-04-03
字 号:

4月3日,记者从重庆市民政局获悉,为推动惠民殡葬政策实现全民普惠,切实解决当前惠民殡葬政策覆盖面不足、政策执行存在偏差、群众办理流程繁琐等突出问题,《重庆市基本殡葬服务惠民实施办法》已于近日公布,将于2026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政策明确,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死亡后实行火化的,补贴金额不超过750元。本市户籍的在册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死亡后实行火化的,补贴金额不超过1500元。在本市行政区域自愿、无偿捐献人体器官/遗体/角膜的捐献人(不限户籍),遗体实行火化的(遗体捐献人除外),补贴金额不超过1500元。

补贴范围方面:包括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遗体接运、遗体存放、遗体火化、骨灰寄存四项基础项目。惠民骨灰盒:价格200元及以内的骨灰盒1个(价格超出200元的骨灰盒不在补贴范围内)。未选择的补贴项目不予补差。同时符合多类补贴对象条件的,就高限额享受补贴。

值得一提的是,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以及非本市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自愿、无偿捐献人体器官/角膜的捐献人,死亡后实行火化的其骨灰采用节地生态安葬的,可予以补贴。

其中,骨灰立体安葬(以格位安放骨灰的立体安葬形式),给予一次性补贴1500元;骨灰树葬、花葬、草坪葬、撒散、深埋,给予一次性补贴3000元。

核心政策问答

问题1:新旧惠民殡葬政策有什么区别?

答:对比我市原有惠民殡葬政策文件,新《办法》主要是将原惠民对象范围由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优抚对象等重点群体,扩大至全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同时,对符合条件的殡葬惠民对象,依托“渝逝有安”,打通了“线上数字认证”的殡葬惠民对象确认方式,不用群众再前往镇街开具证明材料,预计线上认证通过率能达到95%以上,全面提升我市惠民殡葬服务的便捷度、普惠性、均等化水平。

问题2:为什么殡仪服务基础项目要设置750元和1500元两种不同的补贴限额?

答:两种不同补贴限额的设置,一方面,体现政府在优先满足城乡低保、特困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逝有所安”需求的兜底保障职责,我市户籍城乡居民中的在册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补贴不超过1500元;无论是否我市城乡居民,只要是在我市行政区域自愿、无偿捐献人体器官/遗体/角膜的捐献人几类特殊困难群体,补贴不超过1500元;另一方面,也落实《殡葬管理条例》关于“逐步将具备条件的殡葬服务项目纳入国家基本公共服务范围”的政策要求,我市所有户籍城乡居民,均能享受到不超过750元的殡仪服务基础项目费用(含惠民骨灰盒)补贴。

问题3:殡仪服务基础项目补贴不超过750元/1500元,是指只要逝者遗体在殡仪馆火化,申请人就能得到750元/1500元的补贴吗?

答:《办法》明确,补贴采取据实补贴的方式,对于遗体接运、遗体保存、遗体火化、骨灰寄存、价格200元及以内的惠民骨灰盒中没有选择的项目不予补差。如,结算时未选择骨灰盒的,不额外退还200元。另外,同时符合多类补贴对象条件的,就高限额据实享受补贴。也就是说,750元及1500元的补贴限额不叠加。比如,我市户籍的在册低保人员张大爷去世后,张大爷的儿子将其遗体在殡仪馆火化,四项殡仪服务基础项目及惠民骨灰盒累计消费1650元。因张大爷同时符合我市户籍居民750元、低保对象1500元补贴条件,按照就高限额原则,最终按1500元标准享受惠民殡葬补贴。

问题4:符合减免条件,但因对使用网络不熟练而不具备线上办理能力,或补贴对象类别在线认证未通过的,怎么办理惠民殡葬补贴呢?

答:《办法》保留了线下申办通道,对于线上认证殡葬惠民对象失败的,可前往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民政部门(人体器官/遗体/角膜捐献人由红十字会或捐献接受站出具书面证明)核实,符合条件的,可在工作人员的指引下填写纸质申请表,由区县民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将补贴发放至申请人银行账户内。

问题5:逝者在《办法》实施前已经火化或安葬了,但是还没有申办补贴费用,可以按照新《办法》申办补贴吗?

答:不能。《办法》明确,实施之日前已火化(以火化证的火化时间为准)的基本殡仪服务基础项目补贴或已安葬(以安葬证的安葬时间为准)的节地生态安葬补贴,按原有政策执行。比如,办法自2026年5月1日起实施,在2026年4月30日已经火化或安葬的,如符合原惠民殡葬政策的减补条件,可按原政策申办补贴;如不符合,比如我市户籍城乡居民,但不属于原政策中的城乡低保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无法申办补贴。

政策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