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重庆市民政局召开《重庆市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发布会。《条例》于2026年5月27日经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6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共十章七十一条,涵盖总则、支持保障、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医养康养结合、养老服务人才、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作为重庆养老服务领域首部综合性、基础性地方性法规,《条例》系统总结了近年来推进养老服务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聚焦解决老年人“急难愁盼”问题,着力突破制约养老服务发展的瓶颈,构建了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专业支撑、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制度框架。
《条例》明确了“政府保基本、市场供多样、社会广参与、家庭尽责任”的多方协同养老新格局。在政府层面,强化保基本、兜底线、强监管的法定职责,重点保障特困老年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在市场层面,鼓励和支持各类主体参与养老服务,激发市场活力;在社会层面,明确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和社会组织应当根据章程或职责开展相关工作;在家庭层面,明确家庭成员赡养义务,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护理假期保障等政策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
针对制约养老服务发展的深层次问题,《条例》从多个方面作出系统性安排。用地保障方面,明确按人均不低于0.2平方米的标准安排养老服务设施用地——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营利性机构可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供应。财政支持方面,要求将养老事业发展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福利彩票公益金按不低于国家要求比例用于支持养老服务。金融支持方面,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融资支持,支持利用专项债券补齐养老服务设施短板。人才保障方面,《条例》设立专章,从培养培训、岗位补贴、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薪酬待遇、职称评定等方面设定激励政策。数字赋能方面,支持发展智慧养老服务,推动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养老服务领域的应用。
《条例》贯通居家、社区、机构三类养老服务形态。居家养老层面,建立健全家庭养老支持政策,通过适老化改造、家庭养老床位、探访关爱等方式减轻家庭照护压力。社区养老层面,规范社区养老服务项目,健全助餐、助浴、助学、助乐等服务功能,优先保障困难老年群体刚需。机构养老层面,将养老机构分为兜底保障型、普惠支持型、完全市场型三类,支持机构向社区和居家延伸服务,实现“机构带社区、社区连居家”的服务模式。医养康养结合层面,支持医疗卫生机构设立养老机构,养老机构依法设立医疗卫生机构或设置医务室、护理站;同时支持中医药康养、森林康养、避暑养老、旅居养老等重庆特色业态规范发展,推动养老从“生活照料”向“健康养老”升级。
《条例》坚持扶持与监管并重。产业扶持方面,提出健全养老服务产业政策,促进养老照护、老年用品生产、智慧养老、康养地产等产业高质量发展,积极培育银发经济。综合监管方面,明确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和联合执法机制,推进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针对擅自改变养老服务设施使用性质、骗取补贴补助、擅自暂停或终止养老服务等违法行为设定明确的法律责任。
针对农村养老服务薄弱环节,《条例》提出建立城乡养老服务协作机制,通过运营管理、人员培训、技术指导、设备支援等方式提高农村养老服务水平;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闲置集体建设用地建设运营养老服务设施。医养结合方面,全市已推动3类模式深度融合——107家医疗机构开设养老床位、89家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服务点、2328家养老服务机构与医疗机构签约合作,医养结合床位达4.6万张,累计服务老年人48万人次。人才培养方面,市人力社保局等16部门联合印发《重庆市养老服务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近两个月已开展养老服务政策性职业技能培训2.8万人次、技能人才评价2.2万人次。
下一步,市民政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抓实抓细《条例》宣传、解读、制度完善全链条工作,不断健全养老服务体系,优化养老服务供给,更好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