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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头条】《重庆市养老服务条例》7月1日起施行 构建四级养老服务体系
日期:2026-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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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民政局消息,《重庆市养老服务条例》将于2026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于5月27日经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系我市养老服务领域首部综合性、基础性地方性法规。

条例系统总结近年养老服务好经验好做法,聚焦解决老年人“急难愁盼”问题,构建起“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专业支撑、医养相结合”的制度框架,并明确健全完善市、区县、乡镇、村社四级养老服务网络。

具体而言,市级层面探索养联体建设,推动优质资源下沉;区县整合社会福利中心功能,增强资源协调能力;镇街依托养老服务中心改扩建为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发挥专业照护、资源链接、上门服务等作用;村社通过社区站点提质扩容和老年食堂等方式,发展助餐、助浴、助医、助急、助学、助乐“六助”服务,方便群众就近享受基本养老服务。

用地保障方面,条例明确按人均不低于0.2平方米标准安排养老服务设施用地,非营利性养老用地应保尽保、依法划拨并免收土地出让金;营利性用地可通过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灵活供地。同时鼓励盘活闲置厂房、校舍、医院等改建养老用房,农村地区支持村集体利用闲置建设用地自建或入股联营建设养老设施。

医养康养结合方面,条例支持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养老机构依法设立医务室或护理站。目前全市已有107家医疗机构开设养老床位,89家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服务点,2328家养老服务机构与医疗机构签约合作,医养结合床位达4.6万张,累计服务老年人48万人次。社区层面,将社区卫生服务融入“15分钟高品质生活服务圈”,已建成30家社区医养中心,提供“一站式”服务。

下一步,市民政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抓实《条例》宣传、解读和制度完善,持续健全养老服务体系,优化服务供给,将法治优势转化为民生效能,更好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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