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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1.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建立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制度的通知(渝民发〔2010〕184号) 2.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残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的通知(渝民发〔2012〕12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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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单位 |
区县民政局和区县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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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对象 |
1.18周岁以下的孤儿或弃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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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期限 |
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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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标准 |
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孤儿每人每月1200元,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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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我市常住户口且父母双亡或者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死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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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一)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和弃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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