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执行民政部、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9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精神,积极倡导和推行骨灰存放、树葬、花葬、草坪葬、深埋等安葬方式,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总体上看,我市的节地生态安葬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的安葬观念不强,节地生态安葬率不高,乱埋乱葬、骨灰装棺再葬、墓位面积超标、过度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等问题仍然存在,迫切需要加以解决。实施困难群众节地生态安葬补贴政策,可以引导和带动群众采取节地生态的方式安葬骨灰(遗体),不断提高群众节地生态安葬的接受度,逐步增强群众绿色发展理念,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2010年1月1日起,我市实行了对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予以免除的惠民政策。2016年5月1日起,基本丧葬服务费免除的惠民政策进一步扩大到全市行政区域内自愿、无偿捐献人体器官、角膜的捐献人。但对困难群众的殡葬惠民政策仍然仅仅涉及遗体接运、遗体火化等“殡”这个环节,而要实现困难群众的“逝有所安”,还缺少对困难群众“葬”这个环节的惠民政策。节地生态安葬补贴政策的实施,是对困难群众基本丧葬服务费免除政策的补充完善,形成了完整的“救助型”殡葬惠民政策,进一步满足了群众基本殡葬服务需求,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增强人民群众在殡葬方面的获得感、幸福感具有重要意义。
二、哪些人可以享受节地生态安葬补贴?
根据《重庆市困难群众节地生态安葬补贴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适用的对象为具有我市常住户籍的孤儿、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人员和生活困难的优抚对象,死亡后实行火葬的其骨灰(属土葬改革区的死亡后其遗体)在本市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选择节地生态安葬的。
三、《办法》所指的节地生态安葬包括哪些?
根据《重庆市困难群众节地生态安葬补贴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纳入补贴激励机制的节地生态葬法有三种,即骨灰立体安葬、骨灰自然葬、遗体自然葬,具体分为以下五种形式:
(一)壁葬、塔葬、室内葬等,将骨灰长期安放于骨灰格位中的立体集中葬式,单个格位尺寸小于80㎝×40㎝×60㎝。
(二)树葬、花坛葬、草坪葬等,骨灰安葬入土后,墓穴不硬化,骨灰装具采用环保可降解材料,地表保持平整原貌,种植树木、花草等,墓碑小型化、微型化。
(三)家庭成员合葬。合葬3具及以上家庭成员骨灰,墓穴占地面积不超过0.8㎡。
(四)生态葬。骨灰撒散、采用可降解装具殓装骨灰后或骨灰直接深埋入土等,不保留骨灰,不建墓穴、墓基、墓碑,土地可循环使用的安葬方式。
(五)土葬公墓遗体单人墓和双人合葬墓占地面积分别低于国家规定标准,墓穴不硬化,不建墓基,地表保持平整,墓碑小型化、微型化。
四、节地生态安葬的服务单位和葬式是如何确定的?
根据《重庆市困难群众节地生态安葬补贴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殡葬服务单位每年9月底前向所在区县(自治县)民政局申报节地生态葬项目,由市殡葬事业管理中心会同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对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的节地生态葬式进行核实确认,次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提供节地生态安葬的单位和葬式目录。
五、节地生态安葬补贴标准是多少?
根据《重庆市困难群众节地生态安葬补贴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每位补贴对象可享受节地生态安葬补贴3000元。以上资金由所在区县政府承担,市级财政将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给予奖补。
六、办理节地生态安葬补贴流程是怎样的?
根据《重庆市困难群众节地生态安葬补贴实施办法》第六条至第九条规定,逝者亲属向殡葬服务单位申请办理节地生态安葬,并向死者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和社会事务办提交相关材料,经初步审核通过,并经区县民政局、财政局审核确认后,可以享受相应的节地生态安葬服务费用补贴。
七、实施节地生态安葬补贴政策还有其他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逝者生前为我市户籍居民。
(二)参加节地生态安葬的骨灰必须持有火化证(须是人体死亡后经过殡仪馆(火葬场)火化所形成,且来源合法、有据可查)。
(三)符合补贴条件的每具骨灰只能申领一次补贴,严禁将同一逝者的骨灰分多份、多次参加节地生态安葬活动和领取节地生态安葬补贴。
(四)符合补贴条件的每具骨灰(遗体)享受节地生态安葬补贴后,再采用非节地生态葬式安葬的,代办人应当退还有关补贴。
(五)选择家庭成员合葬方式,从合葬第3具骨灰开始给予补贴。
(六)补贴对象依据相关政策已由福利机构或社保机构负担其安葬事宜,或在工伤保险基金和有关赔付政策范围内已领取安葬费用的,不再享受本补贴。
八、具体情况如何进行咨询?
如有疑问的市民可以向重庆市殡葬事业管理中心进行咨询。咨询电话:96000;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昆仑大道60号军供大楼5楼;邮箱:cqbzglzx@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