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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实施意见》解读
日期:2019-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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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市民政局、市精神文明办、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市文化旅游委、市体育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联合印发了《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实施意见》(渝民发〔2018〕3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出了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总体要求,明确了培育发展重点、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积极作用、加大社区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力度和加强对社区社会组织管理服务的具体要求。

一、《实施意见》制定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社区社会组织是由社区居民发起成立,在城乡社区开展为民服务、公益慈善、邻里互助、文体娱乐和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等活动的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对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具有重要作用。

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社区社会组织在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并将此作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的重要内容。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以及201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民政部印发了《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意见》,都对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做了专门论述。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有关精神和要求,大力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市民政局等相关部门在深入调查研究基础上,制定印发了《实施意见》。《实施意见》的出台,是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有关部署要求的重要举措,对于我市社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将推动我市社区社会组织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征程中持续发挥积极作用。

二、关于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部署要求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参加重庆代表团审议时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要求,坚持以满足群众需求为导向,以鼓励扶持为重点,以能力提升为基础,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积极作用。到2019年,每个城市社区至少有5个社区社会组织,农村社区至少有2个社区社会组织。力争到2020年,全市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初见成效,基本形成“1”+“X”的社区社会组织格局(“1”指每个区县建成一个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X”指包括社区服务、社区事务、慈善救助、文化体育等类型社会组织)。城市社区平均拥有10个以上社区社会组织,农村社区平均拥有5个以上社区社会组织。每个城市社区有2名以上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每个农村社区有1名以上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再过5到10年,社区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更加健全,支持措施更加完备,整体发展更加有序,作用发挥更加明显,成为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有力支撑。

三、关于社区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重点有哪些?

积极发展为老年人、妇女、儿童、青少年、残疾人等群体及家庭提供生活照料、心理抚慰、保健康复、帮扶救助、法律援助、家庭教育、家风建设等在社区内活动的为民服务类社区社会组织。

鼓励发展为老年人开展家庭照护、健康咨询、社会融入、精神慰藉、心理疏导、权益维护、临终关怀等养老照护类社区社会组织。

引导发展为贫困人员、低收入群体、受灾群众、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等特殊群体服务的志愿服务类、社区矫正类、社会救助类等公益慈善类社区社会组织。

支持发展文体类社区社会组织,大力培育艺术团、歌舞队、健身队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体育、健身类文体娱乐类社区社会组织。

重点发展为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建立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培育机制,积极培育服务于农业技术推广和生产经营以及农村“三留守”人员的农业农村服务类社区社会组织。

四、《实施意见》在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发挥作用方面有哪些具体要求?

社区社会组织是我国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意见》强调社区社会组织要在以下四个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一是提供社区服务。主要包括社区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志愿互助服务和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等。二是扩大居民参与。广泛动员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协助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推动社区居民有序参与基层群众自治实践,引导社区居民有序表达利益诉求,协商解决关乎居民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拓展流动人口有序参与居住地社区治理渠道。三是培育社区文化。在组织社区居民开展活动中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参与社区楷模、文明家庭等各种社区创建活动,增强居民群众的社区认同感、归属感、责任感和荣誉感。四是促进社区和谐。积极参与平安社区建设,通过参与纠纷调解、信访化解、群防群治等社区事务,助力源头治理,协助提升社区矛盾预防化解功能,助力社区治安综合治理。

五、《实施意见》在培育扶持社区社会组织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

近年来,社区社会组织发展较快,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发展起步较晚,统筹规划不足,培育扶持政策不够健全,社区社会组织服务能力不强、居民参与度不高、作用发挥不够充分,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较大差距。针对存在的问题,《实施意见》在优化发展环境、加大扶持力度、加强管理服务等方面作出了一系列措施安排:一是优化登记服务。符合法定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可以到所在地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申请登记,其中符合直接登记条件的可以直接提出申请。二是加大支持力度。通过建立社区社会组织综合服务平台,推动政府购买服务、探索设立孵化培育资金、建设孵化基地等多种扶持举措,着力解决社区社会组织在活动资金、组织协调、活动场地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和发展需求。三是加强人才培养。加强社区社会组织人才培养、推动建立专业社会工作者与社区社会组织联系协作机制,发挥专业支撑作用,提升社区社会组织服务水平。四是推进品牌建设。引导优秀社区社会组织完善自身发展规划和品牌塑造,加强公益活动宣传,提高品牌辨识度和社会知晓度,不断提升服务绩效和社会公信力。

六、对社区社会组织如何分类指导?

一是符合法定登记条件的到所在地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申请登记,其中符合直接登记条件的可以直接提出申请。二是达不到登记条件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按照不同规模、业务范围、成员构成和服务对象实施管理。三是对规模较小、组织较为松散的社区社会组织,由社区党组织领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对其活动进行指导和管理。同时,鼓励在街道(乡镇)成立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社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等枢纽型社会组织,发挥管理服务协调作用,规范社区社会组织行为,提供资源支持、承接项目、代管资金、人员培训等服务。

七、如何加强党对社区社会组织的领导?

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要坚持党的领导,确保正确的发展方向。街道(乡镇)党(工)委和城乡社区党组织加强对社区社会组织各项工作的领导,建立城乡社区党组织与社区社会组织定期联系制度。鼓励社区党员担任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把符合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骨干培养发展为党员,把社区社会组织中的优秀党员吸收到城乡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中。社区社会组织要加强自身党的建设工作,推进党的组织和工作有效覆盖,要结合自身特点开展党组织活动,在业务活动中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团结动员社区群众,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等制度,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引导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八、下一步将采取哪些措施督促落实《实施意见》?

一是做好组织宣传。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深化对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科学制定社区社会组织发展规划、扶持措施、管理制度,形成共同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的工作格局。

二是加强督促指导。要依法加强已登记的社区社会组织管理,指导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做好未达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的培育、扶持、服务等工作。加强社区社会组织工作的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深入调查研究,尽快摸清底数,及时发现和解决《意见》落实过程中新问题,推动《意见》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三是发挥示范引领。及时归纳总结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先进经验。注重培育、树立先进典型,加大宣传力度,通过交流、引导、示范,发挥典型的辐射带动作用,营造关心、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