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19日,重庆市民政局印发《重庆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会费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是指导我市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行业协会商会会费收取及管理工作较为全面、系统的重要文件,是加强行业协会商会规范管理,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有序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
《通知》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自1998年国务院颁布《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施行以来,为了规范社会团体会费标准的制定修改及会费收取管理,民政部、财政部先后于2003年、2006年和2014年印发了社会团体会费管理的相关政策文件,不断完善和进一步规范社会团体会费标准的制定修改及其会费收取管理。目前仍然在有效执行的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民发〔2014〕166号,以下简称民政部《通知》),从社会团体如何制定、修订会费标准,到如何表决及其应当遵循的程序以及会费应当使用何种票据和如何向会员公布等,作出了较为全面、系统、明确的规定和要求。多年来,我市各级各类社会团体按照民政部《通知》规定和要求,加强了会费收取和使用管理,总的情况是好的。但是,也有部分社会团体特别是行业协会商会在会费标准的制定修订及会费收取管理方面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和需要规范的问题:有的会费标准未按照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工作成本等因素合理科学确定;有的会费档次多、随意性大;有的巧立名目以收取会费基金等代行会费,增加企业负担,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为改善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发展,2017年11月国家发改委、民政部等四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特别是在过去对行业协会商会会费标准的制定修订及收取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的基础上,又专门作出了新的规定,提出了新的要求,即行业协会商会会费档次一般不得超过4级,所属分支(代表)机构不得单独制定会费标准、向同一家会员分别收取会费,收取会费应同时明确所提供的基本服务项目,严禁只收费不服务等规定和要求。2018年2月,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等五部门转发了该《意见》(渝发改体〔2018〕172号),并对重点任务进行了分工,要求相关单位严格遵照执行,并按照各自职责抓好落实。
2014年以来,我市先后开展了行业协会商会清理规范和深化脱钩工作。市级323家行业协会商会分两批完成了深化脱钩,区县1086家行业协会商会纳入脱钩范围,截止2017年底,基本完成了深化脱钩工作。脱钩工作结束后,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对行业协会商会实行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综合监管,各相关职能部门应按照职责出台配套的政策措施,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由于过去行业协会商会会费管理的各项政策规定和要求都散见于相关政策文件中,迫切需要有一个规范行业协会商会会费管理的较为全面、系统的政策文件。为此,为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精神,结合民政部门职责任务分工,进一步做好行业协会商会会费标准的调整和规范会费管理,根据《意见》及其我市转发《意见》的精神和要求,市民政局于2018年4月19日印发了《通知》,其主要目的是及时贯彻执行《意见》的精神和要求,同时也是我市较全面、系统规范行业协会商会会费收取和管理的政策文件,这对于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作好行业协会商会会费收取和管理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也是指导我市行业协会商会规范会费管理的基本政策依据。
《通知》关于加强行业协会商会会费管理有哪些新规定和新要求?
《通知》严格按照国家对行业协会商会相关政策规定和要求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和归类,从九个方面对行业协会商会会费标准的制定、修订,表决通过应当遵循的程序,会费标准应当依照的档次(层级)和明确所提供的基本服务项目,分支(代表)机构不得单独制定会费标准,收取会费应当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会费收据以及会费标准必须向全体会议公开和自觉接受社会、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等作了全面、系统、明确的规定和要求。
一是行业协会商会收取会费应同时明确所提供的基本服务项目,并向会员公开,严禁只收费不服务。列入行业协会商会基本服务项目的,不得再另行向会员收取费用。
二是要综合考虑经济形势、市场环境、企业经营状况和承受能力等因素,调整规范以产销量、企业规模等为基数收取会费的方式,合理设置会费上限;要合理设置会费档次,会费标准不得超过4级,对同一会费档次不得再细分不同收费标准;会费不能无限制的与会员企业产销量、规模进行挂钩,要在合理测算基础上确定每一档次会费的明确金额,同一档次按明确金额收取。
三是会费不得重复收取,行业协会商会及分支(代表)机构不得向同一家会员企业分别收取会费。行业协会商会分支(代表)机构不得单独制定会费标准,已单独制定会费标准的,要立即整改。
四是会费应设立专账管理,向会员公布年度收支情况并自觉接受监督;
五是行业协会商会要通过本会门户网站和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渠道及时公开会费标准和收取、管理使用等相关信息。同时依托 “信用中国”网站的“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信息公示系统”,集中公示并定期更新会费及相关收费项目、收费性质、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依据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通知》如何加大对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行为查处力度?
为加大对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行为的查处力度,《通知》要求民政部门要将行业协会商会会费标准调整和会费管理与日常登记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并将查处违规收费作为年度检查、双随机抽查、社会组织等级评估、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抽查、检查的重要内容,与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的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