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文化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扶贫办、原老龄委办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渝民发〔2018〕30号)。《实施意见》是建立健全我市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的基础制度和重要举措。
1.《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农村留守老年人问题是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问题,是城乡发展不均衡、公共服务不均等、社会保障不完善等问题的深刻反映。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是农村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要求加快建立健全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加快建立健全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关乎广大农村留守老年人的晚年幸福生活,关系到脱贫攻坚的目标实现,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局,是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高品质生活”目标、“扎实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具体要求。
2017年12月,民政部等9部委下发《关于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意见》(民发〔2017〕193号,以下简称《意见》)。为全面贯彻落实民政部等9部门《意见》,加快建立健全我市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下发《关于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2.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以家庭尽责、基层主导,社会参与、政府支持,突出重点、统筹施策为基本原则,建立健全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
3.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目标是什么?
力争到2020年,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机制和基本制度全面建立,关爱服务体系初步形成,关爱服务普遍开展,养老、孝老、敬老的乡村社会氛围更加浓厚。
4.怎样落实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工作家庭主体责任?
《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子女或其他赡养人要依法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扶养人要依法履行扶养义务。子女或其他赡养人、扶养人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留守老年人,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避免让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单独居住生活。支持家族成员和亲友对留守老年人给予生活照料和精神关爱,鼓励邻里乡亲为留守老年人提供关爱服务。提高子女或其他赡养人的守法意识,增强村规民约对家庭赡养义务人的道德约束,发挥孝亲敬老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对赡养人、扶养人不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的,村民委员会、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扶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监督其履行;情节严重的,相关执法部门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5.政府在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工作中有哪些主要职责?
区县、乡镇要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信息台账,定期组织排查,及时更新有关情况。重点排查经济困难家庭的高龄、失能留守老年人,做到精准到村、到户、到人。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互联网信息报送系统,实行动态管理,全面掌握留守老年人情况。
以区县为单位,由乡镇人民政府统筹指导,村民委员会协助实施,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及时了解或评估农村留守老年人生活情况、家庭赡养责任落实情况,将相关信息及时更新到留守老年人信息台账;为留守老年人提供相应援助服务,切实防范安全风险、解决生活困难。在火灾高风险、极端恶劣天气等灾害多发季节,春节、重阳节等重要节日期间,可结合慰问活动,组织人员入户开展探访关爱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留守老年人风险评估制度,制定风险等级标准,对风险等级高的留守老年人及时进行干预,实施关爱救助。
发挥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和养老服务设施在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中的重要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基础上,发挥辐射功能,为经济困难家庭的高龄、失能留守老年人提供服务。鼓励支持农村集体组织、社会力量依法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养老机构;利用地理位置较好、周边人口相对集中的闲置房屋改建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老年活动中心。充分发挥现有农村幸福院等养老服务设施作用,为留守老年人提供文化娱乐、生活照料、精神关怀等服务。发挥农村其他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在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中的支持作用。
6.村民委员会在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工作中有哪些作用?
协助做好辖区内留守老年人基本信息摸查,及时更新留守老年人信息台账,以电话问候、上门访问等方式,定期开展留守老年人探访,及时了解其生活情况;发现留守老年人外出流浪乞讨、遭受非法侵害、发生危重病情、患有严重精神疾病、面临重大困境等情况时,要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或民政部门报告并紧急处置。将对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纳入村规民约,增强村规民约对家庭赡养义务人的道德约束;鼓励乡贤人士、社会爱心企业和个人资助开展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
7.老年协会在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工作中有哪些作用?
老年协会以互助养老、结对帮扶、抱团养老等方式方法,组织会员之间采取“一帮一”“多帮一”“一帮多”等形式,广泛开展低龄健康老年人扶助高龄、失能老年人的互助关爱活动。
8.社工组织和志愿者在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工作中有哪些作用?
志愿者方面:引导城市和农村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为留守老年人提供生活服务、精神抚慰、健康帮助等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符合需要的志愿服务。大力推行“老友助老”等活动,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为高龄、失能留守老年人提供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探索建立志愿服务互助循环式帮扶机制。大力推行“邻里守望”等志愿服务活动,对高龄、失能、独居、空巢等生活困难老年人,要积极动员周边邻居加入志愿者队伍,为老年人开展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爱心帮扶、紧急救助等服务。要建立困难老年人志愿者联络人登记制度,完善应急处置和帮扶机制。
社工组织方面:加大农村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力度,支持农村基层组织、为老服务组织根据需要配备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挥社会工作人文关怀、助人自助的专业优势,通过设立社会工作站点、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等方式,及时为留守老年人提供心理疏导、情绪疏解、精神慰藉、代际沟通、家庭关系调适、社会融入等服务。